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扼杀《投票权法》美国华人杂谈

5/6/2026

4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4月29日对“路易斯安那州诉卡莱斯案”(Louisiana v. Callais)的裁决,使得《投票权法》这项重要的民权法案名存实亡。《投票权法》中被高院废除的这些条款真的过时了吗?看看南方州各种压制投票的法律,答案是明显的。大法官露丝・贝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曾经用的一个非常出名的比喻今天依然适用:你因为打着伞才没淋湿。然后你说,我没有淋湿,所以我可以把伞扔了?!这一历史性倒退的裁决,引发了铺天盖地的舆论。

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的,讨论的都是黑人投票权是否改善了,是否不再被压制了。可是,华人的投票权,华人的任何、所有权益,又如何能够与黑人的权益分开?我在相关文章里看见的是,字里行间到处都写着“华人”二字,在看了《纽约时报》判决后第二天登出的南方几个州黑人代表人数历史数据图表后,这个感觉更加明显。

1965年《投票权法》真正给予了黑人投票权

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于1870年2月3日获得批准,将投票权扩展至所有种族的男性。现在想来令人难以置信----该修正案通过的当年,黑人希拉姆・罗兹・雷维尔斯(Hiram Rhodes Revels)就成功当选为联邦参议员。奴隶制在美国被正式废除不过是1865年的事情,当时黑人普遍受教育程度低,人口数量也不占优势,选出一个黑人参议员代表,简直是奇迹。

不出所料,不少州很快出台了法律、人头税、识字测试、“祖父条款”(此处指压制黑人选民的法律机制)等,以阻止黑人投票,甚至还有直接赤裸裸的暴力恐吓或袭击。黑人刚刚获得的投票权,无形中又被剥夺了。直到1965年的《投票权法》,才以专门且具体的法律条款和附带的强迫执行的法律手段,保证了黑人的投票权。其中非常具体的一个条款是第5条,要求曾有过歧视性质投票法律的州,在对州选举法做任何修正之前,其修改内容必须经联邦审核,也称为“预先批准”。第4(b)条则列出这些曾经有歧视行为的州。

为什么要有个条款专门针对某些州?下图是1870年至2024年黑人众议员人数的历史数据。深色部分是南方十州的人数。该十州为:阿拉巴马、佛罗里达、乔治亚、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田纳西、得克萨斯和弗吉尼亚。可以看出,《投票权法》在全国范围都有作用,但南方州的效果有个滞后,可以想见阻力相较于其余州更大些,故需要对这些州采取专门措施。

时报选择的十个州与当初4(b)涵盖的州不完全重叠,因为时报是根据如今州选举法的情况做选择的。可以认为,这十个州是目前投票压制最严重的州。

第5条和第4(b)条这两个条款的结合被认为是该法案最重要的执行机制。

然而,第4(b)条在2013年被高院的一个裁决废除了。

而4月29日被废除的第2条,简单来说就是该法案允许少数族裔可以有自己符合人口比例的代表。

鉴于第2条和第4(b)条的内容可以具体到州,其效果可以很直观,我们不妨直接看各个州的具体情况。

下图是路易斯安那州1870年至2026年黑人众议员人数的历史数据。橙色代表议员人数。虚线代表如果黑人代表人数与黑人所占人口比例正好相当所应该产生的议员数。所以比较橙色线与虚线的区别就可以看出《投票权法》第2条的作用。

路易斯安那州曾于1874年成为少数几个选出黑人众议员的州之一,但随着南方各州开始大肆限制黑人的投票权,该州直到1990年代才再次选出黑人众议员。

如果从第4(b)条多选择几个州,不难看出同样的模式。

乔治亚州(左)和德克萨斯州:

北卡罗来纳州(左)和南卡罗来纳州:

路易斯安那州(左)和阿拉巴马州:

密西西比州(左)和田纳西州:

佛罗里达州(左)和弗吉尼亚州:

上面这些图表非常明显地证明了1965年《投票权法》的必要性。同时也可以看出,即使有了《投票权法》,南方州黑人代表的水准最多也就是与人口比例持平,而且很多时候还达不到。华人应该如何看待这次高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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