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国军上将军衔共分四级小金的二战知识库
北伐胜利后,国民政府基本沿用了北洋政府的军衔制度,将将官分为上将、中将和少将三级。1935年3月颁布的新的军衔等级表,正式将国民革命军将官分为五级: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二级上将、中将和少将。1935年3月30日《特级上将授任条例》中规定了国军最高军衔为特级上将。
特级上将授任条例(1935年3月30日)
第一条: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任为特级上将。
第二条:特级上将,由国民政府特任之。
第三条:特级上将之待遇、仪制另定之。
第四条: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特级上将由国民政府特任,授予中华民国陆、海、空军最高军事长官,所以特级上将授予标准是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即只有蒋介石一人。同时蒋介石被任命为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职务),统领全国陆海空武装力量。
抗战胜利前,特级上将的领章样式为金线刺绣底板上缀三颗金色立体三角形,并加上一圈刺绣金边。大礼服上特级上将在袖口为三个品形圆环,下为三朵刺绣梅花。
一级上将根据1935年3月30日的《上将任官施行条例》设立。其中规定一级上将名额为定额,当一级上将出现空缺时,二级上将才有机会递补。
上将任官施行条例(1935年3月30日)
第一条:本条例依据陆海空军官制表及陆(海)(空)军军官佐任官暂行条例订之。
第二条:本条例除特级上将另有规定外,所有陆军海军空军上将之任官,悉依此办理。
第三条:陆军海军空军上将分第一第二两级,凡中将建有殊勋者,任以第二级上将,再建殊勋者,晋为第一级上将。
第四条:陆海空军上将各依其员额之所定,但第一级上将以其员额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为限。
第五条: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一级上将的领章样式为金线刺绣底板上缀三颗金色立体三角形(抗战胜利后改为了金色金属底板),和特级上将区别在于没有刺绣金边。大礼服上一级上将在袖口为两个平行圆环,下为三朵刺绣梅花。
1935年时共授予九位一级上将,其中陆军八人,海军一人。陆军的八位一级上将均为是军事委员会委员,同时是各派系首脑:
阎锡山:晋绥军,当时担任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
冯玉祥:西北军,当时担任军事委员会副委员长
张学良:东北军,当时担任军事委员会委员兼陆海空副总司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