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释之敢说“不”,因为汉文帝容得下
中国历史讲清官,常常喜欢讲成孤胆英雄:满朝皆醉我独醒,皇帝糊涂我清醒,别人怕死我不怕死,最后靠一身正气把皇帝也镇住了。
张释之的故事如果这么讲,很痛快,却少了一半。
张释之当然是中国古代司法史上极罕见的人物。《史记》记他的几个著名案件,放到两千多年后的今天读,依然漂亮。但真正值得注意的是:张释之一次又一次敢对皇帝说“不”,不仅因为他敢说,也因为坐在他对面的汉文帝,最后容得下这个“不”。
最典型的是中渭桥案。
汉文帝出行,事先已经清道。一个百姓听见警戒,躲在桥下,等了很久,以为皇帝车驾已经过去,便从桥下出来。不巧正撞上御驾,把马惊了一下。侍卫立即将人抓住,交给廷尉张释之处理。
如果按照人情,这案子实在不好办。
受惊的不是普通人,是皇帝本人。更何况皇帝的愤怒也不是毫无道理:幸亏这匹马温顺,万一御马受惊狂奔,把皇帝摔下来,后果谁承担?
张释之审完,只判了一项:罚金。
文帝果然怒了。那个人惊了我的马,你居然罚几个钱就算了?
张释之回答了一句后来传了两千年的话:
“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
法律既然已经规定了处罚,就只能如此。如果现在因为皇帝本人受惊,临时加重刑罚,那么法律还怎么取信于天下?
张释之甚至说得很直白:事情刚发生的时候,陛下如果命人当场把他杀了,也就杀了。可是现在既然把人交给廷尉,廷尉就必须依法办理。廷尉如果看皇帝脸色随意加减刑罚,天下执法的人都会跟着忽轻忽重,老百姓以后还怎么知道什么事情该受什么处罚?
这里必须注意一个容易被现代人忽略的地方。
张释之并没有宣布“法律高于皇帝”,更没有建立一个可以审查皇权的司法体系。他自己承认,皇帝当场要杀这个人,他未必阻止得了。
所以这不是现代法治。
但也正因为如此,汉文帝后面的反应才更加珍贵。
他沉默了很久,最后说:
“廷尉当是也。”
真正值得回味的,其实就是这五个字。
汉文帝当然有能力说张释之判错了。他也有能力换一个廷尉,甚至可以直接要求重判。没有最高法院,没有违宪审查,也没有哪一支独立权力能够强迫皇帝接受张释之的意见。
可是他最后接受了。
这就把张释之故事的另一半照亮了:一个司法官敢坚持规则固然难得,一个拥有破坏规则全部能力的人,最后却愿意克制自己,同样难得。
这种君臣关系,在司马门事件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当时张释之还不是廷尉。太子刘启和梁王坐车入朝,经过司马门没有按规定下车。张释之把他们拦住,不许进入,并且弹劾二人“不下公门,不敬”。
这次得罪的甚至不是皇帝,而是未来的皇帝。
正常官僚稍微懂一点政治,恐怕都会想到:规矩当然是规矩,可这是太子。今天为了执行一条下车的规定,把未来老板堵在门外,值得吗?
张释之偏偏这么干了。
汉文帝怎么办?
他没有宣布“太子身份特殊”,也没有命令张释之不要多事,而是向薄太后承认:“教儿子不谨。”后来由薄太后派使者赦免太子和梁王,两人才得以入宫。
这里最有意思的其实是“赦”。
如果太子本来就没有违反规定,何须赦免?
既然需要赦,就等于承认张释之执行的规则有效:太子确实违反了规定,只不过现在由拥有赦免权的人免除责任。
这与直接告诉张释之“滚开,这是我儿子”,完全是两回事。
更重要的是,汉文帝不但没有因为张释之让自己儿子难堪而整治他,反而认为这个人不简单,继续提拔。
所以后来张释之才能成为那个敢对皇帝说“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的廷尉。
这条因果关系不能倒过来看。
我们今天知道张释之是名臣,于是容易想象他天生胆大,谁当皇帝都照样敢顶。其实未必。一个官员第一次坚持规则,结果是升官;第二次坚持规则,皇帝虽然发怒,最后承认“你是对的”;久而久之,他当然更敢坚持。
反过来,如果第一次拦太子便被罢官,第二个张释之还会不会出现?
恐怕整个官僚集团学到的都会是另一门功课。
高庙盗玉环案更加说明这一点。
有人偷了汉高祖宗庙里的玉环,张释之依法判处弃市,也就是死刑。汉文帝仍然嫌轻,认为冒犯祖宗如此严重,应该灭族。
这次张释之又不肯。
他脱帽叩头,礼节上一点不缺,嘴上却没有退。他说,按照法律,盗宗庙服御物就是这样判。如果今天偷一只宗庙玉环便灭族,那么将来假如有人盗掘高祖长陵,取了“一抔土”,陛下又准备拿什么更重的刑罚来处置?
这个道理其实很简单:刑罚必须有等级。
不能因为皇帝此刻特别愤怒,就把最高一级的处罚拿出来。否则小罪已经用尽极刑,真正的大罪反而无刑可加。
文帝又一次不高兴。
但最后,他还是接受了张释之的处理。
于是我们会发现,《史记》里的张释之并不是一个不断战胜皇帝的人。恰恰相反,他每一次都承认皇帝是皇帝,该脱帽脱帽,该叩头叩头,从来没有挑战皇权本身。
他守住的是另一条线:
陛下可以是天下权力最大的人,但既然制定了法律,又把案件交给司法官,就不要要求司法官临时把您的喜怒写进法律。
这已经是古代政治中极为可贵的一步。
而汉文帝真正难得的地方,也不是他从来不生气。
恰恰相反,《史记》把他的不满写得很清楚。有人惊了他的马,他生气;有人偷了父亲宗庙里的东西,他也觉得判得太轻。汉文帝不是没有个人感情的圣人。
可贵之处在于,他会生气,却并不坚持让自己的愤怒成为法律。
这比一个从来不发火的完美皇帝更加真实,也更加重要。
因为所谓权力克制,前提本来就是有能力不克制。
一个没有权力的人说“我尊重法律”,意义有限;一个可以随时改变结果的人,面对自己不喜欢的判决,最后仍然说“廷尉当是也”,才真正体现了克制。
当然,这种克制仍然有明显的时代局限。
汉代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张释之能够发挥,很大程度上依赖汉文帝个人的政治品质。文帝一死,这种不确定性马上暴露出来。
继位的景帝刘启,正是当年被张释之拦在司马门外的那个太子。
张释之立即害怕了。
他称病,考虑辞官,又担心过去得罪过新皇帝,不知道会不会遭到报复。后来经过王生指点,才亲自向景帝谢罪。景帝没有严重追究他,后来张释之离开中央,出任淮南王相。
这一段反而证明张释之头脑非常清醒。
他从来没有认为自己身后存在一个不可动摇的司法制度。他知道自己以前敢说那些话,是因为法律给了他依据,也是因为汉文帝肯听。
皇帝换了,一切都可能改变。
这正是张释之故事最值得后人思考的地方。
如果只把它写成“一个不怕死的清官对抗皇权”,故事反而简单了。真正的历史要复杂得多。
张释之的可贵,在于面对最高权力的愤怒,他仍然坚持:“法如是。”
汉文帝的可贵,则在于他完全有能力回答:“朕说了算”,最后却选择回答:
一个敢说,一个肯听。
一个坚持法律不能随着皇帝的喜怒改变,一个虽然拥有改变结果的权力,却一次又一次允许这个官员继续坚持。
两个人缺一个,这些故事大概都不会留下来。
所以,两千年后再读张释之,当然应该敬重那个敢拦太子、敢驳皇帝、坚持依法断案的廷尉。但也不要忘记坐在他的对面,还有一个汉文帝。
张释之证明了一个好司法官可以怎样守住法律;汉文帝则证明了另一件同样重要的事:权力真正难得的,不是没有力量破坏规则,而是明明有这个力量,有时甚至已经怒不可遏,最后仍然容得下一句——“陛下,这件事不能按您的意思办。”
没有汉文帝,张释之可能只是一个因为顶撞皇帝而消失在史书里的官员。
而没有张释之,后人也未必能够知道,汉文帝究竟容得下多大的一个“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