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被加判10年监禁

美国之音 · 经八阕原文

香港民主活动人士、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星期四(11月5日)被香港法院以“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罪名判处10年监禁。美国强烈谴责判决并要求立即释放黄之锋。有评论认为,当局忌惮黄之锋在海内外的影响力,希望以重判终结他的政治生涯。

资料照片:香港民主活动人士、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2019年10月29日) 正就民主派“35+颠覆政权案”服刑的黄之锋星期四由囚车押送到香港高等法院。 高院:《国安法》实施前行为被视为犯罪背景 香港法院指控黄之锋2020年7月至11月,与原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等人“串谋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等,对中国或香港特区实施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行动。” 香港高院法官在判词解释,虽然《港版国安法》不具追溯力,但根据确立已久的法律原则,法庭可把被告人在《国安法》实施前的行为作为其犯案背景的一部分来考虑,以评估罪行的严重程度。案发时香港经历了2019年反修例事件引发的社会动荡与暴动,面临极高国家安全及法治风险,黄之锋的行为属“罪行重大”,应判监10年以上至终身监禁。 法庭表示,基于被告人认罪答辩和求情,判处监禁10年,其中2个月2日刑期,与“35+颠覆政权案”判刑同期执行,预计黄之锋到2036年才能完成服刑。 宣读判词期间站在犯人栏的黄之锋多次望向旁听席,并点头示意。《纽约时报》报道,黄之锋在判决后被警察带走前,向旁听席微笑并用粤语说道:“多谢大家”。 美国强烈谴责,要求立即放人 美国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馆当天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这一判决,并要求立即释放黄之锋。发言人向法新社表示,黄之锋自2020年12月以来一直遭到不公正监禁,判决表明北京“不惜采取极端手段,让那些在香港倡导基本自由的人士噤声”。 美国国会众议院中国问题特设委员会主席,来自密歇根州的共和党联邦众议员约翰·穆勒纳尔(John Moolenaar)发表声明,谴责中国当局的“无耻表现”。 “黄之锋是一个敢于对抗威权超级大国的英雄。他之所以对毫无根据的外国勾结罪名认罪,是因为中共系统性地侵蚀了香港的司法独立。” 穆勒纳尔指出,中共实际上用压制性的《国家安全法》对黄之锋进行了判决。“这是中共完全无视造物主赋予所有人的生命和自由等普世人权的无耻表现。黄之锋和香港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国际社会的支持。他应该立即获释,与他的家人团聚。”穆勒纳尔在声明中说。 英国国会保守党议员汤姆·图根达特(Tom Tugendhat)在X上发帖呼吁各界想想黄之锋和他的勇气。 “今天花点时间想想黄之锋的勇气。一个年轻的活动人士,他唯一的‘罪行’就是为香港人的自由辩护。今天,因为他的勇气,他被中国共产党判了十年监禁。他本可以逃跑,本可以流亡海外,但他选择了勇敢。”图根达特写道。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对香港法院的判决表示“谴责和痛心”。梁文杰说,等黄之锋10年后服刑期满出狱时,已经年满40岁。一个人从24岁一路遭到关押,直到40岁才重获自由,所承受的人生影响难以想象。 梁文杰呼吁中共和港府停止对民主派人士的打压和司法迫害,终止以国家安全为名的政治滥诉,保障港人拥有的基本人权与言论自由。 “当局要清除一个世代的声音” 美国乔治城大学亚洲法律中心高级研究员黎恩灏对美国之音表示,北京早已认定黄之锋是‘眼中钉’,他被重判属意料之中。 黎恩灏说:“黄之锋早年参与社会运动和香港民主运动时,北京就已认定,他是‘反中乱港’的主要推手,位置和分量等同(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和(香港大学前法律学者)戴耀廷,因此法院认定他触犯的所谓《国安法》罪行属于‘罪行重大’,而判监10年。” 30岁的黄之锋在少年时期创立学生社运及政治组织学民思潮,曾担任政党香港众志的秘书长,并参与了2014年雨伞运动与多次民主抗争。 身在美国的原学民思潮成员许颖婷接受美国之音专访时表示,黄之锋遭重判,很明显是港府对他的政治清算。 许颖婷说:“黄之锋代表了相信香港未来属于香港人的一个世代,尤其是年轻一代的声音、想法、愿景。这次判刑就是要把我们一整代人的声音清除。” 黄之锋在2020年11月已因”煽动非法集结罪“被囚禁,2024年11月,他就“35+颠覆国家政权案”被法庭判监4年8个月,连同其他案件被加刑,至今已连续服刑近六年,原定明年1月刑满获释。 去年6月,黄之锋被香港律政司以《港版国安法》加控“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继黎智英案后,香港第二起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 许颖婷相信,港府无意在短期内让黄之锋重获自由。 许颖婷说:“关键是为何要等到黄之锋快要服刑完毕之际,再加控他新的罪名。很明显,港府决心要对他穷追猛打,要继续把他关押,不希望他明年就可以出来。他们试图要把公民社会过去10年为香港民主所作的努力,重新定义。” 黄之锋两度求情仍重判 今年9月,黄之锋继早前的初步审讯后,再度在高院认罪。辩方求情时曾表示,此案案情比黎智英案轻微,不属“罪行重大”,但同意案情严重,建议法庭考虑在3年至10年监禁范围内判处较重刑期。 身在加拿大的香港时评人何良懋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表示,黄之锋案是政治案,无论认罪与否,法院对他的刑期早有定案。 何良懋说:“由于是政治检控,当局早已就囚禁黄之锋的年期制定目标。无论他认罪与否,对当局而言都是‘走过场’。我们看到其他香港政治案件也有个别嫌疑人选择认罪,也许他们是出于‘早日重获自由’的考量。这些人性的弱点正好被中共所利用。” 何良懋指出,《港版国安法》生效后,香港法院就这类案件采用了中国大陆的有罪推定,而且不设陪审团,并且指定国安法官,基本上是政治定罪。 他表示,对黄之锋的最新判决显示了,当局要切断香港抗争社群和海外的联系;带出政治上的震慑作用,同时要了结黄之锋的政治生命,让他在狱中度过青春岁月。 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在判决后表示,黄之锋、罗冠聪等人,是“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祸首,肆无忌惮地充当外国和境外势力的代理人”。港府发言人表示,当局会依法充公黄之锋的罪行相关财产。 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律学者黎恩灏对港府的说法不以为然。 黎恩灏说:“香港的《国安法》案子有很强的规律:法官经常引用被定罪的被告在《国安法》生效以后公开的发言、行为,作为背景证据,但要是以理性逻辑去看的话,这些《国安法》生效以前的行为本就是合法、合宪的,是香港法制和《一国两制》所容许的。现在法庭把这些行为当成犯罪行为,破坏了我们一直理解的法治和公平审讯的原则。”

来源:美国之音(经八阕转载)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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