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通报一批调查处理结果

科学网 · 经八阕原文

11月5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涉“论文工厂”严重学术造假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第六批)》,共12起。

关于涉“论文工厂”严重学术造假行为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第六批) 国家卫生健康委对科研失信始终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涉“论文工厂”严重学术造假行为。近期,按照统一部署,我委指导各地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有关部门转来的涉“论文工厂”问题线索进行了集中查处。现将第六批查处情况公开通报如下: 一、吴振军(天津华兴医院)为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李学文、李秀月、喻丽华为其他作者于2021年7月9日在BioMed Research International期刊发表的论文“Effects of Aspirin on Myocardial Ischemia-Reperfusion Injury in Rats through STAT3 Signaling Pathway”。经调查,该论文存在委托“论文工厂”代投论文,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吴振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术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李学文、喻丽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对其他作者李秀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二、吴振军(天津华兴医院)为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喻丽华、李秀月、李学文为其他作者于2021年10月5日在BioMed Research International期刊发表的论文“Protective Mechanism of Trimetazidine in Myocardial Cells in Myocardial Infarction Rats through ERK Signaling Pathway”。经调查,该论文存在委托“论文工厂”代投论文,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吴振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术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喻丽华、李学文: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对其他作者李秀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邓艳华(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为唯一署名作者的论文“Suppressive role of XlAP in 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 multiple organ failure and inflammation throughinteraction of RIPK3”。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实验研究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但并未发表,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署名作者邓艳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5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技术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四、葛述科(大连市中心医院)为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王丹、孔庆龙、高伟、孙嘉忆为其他作者于2017年9月21日在Oncology Research期刊发表的论文“Function of miR-152 as a Tumor Suppressor in Human Breast Cancer by Targeting PIK3CA”。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论文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葛述科: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并追回奖金;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6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6年内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6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6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孔庆龙、高伟、孙嘉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对其他作者王丹: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暂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年内限期整改。 五、杜欣娜(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为通讯作者,张虎(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孙亚楠(北京中医医院延庆医院)为第一作者于2024年8月19日在Frontiers in Bioscience (Landmark edition)期刊发表的论文“Revealing Cellular Heterogeneity and Key Regulatory Factors of Triple-Negative Breast Cancer through Single-Cell RNA Sequencing”。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论文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杜欣娜: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10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张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10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孙亚楠: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10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六、赵国芳(宁波市第二医院)为通讯作者,舒健峰(宁波市第二医院)为第一作者,蒋锦妮为其他作者于2023年7月31日在Frontiers in immunology期刊发表的论文“Identification of novel gene signature for lung adenocarcinoma by machine learning to predict immunotherapy and prognosi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赵国芳: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取消已获得的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10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10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舒健峰: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并追回奖金;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10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10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蒋锦妮:予以批评教育。 七、舒健峰(宁波市第二医院)为通讯作者,王佳静(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于2023年9月6日在Current Medicinal Chemistry期刊发表的论文“Construction of RNA Methylation Modification-immune-related lncRNA Molecular Subtypes and Prognostic Scoring System in Lung Adenocarcinoma”。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舒健峰:10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并追回奖金;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10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10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王佳静:科研诚信诫勉谈话;5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并追回奖金;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八、张正君(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苏昭然(铜陵市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李光耀(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平苗苗、张炜炜、王彦东为其他作者,于2024年2月24日在Heliyon期刊发表的论文“Establishment of the molecular subtypes and a risk model for stomach adenocarcinoma based on genes related to reactive oxygen specie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实验研究数据、委托“论文工厂”代投论文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张正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1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通讯作者苏昭然: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3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1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李光耀: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内取消职务职称晋升申报资格;5年内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各类学术团体委员及成员资格;10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等并追回奖金和报销的文章版面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平苗苗、张炜炜、王彦东:科研诚信批评教育。 九、侯昌龙(安徽省立医院)为通讯作者,朱先海(安徽省肿瘤医院)为第一作者,施长杲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4月11日在Nutrition and Cancer期刊发表的论文“AFAP1-AS1/Hsa-miR-15a-5p/Bcl-2 Axis is a Potential Regulator of Cancer Cell 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 in Gallbladder Carcinoma”。经调查,该论文存在委托“论文工厂”代写代投论文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侯昌龙: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10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内取消职务职称晋升申报资格;5年内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各类学术团体委员及成员资格;5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朱先海: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评审专家等资格;10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内取消职务职称晋升申报资格;5年内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各类学术团体委员及成员资格;5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施长杲: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十、赵学辉(新钢中心医院)为通讯作者,夏卫民(新钢中心医院)为第一作者,敖鹏、张斌、廖俊勇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10月11日在Journal of Sensors期刊发表的论文“Automatic Diagnosis of Elbow Arthritis Based on Edge Algorithm”。经调查,该论文存在委托“论文工厂”代投论文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赵学辉: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对第一作者夏卫民: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0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10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称;1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职称晋升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追回该论文涉及的科研奖励及版面费。 对其他作者敖鹏、廖俊勇: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年内禁止承担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对其他作者张斌:认定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 十一、袁艾东(韶关市第一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伍鹏欢、钟志年、何正言、李文虎为其他作者于2022年6月10日在Journal of Orthopaedic Surgery and Research期刊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Gm37494 alleviates osteoarthritis chondrocyte injury via the microRNA-181a-5p/GABRA1 axi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委托“论文工厂”代写、代投论文,编造研究过程,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科研失信行为,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袁艾东:因违纪违法已被开除公职、解除人事关系,目前处于服刑状态,故不予处理,追回该论文涉及的学术奖励。 对其他作者伍鹏欢、钟志年、何正言、李文虎: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十二、阎春英(陕西省人民医院)为通讯作者,张蓉(陕西省人民医院)为第一作者,李新强、王雪、商博鑫、段天娇、付佐君、郭雪艳为其他作者署名的论文“M2 macrophage-derived exosomal miR-186-5p promotes the progression of esophageal adenocarcinoma via the METTL14/TIPE1 axis”。经调查,该论文存在从“论文工厂”购买实验研究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但并未发表,论文作者所在单位依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对通讯作者阎春英:5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1年内取消职务职称晋升;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第一作者张蓉:5年内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1年内取消职务职称晋升;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对其他作者李新强、王雪、商博鑫、段天娇、付佐君、郭雪艳:科研诚信教育。

来源:科学网(经八阕转载)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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