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闻判刑皱眉
曾是香港年轻社运人士领军人物的黄之锋,因被控《港区国安法》勾结外国势力罪而被判刑十年,他闻判时皱眉,现时未知他会否上诉。国际特赦组织和香港人权资讯中心均指责港府在黄之锋即将出狱前将他定罪,手法残酷,有意将他无了期监禁;两个组织再次呼吁释放黄之锋,并呼吁各国继续施压,促使港府释放仅因行使人权而被囚禁的人。
5.11B 黄之锋勾外案判刑,警方严密布防,路面和天桥均有警员把守(图左);但无阻敢於发言的旁听市民(图右)大抒忧怀,江女士的T恤字眼更有鼓励市民之意。 © 麦燕庭 中学时期已参与社运的黄之锋,仍是自由身时经常往不同国家进行游说,并成为以言入罪证据,故此他的判刑亦引来12名来自不同外国驻港领使馆人员到场旁听,当中包括欧盟丶瑞典及荷兰等国代表。 外国领事馆和港警国安高层均到场旁听 显关注 面对被主管港澳事务的京官夏宝龙定性为「反中乱港分子当中的极端恶劣者」而惟一未获十年或以上刑期者,警方国安处高层亦对黄之锋今次可被判刑十年以上的案件十分关注,亲自到场旁听,坐在被告栏前的法律人士席位,他们包括领导国安工作的警务处副处长江学礼丶助理处长王忠巡及总警司李桂华。其馀两名被夏宝龙点名为「反中乱港分子当中的极端恶劣者」的,是黎智英和戴耀廷,二人均以国安罪分别被判刑18年和10年。而在此案之前,他因参与民主派初选的「47人案」被判入狱4年8个月,低於十年。 国安法指定法官谭耀准时於9时半开始宣判,并要求黄之锋站立听判。但谭官的半小时判刑安排,结果需时1.5小时,期间,黄之锋一直站立听判,不时俯身向前,似要听清楚法官的说话。当听到谭官提及不同国安犯人的判刑起点以及法官思路时,黄之锋都有皱眉,而在谈到以13年为判刑起点时,延伸庭的旁听席响起短短的哗然反应,到确定最终刑期是10年时,庭内的前学民思潮成员钱诗文在庭内与友人一同哭泣;散庭後,黄的社运好友「Dor 妈」则在庭外与其他社运人士抱头痛哭,另一前学民成员 Louis 亦双眼通红红。 黄之锋反而较为平静,他向公众席方向点头,而当社连人士雷玉莲在散庭时高呼「我们等你出来」时,黄以「多谢你们」回应。 人权组织:港府蓄意而为 是政治报复 在外国,国际特赦组织发表声明,该组织亚太区副总监白舒然(Sarah Brooks)表示,香港当局持续迫害黄之锋,现今更在他原可服毕先前刑期获释前数月降临,实在是「手法残酷,甚至可能是蓄意为之。」 当局在他只馀两个月的时间判刑,令他可因同期执行而实际等於减刑的期限亦最多只有两个月,使不少人感到愤怒,社运人士曾健成对此悻悻然称:「真是皇恩大赦罗!」 白舒然又说,黄之锋行使自身人权所展现的勇气本应受到赞扬,但在香港,却使他成为「罪犯」,可见《国安法》已沦为惩罚异见的工具,而非保障国家安全。她期望国际社会不应接受社运人士持续被入罪成为香港的新常态,呼吁各国政府续向港府施压,要求对方保障人权,并释放所有仅因行使自身权利而被监禁的人士,包括撤销黄之锋的定罪。 香港人权资讯中心亦即日发出声明,强烈谴责港府滥用《国安法》,针对民主派政治领袖进行策略性检控,对黄被重判多十年表示极度愤慨,认为当局在事发五年後丶选择在他快将出狱时加控勾外罪,是政治操作,目的在於规避法庭判处同期执行刑期的可能性,从而实质性地延长其监禁年期,等同令在囚的民主派人士面临无了期关押的威胁。 中心指出,律政司将外国政府限制装备出口及科技企业撤出香港市场,全数归咎於倡议者的推动,是极度荒谬且倒果为因的推卸责任之举,因为公民社会要求企业保障用户通讯自由丶避免沦为侵犯人权的共犯,是全球人权捍卫者的合法倡议工作,完全符合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绝非危害国家安全;中心认为,外国供应商停止供货或拒绝提供服务的直接起因,是香港警队在 2019 年反修例运动中广泛且过度地使用武力,且监察制度缺乏独立问责。 中心总结称,港府是假「维护国安」之名,行政治报复之实,旨在彻底消灭社会上的反对声音;而这案件亦绝非个别事件,而是清晰地显示一种系统化的侵犯人权模式。中心再次敦促港府停止将法律武器化作为打压异己的工具。 港人:伤心无奈 忧恐惧令言论自由再缩 面对黄之锋被重判十年,不少旁听市民感到伤心和无奈,当中,曾健成表示,服刑完毕後,意味黄之锋半生人在监狱中渡过,但他只是为港人民主自由丶却被指触犯国安罪。他不评论事件对香港国际形象的影响,只是讽刺地说,国际上,司局级官员都是一片向好。至於香港人,在这由治及兴的新时期,只能谨言慎行,否则可能随时被判终身监禁。 另一名家庭主妇江女士在散庭後表示,闻判之後只想哭,强调黄之锋为港人争取民主自由,一天牢也不应坐,现今却被重判十年,会令香港人更加噤声,言论和新闻自由会进一步收缩,但她仍希望港人继续「讲人话丶讲真话」,保持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