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领馆外抗议遭袭受伤警漠视?许君达
一名中国异议人士日前提告纽约市政府,指控纽约市警(NYPD)系统性地漠视并容忍亲中人士对中领馆外抗议者的暴力行为。
原告王永红8日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提交诉状,控告纽约市府。根据诉状,原告于2024年7月9日在位于曼哈顿的中国驻纽约总领馆外「和平抗议」,却涉遭到一名与领馆有关系的安保人员暴力袭击。遇袭后,王永红倒地,头部撞在地面上,失去意识,诊断结果显示为疑似脑震荡。
根据诉状,王永红2024年在纽约中领馆外和平抗议时涉被领馆保安打伤,市警(NYPD)警员未留下任何出警和执法纪录。王永红向曼哈顿联邦法院控告纽约市府存在系统性漠视此类暴力行为,图为王永红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外。(取自「中国人权」X帐号)
诉状指,市警警员到场后,原告已倒地失去意识,头部有清晰可见的伤口和血迹。而警察的举动则涉用拖行的方式将他转移出第一案发现场,放在街角等待急救;与此同时,警察没有逮捕任何涉嫌袭击者。当原告在事后索取执法纪录时,却发现警方涉未对该案留下任何事故纪录,包括报案、救援纪录等,也无法提供警用电台录音和执法记录仪拍摄的影像纪录。
王永红在诉状中称,异议人士和平抗议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针对抗议者的袭击案件侵害了这一宪法权利。然而,纽约市当局的执法机构却涉反复在中领馆外的相同地点疏于保护抗议者且遗漏执法纪录,构成了「系统性容忍这种行为的行政失职行为。」
诉状依据宪法和判例对纽约市府提出三项控告,指其未履行正常执法规范,侵犯了原告的第一修正案权利,导致其在享受言论自由时受到报复并产生寒蝉效应(chilling effect);而警方由于袭击案受害人参与了「政治敏感」活动就不闻不问,亦侵犯了原告依据第十四修正案享受平等保护的权利。而依据最高法院对「莫奈尔诉社会服务部」(Monell v.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案的判例,原告指控纽约市当局对于类似案件存在系统性漠视的历史,原告方主张,对王永红遭遇的忽视不仅是警察的个体行为,而应追究纽约市政府的制度性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