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崇祯煤山自缢的谎言文史宴
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崇祯皇帝朱由检于景山上吊,并留下“任贼分裂朕尸,勿伤百姓一人”的遗诏,以一个相对体面的结局结束了自己不体面的一生。
尔后三百多年,他口中 “朕非亡国之君,诸臣尽为亡国之臣” 的说法,成为史书对其悲情形象的主流定位。如今不少人推崇 “君王死社稷”,将他塑造为励精图治、以身殉国的悲情君主。
这种解读虽然迎合了一部分人的情感期待,但却严重背离基本史实,所谓的勤政开明之君,也不过是被清朝统治者美化后的结果。
崇祯遗诏的罗生门
崇祯皇帝广受赞誉的“君王死社稷”的壮举,最核心来源于《明史》记载:
帝崩于万岁山,王承恩从死。御书衣襟曰:“朕凉德藐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朕死无面目见祖宗,自去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无伤百姓一人。”
从记载来看,延续了崇祯一贯的思路,千错万错都是臣下的错,最后自己面对局势只能凛然赴死,维护朱家子孙的骨气。
但根据甲申之变亲历者、时任工部员外郎的赵士锦在《甲申纪事》中记载:
二十二日,贼搜得先帝遗弓于煤山松树下,与内监王承恩对面缢焉,左手书“天子”二字,身穿蓝袖道袍,红裤,一足穿靴,一足靴脱,发俱乱,内相目睹,为予言也。
信息来源为赵士锦从太监处听来的,关于事件整体描述相对简略。
同期,另一位亲历者、詹事府左谕德杨士聪在《甲申核真略》中记载:
二十二日,贼搜得先帝遗弓于后园山子中,与王承恩对面缢焉。衣袖墨书一行云:‘因失江山,无面目见祖宗,不敢终于正寝。’又一行云:‘百官俱赴东宫行在。’此余闻之周中官自内出亲见之者。
根据作者自述,消息来源是周姓太监所述。而且杨士聪在书中还特意强调了“坊刻谬撰血诏,乃称‘宁裂朕尸’,皆非也。坊刻称‘尽杀百官,无杀百姓’,不知何据?此浅夫愤激之语,非先帝之言也。”对于当时坊间流传的遗诏内容进行了驳斥打假。
由此可见,在当时就有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朴素的情感寄托,编造了许多拔高崇祯形象的传言。
按崇祯的一生作为推论 临死时不太可能心系百姓
明亡后,一些遗民开始编纂史书、笔记,关于崇祯遗诏的记载愈发多了起来,且不乏相互矛盾之处。如《崇祯遗录》记载:
“谕贼遗诏在乾清官玉凡,非书衣前。且云,上御镶边白绵紬背心。御服不用绵紬,此非草野所知。”
作者王世德确认了有遗诏存在,但并非书于衣服上,而是在乾清宫内。
《崇祯记闻录》记载:
“至二十一日,闯贼到煤山,见先帝已殉社稷,从死者惟内官王之俊一人。帝蓬首跣足,身穿白衣,左衿上书‘大明皇帝’四字,右衿上有血书数语云:只因失守封疆,无颜冠履正寝。朕之骤失天下,皆因贪官污吏平时隳坏,宜尽行诛戮等语。”
该版本连跟随崇祯一同赴死的太监王承恩名字都换掉了,可见其信息来源多为不实。
冯梦龙“博采北来耳目”编纂的《甲申纪事》则记载:
先帝被发,衣白绵紬袷,蓝纱道袍,下体白绵紬禈,一足跣,一足有绫袜及红方舄,于衣带得血诏,云:“朕在位十有七年,薄德匪躬,上邀天罪,至虏陷内地三次,逆贼直逼京师,诸臣误朕也!朕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以发覆面而死,任贼分裂朕尸,勿伤我百姓一人。”
到康熙年间计六奇综合多方信息,包装出了一个伟光正的遗言,《明季北略》记载:
“上以发覆面......衣前有御笔血诏云:朕自登极十七年,致敌入内地四次,逆贼直逼京师。虽朕薄德匪躬,上干天咎,然皆诸臣之误朕也。朕死无面目见祖宗于地下。去朕冠冕,以发覆面,任贼分裂朕尸,勿伤百姓一人。又墨书一行云:百官俱赴东宫行在。盖上未崩时,朱书谕内阁,托成国公朱纯臣辅太子故。”
一个勤勉的君王,仁义爱民、慷慨赴死的美丽故事就此产生。
这套勤勉爱民、以身殉国的叙事,契合了大众对乱世悲情英雄的审美心理与道德共情,同时清廷为彰显自身正统、标榜为明复仇,也刻意抬高崇祯形象。
然而“勿伤百姓一人”的爱民说辞,终究只是普罗大众的自我感动和欺骗。
崇祯是如何“爱民”的
受明清小冰期影响,旱灾、蝗灾、瘟疫连环爆发,全国各地灾荒不断,“人相食、十室九空、白骨遍野”成为常态。(大司马按:小冰河期是全球性的气候灾难,各文明都经历了非常艰难的时刻,但主要文明中只有明朝灭亡了,英法德不说,奥斯曼帝国、萨法维波斯一路开疆拓土,莫卧儿帝国赈灾有力,一度成为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可见明朝之垃圾,具体论述可参阅杰弗里・帕克《全球危机》一书。)
从崇祯元年至十七年间无岁不灾,据相关学者统计,崇祯在位17年间,水、旱、蝗、疫四种灾害有3474次之多。在地区上也是遍布全国。据《明崇祯年间陕西地区旱荒与社会应对研究》一文,陕西地区灾荒资料多达527条。
即便是在经济富庶的浙江地区,其灾害程度也不可小觑。《明崇祯年间浙江地区灾荒与社会自救》一文统计,根据各府、县志记载,崇祯年间浙江地区灾害记录也有158条。
如果说这些都是后人统计,信息或有不实,那崇祯年间的在职官员记载应该相对准确。据时任户部尚书的毕自严统计,其任职期间(崇祯元年至崇祯六年三月)整个大明王朝一共发生严重程度可以奏报朝廷的灾荒68次,无数生民百姓每天生活在灾祸、瘟疫、饥荒中,民不聊生。
治下百姓水深火热,这位“勿伤百姓一人”的崇祯皇帝态度又是如何呢?在税赋方面,崇祯三年,于九厘之上再加派辽饷三厘,每年增加田赋685万两。
崇祯十年,为镇压农民起义,崇祯皇帝采纳杨嗣昌建议,决定“暂累吾民一年”,每年又加派剿饷330万两,而崇祯在尝到甜头后,苦百姓一年,也变成了多苦好几年。
崇祯十二年,缺钱的朱由检为了训练新军,每年又加派“练饷”730余万两。每年三饷加派一千七百余万两,比当时的正赋还要多,而这些负担最终全部都是转嫁至底层百姓身上。
当千万黎民挣扎于生死边缘,甚至出现易子而食、析骸以爨的人间惨剧时,崇祯皇帝并未以仁君之心体恤生民,更未以切实有效的政策减轻灾民负担,反而将国家财政需求置于百姓生死之上。
崇祯二年,陕西爆发前所未有的特大旱灾,赤地千里,颗粒无收。礼部郎中马懋才途经延安府安塞县时,目睹家乡饥民遍野,饿殍枕藉的惨状,写下《备陈灾变疏》上奏皇帝,疏中对陕西实况进行了详细描述:
“今之里甲寥落,户口萧条,已不复如其初矣。况当九死一生之际,即不蠲不减,民亦有呼之而不应者。官司束于功令之严,不得不严为催科。如一二户止有一二人,势必令此一二人而赔一户之钱粮。一甲止有一二户,势必令此一二户而赔一甲之钱粮。等而上之,一里一县,无不皆然。”
百姓先是食尽蓬草、树皮,再掘山中白石为食,最后竟至煮人肉、炊人骨求生;卖儿卖女、抛弃婴孩、尸横遍野已是常态,甚至到了吞食粪土以求片刻不死的绝境。
然而即便惨至如此,明廷的赋税与催科却从未停止,反而在严刑考成之下愈加紧迫。这般惨状绝境,实为史册所罕见。
陕西的大旱与饥荒并未因生民之惨而稍有缓解,反而持续三年,愈演愈烈。至崇祯三年,陕西巡抚刘广生不忍地方彻底崩溃,上奏朝廷,请求暂缓征缴部分辽饷,待年岁稍丰、民力稍苏再行补缴。
如此正常的请求,却并未换来崇祯的体恤与宽仁,其批复仅淡淡一句:“广生职司巡抚亦宜勤恤民隐,以图公私并济。”这句空洞无力的官方回复,既无蠲免之实,亦无赈济之意,完全回避了民众核心需求。
所谓 “公私并济”,在灾荒遍地、民不聊生的现实之下,不过是朝廷继续催科、不愿减税的托词,对嗷嗷待哺的数百万灾民而言,不啻于将其推向绝境。
崇祯六年,河南灾情同样达到崩溃边缘。南京兵部尚书吕维祺在《请免河南粮疏》中,字字泣血的描绘了崇祯三至六年连续大旱的人间地狱:
“秋既无收,麦又难种,野无青草,十室九空”,百姓之中 “有夫弃其妻、母弃其子者,有卖一子女不足数餐者,有自缢空林、甘填沟渠者,有饿死路侧者,有鹑衣菜色而行乞者,有枕比而毙者,有泥门担簦而逃者,有骨肉相残食者”。
然而在如此惨绝人寰的局面下,朝廷不仅未及时开仓赈济,反而加紧催逼赋税。疏中直言:
“而且加之以诛求,重之以供应,而且责之以兵粮、器械、米豆、刍麦,悉索敝赋以应河北之求。而且正赋之外,有加派焉,而且尽追数年之旧逋,而且先编三分之预征,而且连索久逋额外抛荒之计禄。”
面对朝廷在全国灾荒叠发、民不聊生之际依旧横征暴敛、竭泽而渔的统治策略,吕维祺只能发出锥心之叹:“旧额未完,新饷已催;新征甫毕,旧逋又下;额内难缓,额外复急。” 底层百姓在天灾与重赋双重压迫下求生无路,濒临绝境。
这种苛政并非一地一时的特例,而是遍及南北、贯穿崇祯一朝的普遍性统治状态。
崇祯四年,南京礼部右侍郎钱士升祭告凤阳皇陵,亲眼目睹当地百姓在天灾与重赋下流离失所、困苦不堪的惨状,在人口逃亡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缴纳足额赋税,“不得不以逋户之丁粮派征于见在之赋长,于是赔累愈多”,钱士升上疏“伏祈特为蠲赈,可以招流亡,可以息乱萌;生财固本,举积于此”,结果皇帝不予批准。
即便在素称富庶的江南地区,灾荒与苛政下依旧民不聊生。明末湖州沈氏在《奇荒纪事》中便留下了令人扼腕的地方实录:“嗟嗟!水旱频仍,疫病交作,又复严刑催科,额外苛征,斯时之民,其何以堪。”
字里行间,是天灾肆虐、瘟疫横行之下,官府不仅不施抚恤、不行赈济,反而以严刑峻法逼迫百姓完纳苛捐杂税的绝望图景。
当无数百姓在死亡边缘辗转哀嚎、求生不得之时,身为天下“君父”、本应庇佑生民的崇祯帝,非但没有成为绝境之中百姓最后的依靠与庇护,反而以层层加码的赋税、连年不断的三饷加派、昼夜不休的严催急征,对底层百姓进行敲骨吸髓。
“征粮益急,道府厅络绎坐县,追逼敲扑,呼号之声彻昼夜,民间拆屋材为薪,听行家鬻之”。
百姓连最后的栖身之所都不得不拆毁变卖,只为交纳根本无力承担的赋税。
整个统治体系从上至下,不仅未能体恤底层百姓在天灾中的绝望,反而以严刑催科将最后一点生路彻底堵死,全然不顾生民性命。
时人一首《见祈雨戏题》一针见血,以悲愤之语揭露朝廷面目:“日又符章上奏台,荒原满目仍悲哀。催符不似催科急,那得龙潭送雨来。”正是朝廷这种横征暴敛、漠视民命的统治,使得天灾之下本已脆弱不堪的百姓彻底失去活路,最终只得走向流亡与反抗。
天灾之上再加“崇祯灾”
按照明朝救灾流程,当地方上出现灾情时,地方官员按例需要进行上奏报灾,《明会典》记载“地方凡遇重大灾伤,州县官亲诣勘明,申呈抚按”,各地督抚再上报朝廷,朝廷根据情况再安排官员进行实地勘明,复核后再根据灾害情况安排相关赈济事宜。
但明末时期,灾害遍布,自下而上的奏报程序也进行了灵活调整,万历时期规定“地方凡遇重大灾伤,州县官亲诣勘明,申呈抚按。巡抚不待勘报,速行奏闻。巡按不必等候部覆,即将勘实分数,作速具奏,以凭覆请赈恤”。
地方政府可直接向朝廷上报灾情,朝廷根据复核情况形成救灾决议后,户部将救灾方案上奏皇帝,由皇帝给出准与不准或另行商议的最终定夺。可见对于救灾力度和效果的把控,最终都是依靠皇帝的个人意志。
恰好崇祯皇帝在救灾事宜上,很明显的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对于地方上的灾情呈报,崇祯皇帝多数情况下的反应是不愿承担责任,无动于衷。即便是在户部拿出救灾决议,需要朝廷进行赈灾时,也是百般克扣,吝啬至极,毫无体恤怜悯之心。
以陕西为例,自崇祯元年起,陕西就发生了严重干旱,草木枯焦,赤地千里,地方政府先是弭盗赈饥、捐俸煮粥进行了一系列自救,但地方能力有限,于是巡抚陕西都御史胡廷晏上奏“请乞赈恤停征”,皇帝仅批复了“是之”,此外不见任何救济记录,才有了前文所述马懋才上《备陈灾变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