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佘诗曼李维嘉:三种"未育"人生,同道遗产难题

4/11/2026

越来越清醒地关注自身的幸福。

传统社会,人们的选择很少,往往在于缺乏其他可能性:避孕技术缺失,性行为几乎必然导向生育;小农经济依赖劳动力,于是鼓励多生。在伦理与生计的双重加持下,“多子多福”就成为一个强大的文化模因,又被社会评价体系反复巩固——不育者不仅承受道德压力,也近乎遭遇社会性死亡。

然而今天,可能性的大门已经打开。

教育普及,让人看见了生育之外的其他活法,经济独立提供了不依赖后代的保障,社会保障体系部分替代了养儿防老的功能。个人主义兴起,大家对幸福的定义,从“家族延续”转向了“自我实现”。

在诸多变量的交织中,越来越多人选择成为基因传承的“叛徒”。

自然界其他物种或许能提供一些参照。例如牡蛎,就将繁衍与养育彻底分离,从不承担抚育后代的责任,它们只是将精卵排入大海,任其随波逐流、自生自灭。数以万计的后代在成长中途死去,但仍有小部分将存活。这种策略背后的进化适应性仍然基于成本收益分析,是以极低的单次投资成本,换取基因延续的统计学可能性。

抚育是一项极端昂贵的投资。在资源有限的世界里,任何物种都得做权衡。人类长久以来走的都是“高投入、高产出”的路子,倾注大量时间、精力和资源来确保少数后代的存活质量。然而,一旦现代社会生育成本超载,人类又没有办法像牡蛎那样将精卵排于体外,抽身而去,用数量博取低概率的成功。结果就是,有一部分人干脆选择放弃生育。

有些人将此视为一次觉醒:人,终于意识到自己不仅是基因的载体,更是一个有独立意志、会计算利弊的主体。而当主体开始理性权衡,那个千年不变的繁衍脚本,便被改写了。

然而,若将当前的少子趋势视为一个定局,或许为时过早。我倾向于认为,主动放弃生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特定发展阶段的短期现象。随着科技与经济进步,等到某天当生育逐渐转变为一项可规划、可负担、能与自我实现并存的人生选项时,它的吸引力很可能会再回来。

人类并不会放弃繁衍,他们只是在等待一个更友好的时代,来安放这份古老的渴望。

但趋势属于未来,现实问题却迫在眉睫:没有子女的那些人,遗产该如何处置?

血缘优先法则如何塑造了千年传统

遗产传给血亲,这一观念在绝大多数社会中被视为天经地义。

从生物学视角看,这很可能是基因自利性在人类文化中留下的深刻印记。广义适合度理论,为我们理解这一现象提供了有说服力的解释。

广义适合度理论由演化生物学家威廉·汉密尔顿提出,其核心观点在于:自然选择青睐那些能够促使个体基因得到最大程度复制的行为,而不限于通过自身直接繁殖。

这里有一套基于基因视角的利益计算。

为什么人类更倾向于将遗产传承给子女?因为子女和我们有一半的基因是相同的,将遗产留给他们,是确保与自身基因相似度最高的那个人,能获得生存与繁衍资源的最高效投资。这里讲究的是一个基因性价比。

朋友之间关系再好,也因缺乏这种基因相似性,而不在传统遗产继承的考虑范围之内。

在资源稀缺的原始社会和农耕文明中,将财产留给DNA最近的血亲,是确保家族再生产、抵御风险和维护社会地位最可靠的方式,能够最大化族群的生存概率。

血亲继承,完美契合了经济理性。这一策略经过自然选择和文化选择的双重筛选,已经成为嵌入人类社会的默认程序。

按照这种筛选程序,如果没有亲生子女,传统社会通常的选择就是从近亲的晚辈中过继。

刘晓庆当初也是接受这一默认程序,依据DNA最近者优先的逻辑,将与自己25%基因相关度的外甥当作儿子抚养,只是没走法律过继的程序而已。

这套系统运行得如此顺畅,以至于它慢慢从一种生存策略,升华为神圣的道德责任。很多时候受继者都视接受遗产为理所当然,当立继者试图退出程序时,之前所有的恩情一笔勾销不说,还可能激发新的仇恨。

当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内化了这一逻辑,法律便随之跟进。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法定继承顺序,几乎就是按照亲缘系数从高到低的精确排列。

差别在于,中国法定继承人范围比较窄,只有两级顺位,比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更远的亲属——如叔、伯、姑、舅、姨、堂表亲等均无法定继承权。如果一个人没立遗嘱,又无一、二顺位继承人,则遗产充公。而西方国家则通常遵循更广泛的追溯模式,如英国法律不仅划定了一个比中国更广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包含了叔伯姑舅),在此范围之外,还设置了一套程序,允许任何有血缘关系的人在限期内主动举证申领。

很显然,中国法定继承的规则带有较强的公权力侵入性质。

当一个人未立遗嘱,又没有上述近亲属时,法律直接推定其不愿意将财产留给任何其他亲属,这与许多人的真实社会关系和情感联系,并不相符。

近年来,独身人士离世后,因未有遗嘱和一二顺位继承人,导致财产充公或非法定继承亲属发起诉讼的事件,时见报端。法律的默认程序过度倾向于“公有”,而非其亲缘所系之人。

对于无后者而言,法律提供的默认程序,与他们真实的社会关系和情感寄托,可能存在严重的错位。

好在现代法律早已考虑到这一点,提供的解决方案也足够有用:遗嘱自由。

定义属于自己的传承​​​​​​​

李维嘉、佘诗曼与刘晓庆,三位无后者,面对遗产给出了三种完全不同的态度。

李维嘉的状态可能更具有普遍性。他说的那种“豁达”,更像是一种典型的规划回避。无直系继承人总是导致选择困难,而且思考死亡不吉利,那我就不去碰触它。

佘诗曼,看上去更为清醒,她用法律工具固化个人意愿,避免身后纷争。一份遗嘱,使她能将财产留给真正重要的人:或是几十年相互扶持的挚友,或是虽然没有婚姻登记但风雨同舟的伴侣,或是亦徒亦子的晚辈。法律上,他们可能是外人;但在情感上,他们才是更值得选择的“家人”。

佘诗曼似乎跳出了“必须传给谁”的思维窠臼,进入了“我想传给谁”的自主新阶段。

这没什么不好。奇怪的反而是人们下意识里的观点——认为那些疏于往来、缺乏关爱的远亲,比朝夕相处的近友更值得继承我们的遗产。这并非基于人类本能。

生物学上,我们有识别DNA亲疏的先天能力吗?没有。亲子关系尚且需要科学鉴定,何况远亲。所谓“血浓于水”的感知,是生物基础混合了文化规训的结果。自出生起,家族优先的观念便被植入我们的大脑,通过语言、仪式与日常互动不断强化。心理学上有个单纯暴露效应,意思是你跟一个人或事物接触得越频繁,就越容易产生好感。而这种情感随后被文化叙事解释为血缘的力量。当这种认知延伸至鲜少往来的亲属时,文化所制造的幻觉便尤为明显。

刘晓庆曾遵循血亲优先原则,对外甥倾注了大量资源并以母子相称,却最终走向关系破裂。这说明血缘并不能保证深厚情感,是否亲近还是要基于实际的信任、付出与灵魂契合度,而非亲属称谓。

不过,刘晓庆在后续选择中——据报道她决定将财产捐赠给电影事业,开始有不同凡俗的表现,在经历幻灭后,她试图将遗产升华为个人价值与毕生热爱的延伸。

社会文明就是这样演进的。巴菲特、比尔·盖茨等富豪将绝大部分财富都投入慈善而非留给子女,我们也慢慢习惯了这种财富传承范式的转移——从家族继承转向社会馈赠,让财富在身后继续创造公共意义。

当然,这一切都应基于遗嘱自由所保障的自愿选择,而非被动充公。它要求那些没有子女的人,更早地直面生命的有限性,通过遗产规划,其实可以完成一次自我审视:在我的人生网络中,谁才是真正重要的人?什么样的事业值得延续?我更希望何种价值留存?

血缘继承的那套古老法则并没有消失,但它已经从那个不容置疑的唯一答案,慢慢变成了个人可以权衡、可以选择的选项之一。这或许是文明赋予个体最深刻的一种自由:定义我们自身想要传承什么、又去向何方的自由。

主动订立一份清晰的遗嘱,因而成为每一个没有子女的人,对自己、对所爱之人所能做出的最负责、也最有力的一种告别。这是在生命终局完成一场真正属于自己的、有准备的谢幕。

这不仅是关于财产的安排,更是关于生命意义的最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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