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玉和黛玉可以通婚吗?
中国正在施行的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贾宝玉和林黛玉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照法律,不能通婚。
然而,1960年代,祖籍鲁南的外婆曾给我们这些孙辈讲:“舅舅的儿子不能娶姑姑的女儿,但是舅舅的女儿可以嫁给姑姑的儿子。”那么,按照我外婆1960年代的说法,贾宝玉是林黛玉舅舅贾政的儿子(舅舅的儿子),而林黛玉是姑姑贾敏的女儿(姑姑的女儿),是不能通婚的。
华北、山东、河南重视宗法中原文化区域,有着根深蒂固的“骨肉观”和“姑表通婚”的单向选择传统:“姑家娶舅家,亲上加亲;舅家娶姑家,断子绝孙(或骨肉相残)”。
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严格的“同姓不通婚”制度,即只要宗法上属于同一个姓氏(堂兄弟姊妹,例如贾宝玉不能与贾惜春通婚),同一个宗族,绝对不能通婚。姑表、姨表是不同族,不同姓的表亲,则完全不同。在曹雪芹时代的社会伦理中,贾、林不同姓,他们结婚是被视为理所当然的“姑舅亲”,没有任何问题。这也是为什么贾母得知他们的恋情以后,并没有拿血缘说事儿,她认为,他们可以通婚。
1950年中国颁布了新的《婚姻法》(原则上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那么,为什么迟至1960年代,鲁南农村的外婆有关姑舅子女通婚反倒有内外之分呢?再问,外婆说的“舅女可嫁姑子,舅子不可娶姑女”,究竟有什么讲究呢?
其核心逻辑是骨血观念,即男传骨,女传肉。男人的精血传的是“骨头”,代表姓氏、宗族、基因的延续,女人的血肉传的是“肉”,代表孕育。
我们来看看,按照这个逻辑,为什么舅的女儿可以嫁给姑的儿子?
舅舅的女儿,属于舅家,继承舅家的骨头。姑母的儿子,因为姑姑嫁到了姑爷家,儿子继承的是姑爷家的骨头。姑爷家的骨头(姑子)娶了舅家的骨头(舅女),两家姓氏不同,男方和女方的骨头没有冲突,这叫“还骨肉”或“亲上加亲”。
反过来问,为什么舅父的儿子不能娶姑母的女儿呢?
虽然不同姓,但是女子的母亲(贾敏姑姑)身上流着的是舅家(贾政舅舅)的血脉。如果舅舅的儿子贾宝玉(继承了舅家骨头)去娶姑姑的女儿,在当时的观念里,等于是“哥哥的骨头去压妹妹的血肉”,或者叫“骨肉相顶”、“倒踏门”。民间迷信认为,这种“逆向”的结合会冲撞祖先,不吉利、不生孩子、或者孩子养不大。
在宗法制社会里,女儿嫁出去就像水往外流。
顺向(姑贾敏的儿子娶舅贾政的女儿):舅舅家是阿舅(母权代表,地位极高),姑姑家是外姓。舅舅把女儿嫁给姑姑的儿子,在传统看来是“舅家对姑家的恩赐和照顾”,血脉和资源是顺着宗法关系“向下流”或“横向流动”的,这叫“顺婚”。
逆向(舅贾政的儿子娶姑贾敏的女儿):如果舅舅家去娶姑姑的女儿,等于把流出去的水再往回倒,这叫“倒流水”或“回笼觉”。在讲究尊卑秩序的鲁南地区,这被认为是不合规矩的,会破坏家庭的运气。
“姑表亲,辈辈亲,打断骨头连着筋。”(指可以通婚的那一半) “娶姑表,谢娘亲;娶舅表,断绝孙。”(这里的舅表指舅子娶姑女)
宝玉与黛玉属于外婆说的“不能娶”的禁忌类型,舅子娶姑女。
而薛宝钗与贾宝玉:属于姨表亲,不在此列。
虽然在明清的上层贵族和法律中,这两者都算表亲,但在华北、山东等民间的严格宗法宗族眼里,“宝玉娶黛玉”恰恰犯了“倒流水”和“骨肉相顶”的忌讳。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解释了,为什么在民间传统观念很强的王夫人(来自大家族王家)眼中,可能潜意识里也更排斥黛玉这种“姑子流回来的血脉”。
而贾母似乎没有明说,只是担心林黛玉身子弱,活不久。因此可以基本断定,曹雪芹所在的清朝时代,宝玉与黛玉是可以通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