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已婚董事长生双胞胎,无法落户

网易新闻 · 经八阕原文

江苏南京一女子与一家公司已婚董事长张博(化名)恋爱后,生下一对龙凤胎。她持两个孩子的DNA鉴定报告起诉对方,法院一审判决张博与该龙凤胎存在亲子关系,二审维持原判。 这名女子叫袁圆(化名),今年43岁。她称自己毕业于南京某大学,长期在南京从事金融工作,后来跳槽到上海上班。她回忆:“2021年,我去一个校友的公司,在那里遇到了他的朋友张博。当天中午吃饭时,张博说他工厂在南通,作为老乡我们互加了微信。” 她称此后交往中,“我如实告诉了他我处于离婚状态,过了一段时间我俩确定了恋爱关系。”袁圆说,她经常去张博公司,有一次听公司员工说张博是有家室的人,她感到很吃惊,提出分手,但他没有同意。 袁圆介绍称,2023年5月初,她发现怀孕,告知张博。“他获知情况后表示不要小孩,遭我拒绝,我俩由此产生分歧并多次争吵。”2024年1月,她生下一对龙凤胎,老大是姐姐,老二是弟弟,出生证上载明孩子父亲是张博。 庭审时张博辩称,当初袁圆怀孕不是事实,她受孕时间与他无关,不同意司法鉴定,请求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面对袁圆出示的那份DNA遗传标记咨询报告,张博质证认为,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不予认可,有关他的内容均为袁圆自述,他从未前往过那家鉴定机构,从未提供过“检材”。 法院审理查明了两人相识、交往和袁圆生孩子的具体时间等相关事实,“现因确认亲子关系,双方产生纠纷。” 记者联系上了张博,就袁圆所言及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求证。他回应称:“有很多人可以证明,当初我第一次见到她时就给她说过自己不是单身,后来也给她说过自己是有家庭的人。在交往过程中,我多次想跟她结束这种关系,她不同意。” 针对袁圆所说的两个孩子上户遇到困难一事,他回应说:“我认为这小孩究竟与我有没有关系或者有什么样的关系,现在还没有搞清楚,我没有办法表态。” 袁圆给记者提供的一份DNA遗传标记咨询报告显示,2024年4月起,她委托苏州一家公司做DNA鉴定,确认张博与两孩子之间是否具有亲子关系。后来,该公司得出的结论意见是,依据现有资料及DNA分析结果,在排除同卵多胞、近亲属外源干扰下,支持张博是两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该女子告诉记者,两小孩的亲子关系确定后,她想让他俩随她落户南京,但当地派出所称需要孩子父亲到现场作情况说明。“我多次联系张博,希望他配合孩子落户,但他一直不接电话,微信也被他拉黑,发短信也不回。” 袁圆说,眼看两个孩子快3岁了,如今面临上幼儿园等现实问题,但因没有户口办不了医保等,她希望张博能配合上户,“如果他不同意两孩子落户南京,那么随他落户我也同意并全力配合。” 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了袁圆户籍地派出所,就她这种情况求证上户问题,工作人员回应说,这种情况必须要经孩子爸爸同意才能随母落户,“上户时孩子爸爸妈妈必须持相关证件亲自到现场确认。”

事件曝光之后,在网络社区当中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部分网友认为,无论成年人之间的感情纠葛多么复杂,孩子本身是无辜的,非婚生子女法律上和婚生子女拥有完全同等权利,既然法院已经两审落槌确认亲子关系,张博作为生父就应当履行法定义务,不光要承担抚养费,也有义务配合办理落户相关手续,不能拿成年人之间的恩怨,惩罚两个没有选择权的幼儿,同时也有不少人感慨,现行户籍流程之下,当生父刻意拒不配合时,胜诉判决书依旧会遇到落地阻碍,应当完善配套机制,避免未成年人因为成年人的矛盾被卡在落户这一关。 而持批评态度的网友则提出了另外的视角,他们认为整件事当中双方都存在问题,男方婚内发展婚外感情,事后逃避责任,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但女方在知晓对方已婚身份之后依旧继续交往,在男方明确反对生育的情况下执意生下孩子,同样要承担相应后果,也有部分网友对单方自行委托的 DNA 报告效力提出疑问,觉得仅仅依靠推定规则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漏洞,还有观点担忧类似案例会不会变相鼓励婚外生育,冲击现有的婚姻家庭秩序。 也有不少理性声音指出,道德评判和法律判决需要分开看待,法院否定了这段婚外关系的公序良俗,但判决核心出发点优先保护未成年人,并不等于认可成年人的婚外行为,案子现在只是确认了亲子关系,后续抚养费的给付、强制要求男方配合户籍手续,依旧还要走后续的法律程序。成年人感情里的是非很难简单分出绝对对错,但两个孩子未来就医、上学的生存权益是绕不开的现实问题,这件事也引发大家的思考,当一纸生效判决遇上当事人拒不配合,制度上还该如何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基本权益。 那么站在你的角度,你怎么看待这起纠纷?法律已经确认亲子关系,是否应当可以凭判决书绕过生父到场完成落户?成年人之间的感情过错,又该如何和孩子的权益进行切割?

来源:网易新闻(经八阕转载)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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