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重男子被网约车扔路边死亡,判了
男子就诊期间病情加重,家属呼叫网约车准备转院,不料行驶途中司机以乘客可能呕吐为由,将病重男子及家属中途甩在路边。后来,男子经120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涉事医院、网约车平台、司机一并告上法庭,索赔96万余元。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事医院无责,涉事司机赔偿8000元,网约车平台赔偿5000元。
事发当天,杨某家属在网上叫的网约车。受访者供图 杨某及家属上车后,车辆驶出不远,覃某担心杨某途中呕吐弄脏车辆,不顾家属恳求,强行终止订单,将病重的杨某及其家属遗弃在路边。家属拨打120后,杨某才被赶到现场的120救护车送往广西民族医院抢救。虽经医院全力抢救,杨某仍于当日21时许被宣告死亡,死亡原因为重症肺炎。 对此,接诊医师表示,患者家属曾咨询能否协调调用120救护车转运,其已明确告知家属:若患者存在心跳骤停、严重呼吸衰竭、休克等危急重症情形,或转运途中需持续实施呼吸机支持、体外膜氧合(ECMO)等生命支持治疗的,院方可协调本院救护车转运;但该患者病情未达到危急重症标准,如需救护车转运,建议家属自行拨打120联系。 事后,经交通运输部门核查,覃某并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属于无证开展网约车营运。 杨某的父亲、妹妹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南宁市中医医院拒不收治、拒绝协助转院,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司机中途甩客,多方行为叠加延误救治,构成共同侵权,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各项损失合计962094.9元。 法院审理查明,司机覃某无证营运,承运危重病人途中中途甩客,未采取任何救助举措,主观过错明显,甩客行为一定程度延误救治,和死亡后果存在部分因果关系。顺佳捷南宁分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向无证司机派单,存在管理失职,应当承担按份责任。但三方不存在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不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法院指出,家属三次拒绝住院干预,危重情况下选择普通网约车转运,未向司机告知病人危重状况,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受害人自身存在基础疾病,是死亡发生的主要原因,依法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