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亿巨贪的死刑,来晚了魏春亮

7/7/2026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杨有林被判死刑的新闻,大家估计都看到了。

22.14亿(一个月挣不到5000块钱的我,实在没办法把小数点后的数字省略)的受贿金额,比赖小民的17.88亿还多出4.26亿。

这也让杨有林成为1949年以来,全国公开判决中受贿罪法院认定金额最高的干部。

1993年到2023年,算30年,22.14亿,平均每年7380万,每月615万,每天20.2万元,每小时8425元。

说实话,我都快不认识“亿”这个单位了。

除了受贿,杨有林还骗取财政资金1200万元(2014-2016年)、行贿2500万元(2005-2023年)、挪用1500万元(2001-2002年)、违规退返土地出让金2300万元(2003-2009年)、洗钱100万元(2023年)。

这么多钱,换来一个死刑,倒也并不算冤枉他。

只是,这个死刑,来得有点晚了。

看“呦呦鹿鸣”的文章,他说早在2009年,杨有林已经被媒体扒粪揭黑了。

我按图索骥查了查,发现当年还真的是有很多故事啊。

“呦呦鹿鸣”注意到,2009年8月12日,《经济参考报》发表《一个化公为私鲸吞国资的典型样本———南京江宇集团全体股东被指涉罪事件调查》一文。

文章说,江宇集团是一家与市政建设和城市发展有关的多元化集团,年营业收入超过30亿元,其前身为成立于1993年的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工程公司(简称“国有市政公司”)。

2000年,国有市政公司被做账成“资产总额1.98亿元,净资产-344万元”。

然后,公司高管从国有市政公司“借款”100万元成立一家私人公司,以0元价格将国有市政公司占为己有。

而这个案子被举报的对象,正是国有市政公司首任总经理、时任江宁开发区常务副主任杨有林(当时报道中为“杨友林”)。

举报人公开指证说:杨有林虽不在江宇集团任职,表面上也不持有股份,但杨有林才是江宇集团的真正操盘者,正是杨有林本人,一手策划组建了江宇系公司作为其牟利平台,并利用手中权力,为江宇系公司大量输送利益。

“呦呦鹿鸣”没提到的是,这个举报人的名字是——杨海

根据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2009年3月刊发的《高速扩张的“奇迹“背后》调研报道,曾任南京江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的杨海,就因为没有在一份假材料上签字,而受到杨有林等人的打击报复,甚至“欲置其于死地”。

于是,在2008年7月,杨海悄悄离开南京,怀揣举报信和17本公司内部账册材料,向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供了多年来收集留存的证据材料,指称江宇建设集团经营层江浩等人,以及江宁开发区常务副主任、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杨有林涉嫌多项重大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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