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鹓在任仅88天辞去市长职务

有料新语 · 经八阕原文

9月24日下午,山西忻州市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等议案,决定接受刘鹓辞去忻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据悉,这距离刘鹓今年6月29日经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选举为市长,仅仅过去88天。

此事一经曝光在网上引发热议。官方未明确具体辞职原因,但根据公开消息报道,有自媒体9月初爆料,其或涉一起20年前逆行车祸致死案,网友称其为“短命”市长。

在任仅88天,刘鹓辞去市长职务

据《忻州日报》等多家媒体9月25日报道,9月24日下午,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接受辞职等议案,决定接受刘鹓辞去忻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决定潘海燕为忻州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媒体报道截图

这距离刘鹓今年6月29日经忻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选举为市长,仅仅过去了88天。公开信息显示,刘鹓,男,汉族,1971年11月生,山西阳曲人,1994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硕士学位。他曾任山西省太原市旅游局局长,新疆昌吉州党委副书记,忻州市委副书记(正厅长级)、统战部部长,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

官方没有具体说明刘鹓的辞职原因。根据当地政府官网信息,刘鹓9月21日还在主持忻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辞职很突然。消息曝光后引发广泛热议,《忻州日报》9月25日数字报页面链接已不能正常打开,随后几天的页面也未更新。

忻州日报页面截图

另据公开消息报道,其或涉一起20年的逆行车祸致死案。9月8日,因早年实名举报多名高官而出名的前调查记者刘虎发布了一篇题为《山西忻州市长20年前逆行车祸致一死六伤 被曝“花钱平事”摆脱刑责》的文章,文章很快在网络热传。文章称,2006年4月10日深夜,时任太原市小店区副区长的刘鹓,驾驶一辆所有人为小店区政府的公务车,在太原滨河西路逆行与一辆捷达车相撞,事故最终造成一人死亡、六人受伤。

此时,戏剧性的一幕开始了。

9月21日,上述调查文章发表13天后,刘鹓还在以市长身份主持忻州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财政管理、经济运行、国企改革、12345热线等工作。会议要求“强化风险防控”,会议还强调,中秋、国庆假期将至,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忻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活动截图

三天以后,9月24日,刘鹓辞职。

从6月29日正式当选市长,到9月24日辞职,88天。从调查报道发表,到辞职,16天。从最后一次公开主持市政府重要会议,到辞职,3天。

这种特殊情况不得不让网友们心生疑惑,想知道一个答案。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能定义“刘虎报道导致刘鹓辞职”,因为人事任免是一件非常重大而严肃的事情,或许官方正在进一步核查相关爆料,或存在其他考量,后续或有进一步公告。

公务人员什么情况可以辞职?

刘鹓辞职的时间点确实让人浮想联翩,网友们非常想知道具体原因,这也是引起热议的核心所在。

其实官员辞职的情况并不鲜见,各有不同的原因,其中最出名的当为中国最强“县委书记”陈行甲,为当地做出重要贡献,但升迁时裸辞。

资料图/陈行甲

那么,作为公务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辞职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其中详细列举了辞职类型: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章节截图

来源:有料新语(经八阕转载)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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