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多年不肯要娃,竟是丈夫爱上男人

巴黎人报 · 经八阕原文

一段婚姻过了二十多年以后,再回头去看年轻时做过的决定,很多事情可能已经很难说清楚了。意大利托斯卡纳大区皮斯托亚(Pistoia)的一名女子,大概从来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会和丈夫坐到法庭的两边,重新讨论他们为什么一直没有孩子,以及一个更加私密的问题:丈夫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知道,自己喜欢的是男人的。

这两个人年轻时在国外相识,很快坠入爱河。虽然工作原因让他们经常分隔两地,但感情并没有因此淡下来。 1999年,他们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结婚,此后因为男方的工作辗转过不少地方,直到2014年才决定在意大利托斯卡纳定居。虽然一路从异国恋走进婚姻,又一起换过不同的城市,但这段关系最开始看起来并没有什么特别。

可随着年龄增长,妻子越来越明确地想要一个孩子,丈夫却始终没有表现出同样的热情。 一开始,这或许还可以被理解成时机不对,工作太忙,或者再等几年。但一年又一年过去,妻子的生育愿望越来越强烈,丈夫的态度却始终没有改变。按照她后来在法庭上的说法,每当谈到孩子,丈夫都会表现出明显的抗拒,两个人的亲密关系也逐渐变得不尽如人意。 她并没有因此放弃,反而开始认真研究还有什么办法能够把成为母亲的机会保留下来。 为了生孩子,妻子做过不少努力。她曾经专门去国外了解卵子冷冻和生育力保存,也尝试过卵巢刺激治疗,可惜都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 既然自然受孕越来越困难,她又把希望放到了辅助生殖上,于是向丈夫提出可以尝试试管婴儿。但这条路需要丈夫提供精子,而丈夫拒绝了。

站在今天回头看,这当然可以被理解成夫妻之间非常普通的一种分歧。婚姻里,一个人非常想要孩子,另一个人就是不想要,最后闹到分手的夫妻并不少见。结婚也不意味着任何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必须成为父母。 但妻子始终有一件事想不明白:丈夫为什么这么抗拒? 这个问题,她直到2019年才等来答案。 那一年,已经结婚多年的丈夫告诉她,自己是同性恋,而且已经认识并爱上了另一个男人。他不只是想坦白自己的性取向,还告诉妻子,自己希望以后和那个男人一起生活。 对于妻子来说,这句话几乎把过去很多年的婚姻重新解释了一遍。 丈夫为什么始终不愿意要孩子,两个人为什么长期在亲密关系上存在问题,甚至连试管婴儿摆到面前时,他依然不愿意往前迈一步。至少在她看来,这些原本散落在二十多年婚姻里的碎片,一下被重新拼了起来。

可真正让她无法释怀的,并不只是丈夫爱上了别人,而是另一个已经没有办法重新来过的问题: 如果自己早一点知道呢? 如果结婚前就知道,她还会不会走进这段婚姻?如果婚后早一些知道,她会不会选择离开,然后在还有更多时间的时候寻找另一个伴侣、组建另一个家庭?自己那么多年想要一个孩子,到最后连成为母亲的机会都越来越渺茫,这里面到底有没有丈夫应该承担的责任? 想来想去,她决定把这个问题交给法院,并向丈夫索赔5万欧元。 这个案子最近在意大利传开以后,很容易被浓缩成一个特别抓马的标题:丈夫出柜,妻子要求为“没能生下来的孩子”赔5万欧。 但真正到了皮斯托亚法院,妻子的诉求其实要复杂得多。

她认为,问题并不在于丈夫“是同性恋”本身,而在于丈夫无论在婚前还是漫长的婚姻期间,都没有把自己的性取向告诉她。正因为不知道这个情况,她才一直按照另一种人生可能性去规划未来,等待丈夫有一天愿意和自己生孩子。 妻子因此提出了财产、生理以及非财产损害赔偿,并认为自己的家庭、健康、性生活以及生育等权利受到了侵害。她还表示,丈夫的坦白以及婚姻随后发生的变化,诱发或加重了包括抑郁症在内的一些健康问题,身心状态下降甚至影响到了工作。 她尤其在意的是那段已经无法倒回去的时间。 在妻子的说法里,丈夫拒绝配合辅助生殖,让自己失去了成为母亲的现实可能。这不是说法律可以保证一个人一定生下孩子,而是她认为,如果自己早一点掌握完整的信息,本来可以作出完全不同的人生选择。 听到这里,整个故事似乎已经有了一个很完整的受害者叙事。 可丈夫来到法庭以后,讲出来的婚姻却完全是另一个版本。

他并不接受前妻把婚姻失败归结到自己身上的说法。 按照他的版本,两个人的关系早在自己坦白性取向之前很多年就已经出了严重问题,他们甚至已经决定开始分居。更关键的是,他还提出,妻子也曾与另一名男性保持婚外关系,在他看来,这才是两个人最终走向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妻子最在意的孩子,他的回答也很明确:他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因为结了婚,就必须和妻子发生性关系,更不可能因为对方想成为母亲,就被要求必须和她生一个孩子。 事情到了这里,原本看起来很像一场抓马家庭纠纷的问题,突然变得没有那么容易站队了。 一边是“如果早点告诉我,我的人生可能完全不同”,另一边则是“结婚也不代表我欠你一个孩子”。

究竟谁的说法在法律上站得住?很遗憾,这个答案法官暂时没办法回答。 因为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安排了双方进行协助谈判,希望他们先尝试解决争议。第一次并没有成功,两个人又拉扯了几个月,与此同时,这段维持了二十多年的婚姻也正式走到了终点,双方完成离婚手续。 等到已经成为前夫前妻的两个人再次坐下来时,事情终于出现了转折,双方达成了一份私人协议。 协议里有没有赔偿、赔了多少钱、双方各自作出了什么让步,公开报道都没有披露。因为争议已经被他们自行解决,皮斯托亚法院最终没有再对妻子的5万欧元索赔作出实体判断。 于是大家最想知道的问题,反而悬在了那里:如果他们没有和解,意大利法官会怎么判? 巧的是,类似的问题,意大利法院以前还真遇到过。 而且有一次,法官最开始的答案真的是:赔。

2006年,意大利布雷西亚法院处理过一起颇为相似的婚姻纠纷。 那段婚姻里同样没有孩子。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至少与一名男性发生过婚外关系,后来向妻子坦白,两人的夫妻关系随即走向终结。妻子要求法院把分居责任归到丈夫一方,同时提出精神生活方面的损害赔偿。 一审法院最终认定丈夫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并认为其行为给妻子的人格尊严造成严重伤害,赔偿数字是:4万欧元。 如果把这个判决直接套到今天皮斯托亚这起案件上,似乎很容易得到一个结论:妻子要5万欧,也并非完全异想天开。 可这个案子的反转,恰恰发生在一年以后,因为丈夫不服,上诉了。

2007年,布雷西亚上诉法院重新审理这起案件。 法院并没有否认丈夫存在婚外关系,也没有推翻因违反婚姻忠实义务而作出的责任认定。真正被推翻的,是那笔4万欧元损害赔偿。 理由很有意思。一审法院此前认为,与同性发生婚外关系本身,对另一半尊严造成的伤害尤其严重。但上诉法院认为,这种逻辑站不住脚。 因为没有一个客观标准能够证明:丈夫和男人出轨,就一定比丈夫和女人出轨给妻子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同性婚外关系不能因为“同性”这两个字,就自动被视为一种更加严重的背叛,更不能直接推定另一半因此遭受了需要赔偿的精神损害。 如果要求赔偿,仍然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具体受到了什么伤害,这种伤害又怎样改变了自己的生活。 于是,同一个案子出现了一个非常戏剧性的结果: 婚外关系确实存在,婚姻责任也仍然成立,但4万欧赔偿,没了。 而这恰恰给2026年的皮斯托亚案件增加了一层很有意思的背景。 妻子不能只说“丈夫是同性恋,所以我受到了伤害”。真正需要证明的,是丈夫具体做了什么、是否存在应承担法律责任的隐瞒,以及这些行为和她所声称的健康、生育机会等损失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 但事情还没完。因为意大利法院后来又碰到过另外一种情况。 2013年,米兰法院处理过另一起涉及配偶性取向的婚姻案件。这一次,重点不再是出轨以后赔多少钱,而是一个更加根本的问题: 如果结婚的时候,我根本不知道伴侣的性取向,这个婚姻从一开始还算不算建立在真实选择之上? 米兰法院最终支持了撤销婚姻的请求。

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法院讨论的并不是把同性恋视为疾病或者所谓异常。相反,相关法律资料明确指出,同性恋本身并不是身体或精神疾病。 法院真正讨论的是婚姻同意中的重大错误。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人在结婚时对伴侣某项足以影响自己结婚决定的重要个人情况存在重大误解,而事实证明如果事先知道真相,可能根本不会作出同样的结婚决定,那么在满足法律条件的情况下,就可能影响婚姻本身的效力。 在那个案子里,法院认为,对配偶性身份相关情况的错误认识达到了这一程度,因此撤销了婚姻。

这和皮斯托亚女子提出的那个问题,突然形成了一个很微妙的呼应: “如果我早知道呢?” 但二者又不能简单画等号。 2013年的米兰案处理的是特定事实条件下婚姻同意是否存在重大错误;2026年的皮斯托亚案,妻子要求的却是5万欧元损害赔偿,而且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丈夫还提出婚姻早已破裂、妻子另有感情等完全不同的事实。 总之,意大利过去这些判决反而说明,法院真正要拆开的,是藏在“出柜”“出轨”“没有孩子”这些吸睛标签后面的一堆具体问题。 每多一个问题,故事就会变得完全不一样。 如此看来,我们今天说的这起官司真要打到最后,还不知道谁能赢呢……

来源:巴黎人报(经八阕转载)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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