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当官你都起飞了,让你当官你还不上天?历史挺有趣

9/2/2026

李维棠,福建人,乾隆五十九年甲寅科举人。

有人说举人太普通了,还不满大清都是?

(举人 李维棠)

实则不然,这古代社会,万般皆下品是惟有读书高,一个普通人能考中举人,就已经是很厉害了,代表他已步入特权阶级,可以候补做官了。

李维棠的运气还非常好,嘉庆六年,他时来运转,我们看记载:

《刑案汇览》卷一:挑选一等,以知县用,分发河南。

嘉庆六年的时候,李维棠参加了朝廷举办的会试,虽然没考中进士,但叫他赶上了朝廷为落第举人专门举办的一个特殊出路,叫大挑。

这个制度很有意思,一般不看文章好坏,主要是看长相,看仪表,看临场应对,也可以视为靠脸吃饭,当时大挑的时候还有一个标准,是“同田贯日身甲气由”八字诀,意思是只有长得丰隆,方正,挺拔的,才有可能被挑上。

这挑,也分两个级别,有的被挑中二等,授予教谕,就是地方教育类的小官,有的则如李维棠一样被挑为一等,朝廷会直接授予知县职务。

那么按照记载,李维棠是被选为了一等,要分到河南地区做知县。

刚入仕途,一下子就能成为一地之父母官,这是无数读书人梦寐以求的坦途,您想知县的官儿虽小,但总比经年累月的在翰林院里熬学问,永无出头之日要强,所以这个时候的李维棠,那真是红光满面,是风光无限,只等走马上任了。

然而,命运的玩笑开的有点猝不及防,李维棠兴冲冲的打算到河南上任,突然噩耗传来,母亲病逝了。

按照儒家的礼法,按照朝廷的礼制,他必须放弃掉所有的职务,回家守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丁忧,要守孝三年。

在丁忧期间,别说你李维棠还没上任,就算你已经上任了,你也必须立刻辞职,回到家乡,在父母的坟前搭个草棚,吃素,禁欲,不能饮酒,不能娱乐,以此来表示哀悼和孝心。

注意,这不仅仅是道德上的要求,这是写进了当时法律的明文,如果违反,就是大不孝,会受到严厉的惩处。

当然,守孝完了之后很大概率还是有官做的。

从任何角度来看,李维棠的人生轨迹很标准,科举成功,即将授官,因孝归乡,等到守孝三年之后又博得一个孝子的名头,说不定朝廷更加重用。

但是很显然,李维棠不是一个老实人。

(清代 一幅以守孝为主题的画作 风木图 局部)

早在乾隆五十九年,也就是他中举的当年,李维棠就买了一个婢女,叫素娥。

这个素娥呢,她的母亲杨恳娘时常来看望女儿,这一来二去,李维棠见色起意,他就跟这个杨恳娘有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如果说这充其量只是生活作风问题,那么接下来的李维棠的操作,可就有点让人瞠目结舌了。

嘉庆七年,也就是回乡丁忧期间,他非但没有收敛,反而大大方方的把杨恳娘接到了家中居住,公然行奸不说,他还和杨恳娘达成了“合作”,自己负责在外面招揽生意,而杨恳娘则负责卖淫。

这是什么行为?守孝期间公然窝娼,这都够判的。

而且李维棠这个人,好赌讹诈,可以说早就劣迹斑斑了。

嘉庆二年,他到同乡黄八观的杂货店里买蜡烛,因为价格没谈拢,没买成,他就怀恨在心,想要算计黄八观。

计划很快开始,首先李维棠写了一封信,信里装了四块铅番,就是一种劣质的假银元,是假币,然后托黄八观把这封带着假银元的信转交给自己的朋友曾宝光。

他在昨天把信给了黄八观,然后让黄八观在后天把信交给曾宝光,结果在今天,他说哎呀,我要往这个信里补充一些内容,于是他找到黄八观,要回信件,还当着黄八观的面儿拆开,最后诬陷黄八观把他的真银元给换成了假的,要黄八观赔偿,如不赔偿,就要把他送官拿办。

黄八观只是一个本分的生意人,李维棠这么碰瓷,他是见所未见,闻所未闻,当时李维棠更已有举人身份,他不敢得罪,只能自认倒霉,赔钱了事。

如果这件事还只是小打小闹,那到嘉庆四年,李维棠已经开始进行暴力犯罪了。

李维棠有一个朋友,叫杨拔英,这人是个武生,就是武秀才,某天他听说杨拔英要到省城去参加考试,他又动起了心思。

怎么说动心思,要到省城考试,那就是出门在外,所谓穷家富路,杨拔英肯定是要提前准备盘缠的,所以李维棠先是邀请杨拔英到自己家中做客,摆下一桌酒菜,把杨拔英灌了个七荤八素,之后设下赌局,以半强迫的姿态让杨拔英陪自己耍钱。

杨拔英喝的五迷三道,很快在赌桌上输掉番银二十五圆,但李维棠仍不满足,一看杨拔英身上竟然就带着这么点钱,他干脆把杨拔英囚禁了起来,对他进行恐吓,强迫他写下了一张价值一百元番银的欠条,事后,李维棠硬是靠着这张欠条,又从杨拔英的手中逼索到了六十圆番银才肯罢休。

在日常生活中,李维棠也是无所不用其极,目的只有一个:搞钱。

李维棠有个邻居,叫做曹复观,有天曹复观家里的一只鸡跑到了李维棠家里,曹复观于是找到李维棠的婢女,说你有时间帮我找一下,找到还给我,这种事情别说在清代,就是在如今的乡村中也时有发生,是鸡毛蒜皮,不值一提的小事儿,但李维棠敏锐的看到了其中的“机会”,他马上跳出来,说曹复观这是在借机调戏自己家的婢女,要拉着曹复观去见官,那碍于李维棠的举人身份,曹复观只好拿出十圆番银,这才算是把这事儿给平了。

(总督办案)

可以说,李维棠多年以来,劣迹斑斑,现在更是公然在守孝期间组织卖淫,不过也算是苍天有眼,他组织卖淫的事情很快被人告发,因李维棠的家乡在福建,事情直接闹到了闽浙总督府。

总督把李维棠这次,以及多年来的罪行一一查明,接着往上报,报到了刑部。

刑部说李维棠这小子很过分,要严肃处理,他们的意见是,先把李维棠的所有功名革除,按照“棍徒扰害例”,发配发四千里外的边远之地安置,因为他毕竟是职官,是曾有身份和功名的人,所以就不在脸上刺字了。

棍徒扰害例,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罪名。

通俗来说,这是一个专门用来收拾那些没有正当职业,游手好闲,欺负百姓,让地方官府十分头痛的滚刀肉的。

在清代的语境里,棍徒就是今天的地痞,恶霸,流氓,而扰害就是不干好事,扰乱社会治安,骚扰百姓。

这个罪名其实是很灵活的,但正是因为灵活,可以被古代的官府更加灵活的使用,该罪名的量刑标准不是看一个人是否杀人放火,而是是否屡次作恶,是否仗势欺人。

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只要一个人多次逞强耍横,勒索财物,利用自己的体力,帮派势力,甚至是功名身份去欺压良善而导致普通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害,只要符合这其中之一,不用等闹出大事儿,官府就可以直接援引此例,它弥补的是古代一些时期大罪不够格,小罪罚太轻的漏洞,只要量刑,一般都是四千里开外,而且脸上还要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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