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检察长强调ICE禁入投票站

世界日报 · 经八阕原文

纽约州检察长提醒选民,投票受联邦与州法双重保护,ICE与任何人都不得在投票站内干扰投票或恐吓选民。

纽约市中期选举提前投票已开始,州检察长詹乐霞给选民发出「定心丸」,强调联邦执法人员是禁止进入投票站的。(记者曹馨元/摄影) 针对近日多地传出联邦执法人员登门查访移民身分和投票资格的情况,纽约多个倡导团体和市公益维护人均发出示警,担心此举会令移民社区选民感到威胁、并降低投票意愿。纽约州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27日为选民发出「定心丸」,强调投票行为受到联邦和纽约州法双重保护,联邦探员和选举监察员被严格禁止干涉选民投票。 据介绍,在联邦法律下,任何人下令、调派、派遣军队或武装联邦执法人员驻守投票站,均属犯罪;军事人员或政府官员也被禁止利用官方职权干预或影响联邦选举,此外,任何人均不得因他人投票或试图投票而对其进行恐吓、威胁或胁迫。 詹乐霞表示,纽约州法在此基础上还为选民提供了额外的保障。根据州法,地方政府雇员或选务人员不得允许移民执法人员以执法为目的进入投票站。而企图吓阻民众前往投票的行为,比如散布「投票将导致被捕、面临移民执法后果」等谣言,均被当作非法「选民恐吓」行为。因此选民如果听到此类说法,应视作假讯息,不予理睬。 纽约州法禁止投票站内任何人员要求选民出示身分证明或公民证明。「首投族」或在选民登记时未提供身分证明文件者,有可能会被要求证明身分,但证明文件可以是近期水电费帐单、银行对帐单、薪资单等容易获取的材料,不一定必须是附照片的身分证件。而即使没有任何上述文件,仍可投下宣誓选票,但日后须向当地选举委员会确认其身分证明。 纽约州的选票内容属于机密,任何人不得要求选民展示已填妥的选票。由政党、独立团体或候选人依法指派的投票观察员仅被允许在适当情况下对选民的投票资格提出异议,并由选举督查裁决,但严禁跟随选民进入投票隔间、选票扫描机或选票标记装置区域,或篡改选举材料,违者将被逐出投票站。 詹乐霞指,联邦司法部已宣布可能派遣选举监察员前往纽约,此为正常程序,选民不必过度担心。法律规定,司法部的监察员无权质疑选民资格、要求选民出示身分证明或干扰投票站工作,如有工作人员或选民遇到自称司法部监察员、并试图干扰或威胁投票者的人,应立即联系州检察长办公室的选举保护热线(866)390-2992或electionhotline.ag.ny.gov。 精华 FAQ Q1:纽约州检察长这次主要想向选民传达什么讯息? 她要向选民保证投票安全,不必因联邦执法人员查访移民身分而退缩。投票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干涉、威吓或阻挠投票的行为都属违法。 Q2:州法对移民执法人员进入投票站有哪些限制? 纽约州法明定,地方政府雇员或选务人员不得允许移民执法人员以执法为目的进入投票站。若有人散布投票会导致被捕或被移民执法的说法,也属非法恐吓。 Q3:如果选民遇到自称监察员或遭威吓,应如何处理? 司法部监察员无权要求身分证明或干扰投票,若有人冒称监察员并试图威胁选民,应立即联系州检察长办公室选举保护热线(866)390-2992或网站求助。

来源:世界日报(经八阕转载)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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