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领域有哪些新成果?王汉周

5/2/2026

学术界对于当年郑和出海乘坐的“宝船”尺寸大小颇有分歧,争执的焦点很多集中在“料”——一个神秘的计量单位。

比如,郑和使团的副使洪保的“寿藏铭”(生前给自己预立的墓志)中记载,洪保出海坐的是“五千料巨舶”。

比如,南京静海寺残碑写郑和船队有“一千五百料”和“二千料”船。

学界数十年来疑惑的点,就是搞不清“料”是重量单位,还是容积单位。

北京大学助理教授宋上上老师的文章《明代船“料”研究回顾与拾遗》通过有明一代的船政史料梳理,以及详细的数学计算,为大家阐明了两方面的真相:

1、“料”是船只的载货净容积。一料=一斛,即3立方尺,折合载米一石。

2、“料”作为载货净容积,跟船只大小并没有严格的正比关系。

不同船舶容积与载货净容积之差,似乎无规律可循,无法利用船只尺寸计算出船料数。

第一点好理解,相关史料也很多。

明初刘辰《国初事迹》就说:

太祖既得燕都……打造二百料匾浅船,每一船载米二百石。

明孝宗弘治九年(1496)成书的《漕河图志》卷四收录有一份奏议,其中写道:

如造千料海船一只,须用百人驾使,止运得米一千石。若将用过人工物料估计,价钞可办二百料河船二十只,每只用军二十名,运粮四千石。

奏议的作者是永乐时朝的工部尚书宋礼,想来并无可疑。

所以,1000料的海船,就是说这船能装载1000石米。

宋尚书还讲到,拿造1只1000料海船的所需支出,只要换一种船型,则能造20只200料的河船,那运的米便能增加到4000石!

由此延申到第二点——

既然“料”指的是载货净容积,那它跟船的总体积就并不相等。

再加上船的船型本身存在巨大区别,这意味着我们不能通过所料”的高低,去推定一艘船是大是小。

因为船上总得有人居住活动的空间,这一部分容积不算在“料”数之中。

用生活中的例子来说,两台总体积一模一样的滚筒洗衣机,其中一台的筒径更大,能放的脏衣服更多,比“料”数较另一台肯定更高。

可是这依旧不影响它们的总体积是相等的。

换言之,5000料海船未必就一定比4500料、比4000料、比3000料海船更大,或许不过是因为功能上的区别,后者留的居住空间更多一些,装货空间更小一些。

到了明朝中晚期,工匠在造船时往往想着能“以利私载”,载更多货物,因此他们甚至冒着船毁人亡的风险,在造船原材料数目不变的前提下,极尽所能增加船只尺寸。

据《南船纪》记载,当时南京向北京运输贡品所用的“黄船”,400料的“长八丈五尺三寸,阔一丈五尺六寸”,但200料的也“长八丈三尺,阔一丈六尺四寸”。

这时的船制更是混乱,无法通过它们来倒推明初的情况。

PS:总结省略掉了宋老师的计算步骤,感兴趣的朋友不妨移步去读原文。

聊个冷知识——

现在你去搜“厅”这种行政区划,百科会跟你说:这是清朝独创的,起源于明末那种临时派下去管钱管粮的官员。

但明朝晚期,特别是宣府、大同这两个边防重镇(简称宣大),早就有了一种叫“路厅”的东西。

“路厅”未受朝廷正式承认,但在事实上存在且发挥了巨大作用,权力大得很。

路厅具有的司法职能,几乎被以往学者的研究忽视!

“路厅”是干啥的?

简单说,它管的事儿跟内地州县一模一样:收税、审案子、发救济粮、修庙、表彰好人好事,样样都管。

老百姓也真把它当“父母官”。

论文挖了两个崇祯年间的老档案,特别能说明问题。

第一桩案件——

档案出自《明清史料·丁编》中册的《兵部行〈兵科抄出宣大总督张宗衡奏〉残稿》:

崇祯三年(1630年)六月十五日,宣府镇中路的大白阳堡所辖边墙段,有约五百名蒙古骑兵拆墙而入。按照明军规定,蒙古破墙,沿边墩军应迅速发报预警。然而由于管理墩台的“小守”郝进孝在墩军逃亡后隐匿不报、空冒军饷,导致蒙古破口处的几处墩台无人值守,使得大白阳堡守军对蒙古入犯措手不及。此外,大白阳操守李茂华本应迅速出击,但他认为自己兵力处于劣势,因此闭门待援,致使蒙骑在堡城附近劫掠大量牛羊骡马后安然出口。李茂华、郝进孝均严重触犯军法,故而被追究责任,负责初审的,正是统辖大白阳堡的中路通判张国绮。

然而,明思宗亦关注此案,不满宣府提出的审理结果,因此“屡经批驳”。案情再次下发到宣府巡抚处后,转而交由上北路同知余文龙“将李茂华等一干人犯,行提到官,再加查审,委系前情”。这说明,转由厅官行使司法权力,此时已是宣大为朝廷所认可的行政程序。上北路厅给出的审判意见是“郝进孝等拟徒,李茂华遣戍”,中路的上司巡道、宣府抚院在复审中亦是“姑从厅议”,认可上北路厅的意见。

第二桩案件——

档案出自《中国明朝档案总汇》21册第1698号《兵部尚书张凤翼等为请将听信诳骗之大同镇门堡守备刘承惠革任回卫事题行稿》:

崇祯八年(1635年)八月,一名叫安寰的无业游民,来到大同镇东路所属镇门堡。时任宣大总督是杨嗣昌,安寰在杨嗣昌任山永巡抚时曾在其军中当差。他拉大旗作虎皮,以杨嗣昌“旧门下”的身份骗得镇门堡守备刘承惠与其见面,要求刘承惠向杨嗣昌推荐自己。刘承惠不辨虚实,答应下来。安寰随后径直去阳和求见杨嗣昌,对于升入中央野心很大的杨嗣昌注重节操、避讳请托,看到禀帖大怒,当即重处安寰,并褫斥有请托嫌疑的刘承惠,转大同抚院严审此案。层层转发,负责提解、初审人犯的,仍是厅官东路同知郑独复。从后续的文书流转看,厅官依如其他事例一样,给出初审意见,只不过此次厅、道的初、复审意见均不合兵部之意。

为啥明朝非要搞个“路厅”?

这就得说到明朝边镇的尴尬处境了。

宣大这地方,全是卫所。卫所制到了中后期基本半残,国家开始搞募兵制,大量外来人口涌入。

再加上“开中法”让商人也来这边屯田做生意,人口流动极大。

这些人,卫所管不了,朝廷又不敢随便设州县(怕动了祖制)。

那就搞个“路厅”吧。

1、级别: 正五品同知或正六品通判。

2、职能: 专门管钱粮、管治安、管司法。

3、优势: 体制外循环,不违反祖制,但又能解决实际问题。

所以,从正德元年(1506年)宣府路厅衙门落成开始,这东西就已经是事实上的行政区了。

——源自2024年论文《厅制起源新探》

这个不是新成果——

明末一部小说的出版速度有多么快?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甲申国难”。

崇祯十七年(1644年)三月十九日,李自成攻破北京,崇祯皇帝自缢。

消息传到南京,已经是一个月后的四月中旬了。

但崇祯自杀仅仅不到两个月时,描绘李自成如何攻破京师、崇祯如何手刃嫔妃然后自杀的小说已经在江南上市了!

京师之变,未及两月,即有卖剿闯小说一部,备言京师失陷,先帝将国母及公主俱手刃,然后出后斋门自缢于煤山。

这段记载出自明末清初上海人姚廷遴的《历年记》。

姚廷遴生于崇祯元年(1628年),到他41岁时,决心整理自己此生见闻,一直写到满70岁,即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

姚廷遴平常就有写日记的习惯,故而《历年记》所述史事的时间线特别清晰。

“剿闯小说”面世的故事应该不会有什么谬误。

明代官府管不管出版?

管,但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至于朝廷禁令的问题,古今道理是相通的。

朝廷越不让你看什么书,很多时候恰恰会起到反向给它宣传的作用。

比如万历三十年(1602年),朝廷下诏要烧毁在思想界标新立异的刺头李贽的所有作品。然而,实际上的情况如何呢?

朱国桢《涌幢小品》里有一句尤其生动的总结:

(士大夫)全不读四书本经,而李氏《藏书》《焚书》,人挟一册,以为奇货。

朝廷禁止归禁止,但谁真要因此不去读李贽的书,那在文人交际圈里根本没法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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