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如猪的年代,来了
常名,郴州仙庵的住持。
在清朝,寺庙不仅仅是宗教场所,也是经济实体,常名不仅是仙庵的实际拥有者,他自己还有一些地。
但常名自小出家,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他不懂种地,不会种地,所以就把这些地租给了一个叫做段万林的人。
这本来是一个很普通的土地租赁事件,但问题出在段万林的身上。
这段万林啊,他是常名的“俗家胞侄”,出家人讲究断绝红尘,六根清净,常名现在,在人世间属于无亲无故,所以段万林属于是他出家之前的侄子。
但就是这个细节,被人给抓住了。
嘉庆七年,一个叫做黄名高的人找上门来,要告常名。
常名说我天天在庵里吃斋念佛,十来年都没出去了,我一没违法二没犯罪,你告我什么?
黄名高的逻辑非常古怪,他说常名你一个出家人,却把自己的田地租给你的俗家亲戚,这是不合法的,我指定要告官。
且不说,清代的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禁止僧人将庙产租给亲属,就算是有,那也应该是所属的宗族或官府来管,轮不到他黄名高说三道四,但黄名高是地痞无赖,他是不管这些,他是连威胁带恫吓,说你给我十二千文钱,你要不给,我就去告官。
不知道常名是出于什么心理,也许是嫌麻烦,也许真的被黄名高给唬住了,他乖乖给了黄名高十二千文钱,黄名高拿了钱,心满意足的离开了。
这个决定是致命的,常名以为自己花钱消灾,但古代社会是弱肉强食的,尤其是在乡村社会,这种事情传的很快,黄名高敲诈勒索他不仅不低调,反而大肆炫耀,说自己在常名的手里十分容易的讹诈了不少钱财,这等于是给常名这个人打了一波“人傻,钱多,速来”的广告。
嘉庆十四年二月,黄名高拿着敲诈来的钱,到郴州的一个客栈里消费。
客栈的老板,叫唐汝青。
在清代来说,能开上客栈的,那就是能人,往往是黑白两道通吃,而且客栈里边南来北往八方客,消息是很灵通的。
(客栈老板 唐汝青)
黄名高到了客栈,几杯酒下肚,就开始炫耀自己从常名手里轻松搞到十二千文钱的光辉战绩,唐汝青在旁边一听,他眼睛直放光,说我去,原来赚钱这么简单?简直就在呼吸之间啊。
唐汝青行动力非常高,他马上就组织了几个地痞流氓直奔仙庵,而且毫无新意,他们照搬了黄名高的手段,恐吓常名,说你的地不能租给段万林,你这是非法的,除非给我们十千文钱来,不然我们就告官去。
常名是个老实人,他再次陷入恐慌之后,他说我实在是没有这么多钱,能不能少点,我给你们两千文?
唐汝青嫌少,说你打发叫花子呢?他随即在仙庵大吵大闹,赖着不走,与此同时,唐汝青又指使几个手下,去找段万林讹诈一波,他两头要钱,段万林也是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花钱了事,至于给了多少钱,史料并无记载。
且说唐汝青在仙庵闹事,时间长了也不是办法,搞的香客们都没办法来,于是仙庵附近的两个僧人,一个叫佛聪,一个叫亮石,俩人就劝常名,说这些人呐,都是些不事生产,整天游手好闲的穷凶极恶之徒,咱们跟他们耗不起,所以依我们看,你还是多给他们加点钱,打发他们走吧。
老实人常名无计可施,只好加钱,说那我可以加到四千文。
但唐汝青仍旧不依不饶,说我要的就是十千文,你要是不给,往后你一天好日子别想过。
按照常名的性格来说,他是愿意给的,但问题是,他此时未必真的有这么多钱。
在清代中期,一个普通农民一年的生活费用大概也就是几两银子,当时一两银子约合一千文上下,那当初黄名高勒索常名的十二千文,对常名来说就是一笔巨款,有可能给出去这十二千文,常名就没什么钱了。
仙庵不是什么大的寺庙,游客稀疏,香客更少,常名的唯一收入就是租给段万林的地,每季度他可以收点租子。
可唐汝青二次讹诈常名的时候,是嘉庆十四年的三月初二,三月初,正是古代湖南农村青黄不接的时候,去年的粮食吃完了,今年的粮食还没长出来,作为佃户的段万林也不可能交出下一个季度的地租,何况段万林本身也被唐汝青敲诈勒索。
所以不是不给钱,而是真没钱。
没钱怎么办?也好办,唐汝青在仙庵转了一圈,发现仙庵里竟还有一头猪,大概是寺庙不杀只养,回报功德的。
唐汝青马上想到了主意,他找来一根粗麻绳,又叫来一帮手下,气势汹汹的冲到仙庵的猪圈外,说今天你要是不给我十千文,那我就把你的猪拿走。
在古代的很多寺庙里,有养长生猪的传统,信徒们为了祈福还愿,会买下猪送到寺庙里放生,寺庙则负责把猪养到自然死亡。
所以这头猪,不仅仅是常名的财产,还是信徒功德的一部分,是常名作为僧人的精神世界的一部分。
所以唐汝青要把猪强行牵走的时候,平素老实巴交,任人欺凌的常名站在猪圈面前,死死把猪护住,不让众人上前。
哎,可这双拳难敌四手,唐汝青马上指挥两个小弟把常名拉到一旁,然后打开圈门,拿出麻绳就准备套猪。
一堆人冲进来,七手八脚要套猪,猪一受惊,拼死挣扎,竟然挣脱绳索,冲出猪圈,众人阻拦不及,猪一头就扎进了庵外茂密的荆棘丛中。
(猪自由了)
唐汝青一看猪跑了,他丢下常名,带着小弟,赶紧到荆棘丛中去追那头猪,他们在灌木丛里被扎的哇哇叫,忙活了半天,猪还是跑丢了。
就在这帮流氓在寺外为了一头猪而弄的狼狈不堪时,仙庵内则是一片死寂。
地痞抓猪,在常名看来,已经不是强抢财产了,对他来说,这是在破坏寺庙的功德,常名拼死阻拦没拦住,结果猪也跑了,常名个人的底线和尊严也没有了,常名心里的信仰大厦随之轰然倒塌。
看着被弄的一团糟的仙庵,看着这些泼皮无赖在自己清修的寺庙里如入无人之境,想着自己平时受欺负也就算了,现在连一头猪也保护不了,他彻底崩溃了,紧接着,他拿起唐汝青刚刚带来用以套猪的绳子,搭上了横枋,上吊自尽,结束了自己的一生。
那边呢,唐汝青等人追猪未果,气喘吁吁的回到仙庵,正准备继续逼迫常名交出十千文钱,却看到常名早已上吊而死是气绝身亡,一帮地痞们登时吓的是魂飞魄散,马上就逃走了。
这一幕是如此的黑色幽默,唐汝青为了勒索,带了麻绳去绑架常名的猪,而常名却用这根麻绳,完成了对唐汝青的反击。
人命关天,常名的死讯很快惊动了衙门,郴州衙门马上就把唐汝青等人缉拿到案了。
按照《大清律例》,逼人自杀倒不一定偿命,必须要看具体的情节,如果只是普通的争吵而导致的自杀,可能只判个杖刑,但是,本朝法律中专门有一条整治如唐汝青这种流氓的条款:
《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卷九:刁徒无端肇衅,平空讹诈,致被诈之人因而自尽绞候例上量减一等,拟杖一百,流三千里。
(史料记载)
这句话什么意思呢?
意思是,流氓无赖无缘无故挑起事端,凭空讹诈别人,导致被讹诈的人因此而自杀的,按照绞监候,往下降一等,拟判处杖打一百下,流放三千里。
可以说唐汝青完美的踩中了这条罪名,首先他是无端肇衅,用荒唐的借口说要告官,然后是凭空讹诈,要敲诈十千文,接着欺压乡愚,欺负和尚,最后致人自缢,导致了和尚的死亡。
那么按照这个法律,是可以把唐汝青流放的。
您要知道杖一百,流放三千里,这个处罚是很微妙的。
这两个连续的处罚看似都只是肉体上的折磨,要不了命,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