中介费遭经纪「改名」违收
纽约市实施FARE法案后,仍有部分经纪以改名收费、附加条件或假房源规避禁令;市府已加强执法,开罚并协助租客追回款项。
在FARE法案生效后,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或其聘请的经纪人仍试图透过各种方式规避禁令,向租客收取额外费用。(本报档案照) 纽约市已实施「公寓租赁费用公平法案」(FARE法案),规定房地产经纪代表房东工作时,不得再将中介费转嫁给租客。不过随着市府加强执法,部分物业管理公司或其聘请的经纪人,仍试图透过各种方式规避禁令,包括改以「管理费」名义收费、刊登已经租出的公寓,以及以未公开出租的房源作为诱饵,吸引租客付费。 市消费者与劳工保护局(DCWP)于2025年6月至2026年4月期间发出的传票和相关证据文件,揭露了房产经纪涉嫌违法或游走法律灰色地带的各种手法。其中的手段包括出租广告直接要求租客支付中介费,但其他情况则较为复杂,有些中介以其他名称掩饰中介费,或以提供优先考虑、提高申请获批机会等条件,诱使租客额外付费。另有中介先向租客推荐其他公寓,再将这些房源称为「非公开房源」(off-market listings),并要求租客支付费用。 自法律去年6月生效至今年10月中期间,纽约市民已向当局提出超过2500宗与中介费相关的投诉及查询;不过当局表回应称,大部分个案提供的资料不足,无法采取执法行动。 截至目前,当局已发出91张传票,指控涉及130项违规行为,其中55项违规导致罚款,总额达6万元;另外当局也成功协助租客追回超过2万4000元的费用;至于其他的相关案件,还需由行政审判与听证办公室(OATH)裁决。 此外,根据70多宗可查证裁决结果的案件,其中超过一半的房产经纪因未出席听证会而被裁定有责;部分未出席的中介事后表示,原先根本不知道已收到传票。 对此报导,当局局长莱文(Samuel A.A. Levine)认为,FARE法案有助打击违规中介费的收取,指出当局近几个月接获的相关投诉也有所减少,「我们自行监察StreetEasy及其他平台上的出租资讯,结果显示,愈来愈多房东遵守法律。我认为,我们在执法方面也采取了积极措施。」 在纽约市房源紧张、租屋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一些急于找到公寓的申请者发现,房产经纪承诺只要支付中介费,就能获得优先考虑或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然而,当局强调此举违反FARE法案中的相关条款,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以租客聘请任何代理人作为出租住宅物业的条件,这种做法被称为「附加条件」。 当局也明确表明,不会容许中介透过更换收费名称来规避法律,例如StreetEasy、Craigslist的一些租屋广告中,会列出要收取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介绍费」(finders fee)、「房地产服务费」(real estate fee),或将额外收费称为「搬迁及管理服务费」、「一次性管理费」等,均属于以其他名称掩饰的中介费的情况。 精华 FAQ Q1:纽约市FARE法案主要禁止了哪些中介收费行为? 法案禁止房地产经纪在代表房东时,把中介费转嫁给租客,也不准把租客聘请代理人当作租屋条件,避免以附加条件变相收费。 Q2:经纪人常用哪些方式规避中介费禁令? 常见手法包括把中介费改称介绍费、房地产服务费或管理费,也有刊登已出租房源、以非公开房源引诱租客,甚至声称付费可提高申请成功率。 Q3:当局目前对违规中介费问题的执法成果如何? 截至目前,当局已发出91张传票,涉及130项违规,其中55项导致罚款共6万元,并协助租客追回逾2万4000元;另有案件待OATH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