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横穿马路被撞,司机是否要担责?
凌晨 3 点,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在多伦多驾驶社区引发了大量讨论。以约65至68公里的时速行驶,一名穿深色衣服的行人突然在非斑马线处横穿马路,出现在车正前方。司机及时减速避让,最终有惊无险,没有撞上。 发帖人不禁发问:如果真撞上,自己是否要担责。
这个问题的答案,出乎很多人的意料。 安省的"逆向举证":默认你有过错 先说结论:在安省,机动车撞到行人,驾驶人在法律上被推定为有过错。 依据是安省公路交通法(HTA)§193:如果机动车在公路上撞击行人,法律默认驾驶人存在疏失。举证责任倒置——不是行人证明驾驶人有错,而是驾驶人必须主动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这一设计被法律从业者称为"逆向举证(Reverse Onus)"。它的含义不是"驾驶人一定有罪",而是"法律假设你有过错,反驳的责任在你"。 要成功减免责任,驾驶人通常需要证明三点: 保持了合理瞭望(proper lookout):驾驶时专注路况,没有分心 行驶速度与路况相符:没有超速,车速适应夜间能见度 已尽力采取合理避险措施:减速、停车或其他可行操作 这条规则的设计逻辑很直接:行人在碰撞中处于极度弱势,一旦被机动车撞击,往往造成严重伤亡。逆向举证设计有利于弱势方——让本就处于不利地位的行人不必独自承担举证负担。 HTA §193 要求驾驶人证明自己"尽力避免碰撞",合理的避险顺序通常是:先制动减速 → 若来不及停车再考虑方向操控。只转向不减速,难以被认定为"已尽合理努力"。 此外,安省实行共同过失(Contributory Negligence)原则,法庭不会简单判定"全是谁的错",而是按比例分摊责任。在这个场景下,法庭可能会承认行人的过错(深色衣物、夜间、非斑马线),但驾驶人通常仍可能承担约 40% 至 60% 的责任——具体比例取决于车速是否合规、事发路段照明条件等个案因素。 不同场景下的责任对比 安省的共同过失机制在不同场景下会产生差异显著的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