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出炉,模糊地带集体消失
五大行业领导干部管理有了新标准。 9月13日,新华社发布消息,中央组织部分别会同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了五个行业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文件在8月12日已经发布,9月15日起陆续刊出全文。 被转发最多的是两句话:校长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院长应当具有5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者其他相关领域管理工作经历。不少人看完就说,外行领导内行被严管了。 这个判断不准确。如果往前翻,老版本的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这两句话早就存在。2017年版医院那一句写的是“其他领域管理工作经历”,这次改成了“其他相关领域管理工作经历”。多了两个词,是收紧,把纯临床专家直接空降院长的路收窄了一点。但这不是五份文件的主要动作,真正值得看的其实在别的条款里。 先从一条具体的说起。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领导人员应当确保主要精力用于医院管理工作,时间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的五分之四,鼓励支持其专职从事医院管理。 这意味着,一个院长至少有四天要用来管医院,剩下一天才能安排门诊、手术、查房。 这条规定针对的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状况。国内大医院的院长大多是临床专家出身,不少人一周还要上手术台,带着研究生,手里有课题。看病是本职,管医院也是本职,两件事都记在同一个人的成绩里。现在文件给管理留出了一条硬性的时间底线。 《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对着的是另一种情形:领导人员应当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单位管理工作,一般不兼任内设机构负责人、不承担单位内部科研项目,申请承担外部科研项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报告。 研究所的所长,过去常常既是自己实验室的负责人,又申报院里的课题,还签批经费。这条规定把三种身份分开了:院内的项目不带头做,院外的项目可以做,但要交一份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这个要求,建立的是一个可以追溯的记录。 再看《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校内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项目审批、工程招标投标、招生指标分配、物资采购等具体工作。同一节还有一句:领导人员在涉及资源分配、项目申报、人才计划评审等个人利益事项上,应当坚持同等条件下教职工优先。 前半句的逻辑基本上和科研事业单位一样。后半句是另一回事:校长和普通教师同时申报一个项目,条件相同时,校长要制度性地退出来。一个校长既签批项目经费,又参与项目申报,这两件事过去可以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现在文件把它们分开,一句话管方向,一句话管利益。 再看第二十二条,管的是高校管理中长期模糊的地带:领导人员应当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学校管理工作,从事学术、社会工作不得影响学校管理工作,外出授课或者参加咨询、评审、论坛、研讨会等,应当履行校内审批报备程序。 副校长外出讲课、院长外出当评审,都要报备。这些过去属于正常工作安排,现在要报备。 第二十九条管的则是高校领导的身边人:领导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涉及直接指导的研究生、本人所在学术团队及成员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情况的,应当回避;对领导人员近亲属在本校任职任教、职务调整、职称评聘,应当从严把关、从严管理。 高校的“近亲繁殖”讨论了多年,导师留自己的学生,团队内部循环资源。这一条把回避写到了具体的关系上:谁的学生,谁的团队,谁的亲属。 把这几条放在一起看,背后就是同一套思路:不能同时占用管理权力和学术资源。 还有一个动作,前面几条没有涉及,就是任期。高校每个任期5年,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中小学校长、副校长每个任期3至6年,与学制学段相衔接,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2年;公立医院和宣传思想文化系统每个任期3至5年,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一个45岁上任的大学校长,按这个规定最晚55岁要换岗。而过去常见的情况是从副校长做到校长,一直做到退休,一个位子上待十几年。 看完这几条,再看五份文件相同的地方:考核比例。五份文件用的是同一组数字。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班子总数的30%,领导人员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人员总人数的25%。班子评为优秀的,成员优秀比例可以上调到30%;班子评为一般的,成员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班子评为较差等次的,成员一般不得评为优秀,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再看领导岗位退出这部分内容,五个办法给出了相对具体的路径。能上能下的情形,2022年中办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已经列过十五条,问题是通用条款落到每个行业,不好对号。这次五份文件把它翻译成了各行业自己的说法:高校这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擅自公开发表与中央精神不符的言论文章作品,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师风问题受到查处,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不力;医院则包括医德医风存在问题受到查处;科研单位包括因科学技术活动违规、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中小学包括师德师风存在问题受到查处。 这些情形有一个共同点,大多是可以查证的事实,不依赖主观评价。这是这套办法和过去文件的主要区别。 与这些限制同时,五份文件也留了退路。高校第二十三条: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学校应当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中小学第十九条把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列为选任领导人员的优先条件,第二十一条鼓励退出领导岗位的人员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公立医院第二十四条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对领导人员实行年薪制。 高校那边也开了一个口子。第六条里,从高等学校提任领导人员的,过去看的是院系管理经历,这次加了一句“或者思政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辅导员和班主任第一次被写进校领导班子的资格来源。 这些安排说明,办法的目的不是单纯收紧。管理人员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上,同时保留回到专业的通道;基层经历的权重被提高;管理岗位的待遇有了单独的解决方式。 把这些条款放在一起,领导人员管理制度的轮廓就清楚了:管理岗位有时间要求,有回避要求,也有利益上的让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