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驳回法轮功学员诉讼斯洋
美国最高法院星期二(6月23日)驳回了针对美国科技巨头思科系统公司(Cisco Systems)的一起长期诉讼。法轮功学员十多年前指控思科协助中国政府建立“金盾工程”网络监控系统,从而导致他们遭到追踪、监禁和酷刑等迫害。
资料照片:美国最高法院(2026年4月28日)
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星期二以6比3的投票结果裁定,美国法院不是审理这些诉讼的合适场所,驳回了原告依据18世纪的《外国人侵权法》(The Alien Tort Statute,ATS)对思科公司及其两名前高管提起诉讼的请求。大法官们同时裁定,法轮功学员也不能根据1991年颁布的《酷刑受害者保护法》(the Torture Victim Protection Act,TVPA)来起诉思科公司高管。
艾米·康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大法官代表法院发表了意见。她在法庭意见书上写道,思科认为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认定原告指控的侵权行为构成《外国人侵权法》下的教唆责任方面存在错误,思科的这一主张是正确的。她写道,法院不能创设新的诉讼权利来对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提供补救,因此必然不存在教唆此类违法行为的责任,原告针对思科提出的《外国人侵权法》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2011年5月,11名法轮功成员起诉生产网络设备的思科公司,称思科为中国量身订做了一套名为“金盾”的网络监控系统,使得中国政府可以“识别和逮捕”他们,从而助长了中国政府对法轮功成员及其他异议人士的迫害。
2014年,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以缺乏管辖权为理由驳回了相关诉讼,法官还认为思科在因使用该监控网络而导致的侵权事件中不存在过错。思科称公司运营严格遵守美国政府法规,其在中国销售的网络设备与在全球各地销售的设备完全相同;该公司不为任何政府定制设备以协助追踪、审查或截获通信。
此案搁置多年后,2023年,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以2比1的投票裁定,原告可以依据《外国人侵权法》起诉思科,而且原告合理指控“思科公司在对法轮功的镇压中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援助,并且明知很可能发生违反国际法的酷刑、任意拘留、失踪和法外处决等行为”。
《外国人侵权法》赋予了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初始管辖权,允许非美国公民就违反国际法或美国条约的特定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思科公司辩称,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解释该法允许对协助和教唆行为追究责任时,超越了其权限。思科也始终否认所有指控,声称该公司致力于促进自由开放的互联网,并在其各项运营中尊重人权。
思科于2025年1月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1月,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思科上诉案。2026年4月,最高法院开始就此案进行听证。
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在美国科技界和法律界引发了广泛关注,因为此案涉及美国科技公司在数字化监控中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如何界定美国公司在海外参与“协助和教唆”的人权侵害等重大问题。
特朗普政府和国会议员的意见
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总统的行政当局在该案中支持思科公司。
2026年2月,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总统的行政当局在向高院提交的一份支持思科的“法庭之友”意见书中表示,《外国人侵权法》是否允许追究协助和教唆的责任,应该由国会而不是法院来决定,因为该法律涉及重大的外交政策问题。
不过,有国会议员表示支持法轮功学员追究思科的责任。2026年4月31日,来自新泽西州的共和党联邦众议员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在向最高法院提交的支持法轮功学员的“法庭之友”意见书中写道,最高法院无需复审,因为本案完全符合联邦法律和美国外交政策,而联邦法律和美国外交政策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解决中国严重的人权侵犯问题。
2025年10月29日,史密斯还和来自密歇根州的共和党联邦众议员约翰·穆勒纳尔(John Moolenaar)致信美国司法部,敦促美国副总检察长D·约翰·索尔(D. John Sauer)允许对思科系统公司提起的诉讼进行下去,以确定这家美国科技公司是否专门设计了一种工具,来协助中共系统性地迫害法轮功学员。
史密斯任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的共同主席,穆勒纳尔是众议院美国与中国共产党战略竞争特设委员会主席。
两位共和党众议员在信中强调“美国公司绝不能成为中共侵犯人权行为的帮凶”,并强调国会过去为揭露此类反人类罪行所做的努力,包括举行国会听证会和发表有据可查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