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北宋前期任官制度的形成中国历史评论

7/11/2026

讨论宋代的任官制度,必定会牵涉到两个重要问题:一是官、职、差遣(特别是官与差遣)的分离及其制度化,二是人事任用权力问题。

围绕相关问题,近年来已有不少文章面世,从不同角度予以阐发、说明,惟追溯源流、论述制度变更过程似嫌不足。本文拟就此谈些个人看法,以求正于方家。

就官与差遣的分离而言,仅做静止状态下的勾画绝对不够,还需要在历史发展的长期曲折过程中寻其形成脉络,从而真正准确、深刻地认识它。宋代富有特色的设官分职制度,很难仅仅归结为宋太祖、太宗等一二代帝王及其谋臣的精明措置。在他们之前,晚唐五代的精英人物们,已在艰难地摸索解脱困境的出路,无数经验教训的累积,使得调整变革的思路渐趋明晰。宋初政治领袖们对于任官制度的贡献,与其说是创建了一套全新的制度,不如说是在强化中央集权的大背景下,对于二百年间不断变更的任官制度加以整理、改造;而且,当时的设官分职,绝非先规划出蓝图,再广泛推行,恰好相反,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陆续完成了这样一套体制。要真正理解其形成,必须将我们的研究视野拓得更宽,以王朝之废立划为断限的方法,至少在这类问题的研究中是不合宜的。这正如王赓武教授所说,中国历史上很多重大的课题,往往被传统的以王朝为单位的研究方式遮蔽模糊了。

一、“官”与“差遣”分离制度溯源

我国古代曾经存在着两种类型的“官”:一种是职事官,一般来说,“亲职事者谓之职事官”,其名衔与所掌事任直接相连;另一类是标志品位、阶秩的阶官。阶官在历史上有过不同的形式和内容,仅就从隋到宋而言,隋唐时期为文武散官,北宋元丰以后为寄禄官;而宋代前期的情况似乎比较特殊,一方面“文昌会府废为闲所”,另方面阶官却偏偏采取了三省六部职事官的名称。

《宋史·职官志》总序部分,在讲到宋代设官分职之制时,说:

台省寺监官,无定员,无专职,悉皆出入分涖庶务。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其官人受授之别,则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

是为北宋前期官、职、差遣分离制度之大概。

这种设官分职的方式,突出地将“正官”与其职事区分开来,虽然名称紊乱混淆,治事系统却明确集中。从实践中看,务实应变的色彩很强。

官员品位与事任的分离、并立,决非始于北宋,这点自无疑问。而说到官与差遣的分离,通常是指身居“职事官”,却又与“本任”分离而另领他事。那么,这一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呢?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名义上皇帝握有一切权力,臣僚领受其旨意,作为其代理人去实施统治及管理的职能;而事实上,在施行过程中,势必部分地拥有自行决定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君主“绝对集权”是不可能的。因此,帝王对于臣僚既有任用的一面,又有防范的一面。在官僚群中,在承认帝王人事大权的同时,亦要求自身的基本权益、地位有所保障。双方利益冲突、折衷的结果,使封建君主往往不直接触动在任官员的原有地位,转而临时任用一些身分相对低微者及左右亲从,或委以伺察群僚之事,或委以掌管机要之任,或委以参议政事之权。早在西汉时,即产生出“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的御史制度。“秩”与“命”分离、“官”与“权”不侔,使最高统治者便于驾驭,亦促成了上下内外百官庶僚相互维系的机制。可以说,这种“分离”状况的不断出现与陆续调整,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封建官僚任用制度的逐渐成熟。

具体地说,隋唐以来,职事官系统与散官系统的并行,从制度上明确了治事系统与品阶系统的分立。而在此基础之上,职事官体系内部,又发生着进一步的复杂变化,并从而产生了以“职事官”与“差遣”相分离为特征的设官分职方式。如孙国栋先生在《宋代官制紊乱在唐制的根源》中所说,促成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由于政治局面转变,旧的官制不能应付新环境,以至不少旧职事官职权堕落;二是旧官制既不能切合新事机,重要公务只得另派“使”“职”负责,而带本官衔(或加以职事官衔),职事官逐渐变为不任事之空衔;三是原用以叙品阶的散官,由于授受太滥(特别肃、代、德宗三朝),不为人所重,不得不以中央职事官(尤其不负实际责任而又“地高望崇”者)作为赏功勋、叙位望的空资格。

唐代职事官之滥授,有两大“高潮”阶段。一是武后为扩大政权基础,大设试官以甄别能否,广置员外而宠以禄位,“殊不知名实混淆、品秩贸乱之弊,亦起于是矣”。二是中晚唐时期“兵革不息,财力屈竭,勋官不足以劝武功,府库不足以募战士,遂并职事官通用为赏”。职官之赏,使职事官队伍的成分及其性质发生了严重变化,冗滥猥杂而无法正常运作。这无疑大大加深了职事官队伍的分化程度——其中既有治本司事者,又有带本官充他职者、更有坐领俸禄者,同时,也加速了所谓“职事官阶官化”的过程。这成为宋代以职事官为阶官、以差遣任实职的直接原因。

前两条原因相互关联,是与制度本身直接相涉的、更为深刻的原因。职事官与其职事的分离,是在以用人权力为关键的冲突中,在旧制度与新事机的矛盾运动中,随着“带本官充他职”现象的普遍化而发展起来的。对此,有必要做稍为详细的说明。

1. 以他官居宰相职

唐承隋制,本以三省长官为宰相之职。而如胡三省注《资治通鉴》时所说:

其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如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

以这种办法,或借重于功臣元勋的经验,或吸收资格较浅者参政。长此以往,势必带来原居职事官与其实际职位的分离。不过,开元以前,这种性质的分离尚不彻底,带本官任相职者,“午前议政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并未完全脱离本司事务。

2. 检校、摄、判、知

早在唐代前期,已有由中央特授的检校、摄、判、知等名目。例如贞观年间杜如晦检校侍中、摄吏部尚书,民部侍郎兼检校兵部侍郎卢承庆知五品选事等。这些职任在当时多系特命,资格方面限制较宽,运用灵活。不仅任职者的品位与所委事任间多有差距,而且所“摄”“知”的事务皆非其本官之职(尽管亦有仍理本官事者),用卢承庆的话说,是“越局”“出位”掌他职。就其性质而言,即属于临时差遣官之类。帝王经常以此表示对于某人的倚重或对于某事的重视。

《新唐书·百官志一》说:

初,太宗省内外官,定制为七百三十员(按:据《通典·职官典一》,贞观时“大省内官,凡文武定员六百四十有二而已。”该说近是。)……然是时已有员外置,其后又有特置;同正员。至于检校、兼、守、判、知之类,皆非本制。

可见,几乎在定制的同时,朝廷即已开始突破“本制”约束,而在规定之外另设权宜职任了。唐代的官制,与其它任何制度一样,是在施行过程中不断调整的,只有在变动之中,才能认清其实际面貌。或许可以说,前期所谓“官制的特别运用”,与其后的“变制”、“乱制”有着内在的联系,有时甚至很难将二者断然区分开来。

至于“行”、“守”之类说法(“凡任官,阶卑而拟高则曰守,阶高而拟卑则曰行”),主要用以表示职事官与其本品(散阶)之间的高下差异,而不是指职事官与其差遣事务的分离。

3. 使职差遣普遍化,尚书六部渐失职守

使职,本“因事而设,事已则罢”,如监考使、校考使之类。凡任使职者,都带着自己原有的职事官衔,却不再经管原职任内的事务,所居职事官成为其地位、待遇等次的一种标志。正像职事官的散品为其“本品”一样,此时的职事官成了受差遣者的“本官”。

唐玄宗时期,“设官以经之,置使以纬之”的做法,形成为“一代之制”,以本官充职的做法已经十分普遍。“安史之乱”后,节度、观察、防御、团练诸使各辟僚属,开府治事。

《旧唐书·职官志三》在讲到节度使及其属官时,注云“检讨未见品秩”。针对该注,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58加案语说:

节度、采访、观察、防御、团练、经略、招讨诸使皆无品秩,故常带省台寺监长官衔,以寄官资之尊卑。其僚属或出朝命、或自辟举,亦皆差遣无品秩。如使有迁代,则幕僚亦随而罢,非若刺史、县令之有定员有定品也。……

节度等使如此,其它如盐铁、转运等使莫不如是。不仅使职如此,其它如内廷备顾问的翰林学士、外朝理政事的同平章事,都由于是差遣职任而非在《官品令》中规定了阶次的“官”,因此皆无品秩,必须“假以它官,有官则有品,官有迁转,而供职如故也”。这里的职事官衔皆脱离了原有职事,显然只用来“以第叙常秩”了。

以往权宜设置的使职差遣之普遍化,使尚书省六部所辖职任在很大程度上被抽空了。

《文苑英华》卷601,载于邵大历初年所撰《为赵侍郎陈情表》,其中说到尚书省当时的情形:

属师旅之后,庶政从权,会府旧章多所旷废;惟礼部、兵部、度支职务尚存,颇同往昔;余曹空闲,案牍全稀,一饭而归,竟日无事……

贞元中,陆长源《上宰相书》更指出:

尚书六司,天下之理本。兵部无戎帐,户部无版图,虞水不管山川,金谷不司钱谷;光禄不供酒,卫尉不供幕,秘书不校勘,著作不修撰,官曹虚设,俸禄枉请,计考者假以为资,养声者藉而为地。一隅如是,诸司悉然。

据此,职事官系统失其职任的现象已经十分明显。原职事官设置、名衔虽仍保留不变,却已不预实事,只剩下据以请俸禄、叙资考的作用了。这无疑从根本上破坏了原有的整套设官分职制度,而开启了通往宋代“官以寓禄秩、序位著”的门径。

上述诸因素、诸过程的交互运动,使得唐代后期的“官”与差遣之“职”成为明显区分的两个系统。白居易在《有唐善人(李建)墓碑》中说:

公官历校书郎、左拾遗、詹府司直、殿中侍御史、比部·兵部·吏部员外郎、兵部·吏部郎中、京兆少尹、澧州刺史、太常少卿、礼部·刑部侍郎、工部尚书;职历容州招讨判官、翰林学士、鄜州防御副使、转运判官、知制诰、[知]吏部选事,阶中大夫,勋上柱国,爵陇西县开国男。

五代时期,在冯道《长乐老自叙》中,也把自己的经历分为阶、职、官诸项,分别罗列出来。

可以看出,依制度令文之规定设立、依次正式除授者即为“官”;应局势需要,因事而设、临时差委者即为“职”。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在职事官体系之内,存在着分化不一的状况:有些职务实涖其事,有些则已不领实职了。受差遣者原居之本官,尚未完全演变为纯粹代表身份的标志,待卸去差遣职任后,往往仍回本司视事。即以李建为例,他中进士后,首试校秘书郎,以该身份判容州招讨事,后来调为本官;又以殿中侍御史衔,出任鄜州防御副使,不久“归为殿中侍御史”。

职事官体系与使职体系交叉,带职事官而理差遣事任,出则任差遣,归则复本任,这种办法的普遍行用,很容易造成官员管理中的混乱与不便。诸如带本官者与其“本曹”的关系、以及是否应按“在朝叙职、入省叙官”的原则排列次第等敏感问题,自唐至宋争论不休。

中晚唐时期,既是以种种权宜措置破坏原有官制的过程,又是尝试对设官分职之制进行整理,力求建立能够相对稳定运转的官僚机制的过程。

这一阶段中,职事官队伍已经改变了性质,而差遣体制尚未发育成熟,反映在任官制度中,实际上出现了“双轨制”的局面:一方面,“官”有员额有品秩,却不一定有事权;另一方面,拥有事权的差遣“职”,却由于本属权宜设置,任命不经有司,既无品秩又无员额。

这种状况引起了士大夫们广泛的关注和议论。当时整理任官制度的努力,归结起来,是希望恢复(而非另建一套)以职事官为中心,把官称、员阙、品秩、事任联系在一起的设官分职方式。

早在武后时期,李峤为吏部尚书,许员外官厘务,“至与正官争事相殴”,于是用“停员外官厘务”的办法,把他们与正员官加以区别,维护了职事官的正常工作秩序。中宗、韦后时期过后,宋璟、姚元之主持铨选,一改逆用数年员阙以迁就选人的做法,以“量阙留人”为方针,尽力保证治事队伍的效能。直到德宗时期,陆贽提出注拟时“计阙集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铨选中以职事官“阙”为本位的政策与思路。面对官员总额剧增陡涨的形势,朝廷中的有识之士逐渐把限制冗滥的着眼点转移到直接选授任职的“阙”额方面。于是,不仅有正员官与员外官的区分,又有了“厘务”与不厘务、“视职”与不视职、“占阙”与不占阙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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