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多醉才算醉?康奈尔轮奸案揭“同意法”漏洞争议

文学城原文

该案件再次点燃美国社会持续存在的争论,即一个人在饮酒后,应如何界定其同意能力。一些人认为,现行法律的问题在于,认定一个人因醉酒而无法同意性行为的法律门槛设得过高。https://t.co/XZUn5erqg0

— BBC News 中文 (@bbcchinese) October 7, 2026

美国一名女子对康奈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康乃尔大学)兄弟会(fraternity)成员提出性侵犯投诉,处理方式引发强烈反弹,凸显了专家们认为美国多个州现行有关性侵与饮酒法律所存在的问题。

该女子在法律文件中以“Jane Doe”(女性无名氏)代称,上月提出诉讼,指控自己于2024年在纽约州康奈尔大学遭数名男子下药及强奸。

Doe表示,在据称事发当晚较早时间,她曾饮酒,其后前往一间兄弟会会所。她指称,多名男子施压要她吸食氯胺酮(ketamine),并不断让她饮酒,之后更在群组讯息中宣传与她进行一次“免费”性接触。

她表示,在据称事发期间自己处于醉酒状态,无法作出有效同意。

根据现行纽约州法律,若一个人是自愿饮酒或吸毒,而非在违反本人意愿下陷入醉酒或药物影响状态,法律并不会自动认定其失去性行为同意能力。

美国媒体广泛将此称为“自愿醉酒漏洞”(voluntary intoxication loophole)。

纽约州州长凯西·霍楚尔(Kathy Hochul)上周表示:“自愿醉酒不构成性侵或轮奸的许可证。”她并表示,将与州议会合作堵塞这个“漏洞”。

但部分专家认为,外界对法律存在误解,相关法例并不会阻止自愿饮酒或吸毒的人提出性侵指控。不过,这些人需要证明自己当时已严重失去行为能力,以至无法作出身体上的同意,而这一门槛高于单纯醉酒。

这种区分反映出美国社会持续存在的争论,即一个人在饮酒后,应如何界定其同意能力。

前性犯罪检察官丹·肖尔(Dan Schorr)向BBC表示,纽约州法律仍然保护那些自愿饮酒或吸毒后遭受性侵的人。

“如果一个人因饮酒或吸毒而无法表达同意或拒绝同意,那么任何与其发生的性行为都属于非自愿,无论其摄入酒精或毒品是自愿还是非自愿的,”肖尔说。肖尔现在亦协助大学审核性侵案件。

他表示:“我曾检控许多针对自愿醉酒人士实施性侵的人。”

他补充说:“我让他们被定罪了。他们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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