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浅浅的“翻车”,很没技术含量冰川思想库

4/13/2026

对于贾浅浅来说,这本是不必发生的悲剧。父辈的大树底下有阴凉,生活无忧,发展自己的兴趣,做些力所能及的学问,本可落得清闲。

在文坛,贾浅浅是个争议人物。

前几天一位作家跟我唉声叹气,说文学圈现在真是边缘得没边了,要是放在二十年前,贾平凹涉嫌抄袭这事(指近期一篇博文指责贾平凹的散文涉嫌抄袭)这种级别的“大腕”新闻,足以轰动全社会,现在你看除了圈子里面传一下,在大众层面根本没一点浪花。

所以在文坛,有争议没有什么不好,至少说明有人关注。贾平凹没引起的浪花,由他的女儿贾浅浅实现了。

贾浅浅第一个争议“比较有争议”,说她创作的一些诗歌不是诗歌。比如有一首《郎朗》,看题目以为写浓眉大眼的音乐家郎朗,并不是,全诗如下:

晴晴喊/妹妹在我床上拉屎呢/等我们跑去/郎朗已经镇定自若地/手捏一块屎/从床上下来了/那样子像一个归来的王。

这引发了关于“屎尿屁”是否能入诗的巨大分歧。

在诗歌历史上,现代派诗歌奠基人波德莱尔有诗集《恶之花》,其中的诗句曾引来轩然大波:

爱人,想想我们曾经见过的东西,在凉夏的美丽的早晨:在小路拐弯处,一具丑恶的腐尸在铺石子的床上横陈,两腿翘得很高,像个淫荡的女子,冒着热腾腾的毒气,显出随随便便、恬不知耻的样子,敞开充满恶臭的肚皮。

这些诗在1857年引来巴黎法庭的审判,说他“伤风败俗”。

我们可以说波德莱尔是大师,他这么写有深刻的思想性。那么,我们的本土诗人余秀华的《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也引起了很大争议,反对者破口大骂,支持者称这是“反诗歌的美学革命”。

所以文无定法,写作是高度个人化的创造,贾浅浅宣布那是诗,其他人宣布那不是,这些都可以争论,这种审美层面的争议最终会有一个相对稳定的结论。

然而,今年4月9日西北大学发布的官方通报,却将争议从“审美趣味”推向了“学术底线”。通报指其文学院教师贾某某涉嫌学术论文抄袭,学校已成立工作专班调查。

这起被称为“引爆舆论”的事件,核心是贾浅浅发表于2014年《文艺争鸣》的论文《文学视域下贾平凹绘画艺术研究》。据博主“抒情的森林”指控,该文查重率高达83.96%,原创度只有16.04% ,涉嫌抄袭四位不同作者已发表的文章。

除了大段文字的“搬运”之外,有个细节更是雷人,论文中将书画史上著名的“米芾拜石”写成了“米蒂拜石”。这应该是她所搬运的出版物出现了错别字,贾浅浅复制粘贴,把如此显而易见的错别字也给“运”过来了。

这是真摊上事了,跟这件事相比,诗歌的审美趣味争议简直是开胃小小甜点。因为论文抄袭是严肃的学术事件,触及的是学术界最敏感的神经——学术诚信,它关乎当事人的学术生命。这回贾浅浅面临的不是辩论会,而是审判会。在学术界,抄袭关乎诚信,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贾浅浅事件之所以引发如此强烈的关注,是因为它并非孤例。在中国现代学术与文学史上,抄袭的阴影始终挥之不去,抄袭与反抄袭总是能触动学界的神经。

百年以来的学术史,我第一次看到反抄袭大战是傅斯年发起的。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23岁的学生傅斯年血气方刚,他很快将成为五四运动的青年领袖。傅斯年在刚创刊的《新潮》杂志上,发表了一篇书评,题目叫《出版界评:马叙伦著〈庄子札记〉》,直指时任北大教授马叙伦的著作抄袭了胡适的研究成果却未注明出处。

傅斯年当时是马叙伦的学生,却没有“为尊者讳”,而是选择了学术尊严高于师道伦理。这事把鲁迅、周作人、钱玄同都动员了起来,表示对傅斯年的支持。

1919年,中国的现代学术体系刚刚萌芽,引用规范和注释标准还没有成为学界铁律,即便如此,马叙伦这位名满天下的教授,一旦涉嫌抄袭,也会被学生和同行公开质疑,并获得学界的广泛声援。

民国学术界另一桩影响更大的公案是陈西滢指责鲁迅抄袭。1925年,学者陈西滢在《现代评论》发表文章《剽窃与抄袭》,不指名道姓地指责说:

我们中国的批评家有时实在太宏博了。他们俯伏了身躯,张大了眼睛,在地面上寻找窃贼,以致整大本的剽窃,他们倒往往视而不见。要举个例吗?还是不说吧,我实在不敢开罪“思想界的权威”。

由于没点名,鲁迅也不好回应。1926年1月,陈西滢又在《晨报副刊》发表《西滢致志摩》,以给徐志摩写信的方式,这回他可点名了:

他常常挖苦别人抄袭。有一个学生抄了沫若的几句诗,他老先生骂得刻骨镂心的痛快。可是他自己的《中国小说史略》却就是根据日本人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里面的“小说”一部分。其实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蓝本,本可以原谅,只要你书中有那样的声明。可是鲁迅先生就没有那样的声明。

鲁迅先生是什么脾气,文章发表两天后,鲁迅便在《语丝》发表回应文章《不是信》,发表于2月8日的《语丝》上,为自己澄清:

盐谷氏的书,确是我的参考书之一,我的《小说史略》二十八篇的第二篇,是根据它的,还有论《红楼梦》的几点和一张“贾氏系图”,也是根据它的,但不过是大意,次序和意见就很不同。其他二十六篇,我都有我独立的准备,证据是和他的所说还时常相反。

这场风波给鲁迅带来了很大的创伤,直到1935年,他还再次提起:

当1926年时,陈源即西滢教授,曾在北京公开对于我的人身攻击……现在盐谷温教授的书早有中译,我的也有了日译,两国的读者,有目共见,有谁指出我的“剽窃”来呢?……我负了十年“剽窃”的恶名,现在总算可以卸下。

1936年10月,鲁迅在上海病逝。一个月后,作家苏雪林给胡适写了一封长信,信里称鲁迅是“一个刻毒残酷的刀笔吏,阴险无比、人格卑污又无比的小人”,攻击鲁迅“诚玷辱士林之衣冠败类,廿五史儒林传所无之奸恶小人”,她的依据就是鲁迅的那场“抄袭”风波。

苏雪林之所以如此愤怒,与当年陈西滢、鲁迅之间的那场“抄袭”公案密切相关——她显然是相信了陈西滢的指控。这一次胡适为鲁迅洗刷了冤屈,他回应说:

通伯先生(即陈西滢)当日误信一个小人张凤举之言,说鲁迅之小说史是抄袭盐谷温的,就使鲁迅终身不忘此仇恨。现今盐谷温的文学史已由孙俍工译出了,其考据部分浅陋可笑。说鲁迅抄盐谷温,真是万分的冤枉。盐谷一案,我们应该为鲁迅洗刷明白。

一个虚假的抄袭指控,让鲁迅背了十年的黑锅,对于鲁迅这么爱惜羽毛的人,简直是极大的羞辱。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指控和判定抄袭要有严格的标准,必须极其审慎,不能将合理的参考和借鉴污名为抄袭剽窃。区分二者的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引用而不明示”,以及原创性工作所占的比重。

图/图虫创意

1996年,“马桥事件”在文坛轰动一时,评论家张颐武指出作家韩少功的长篇小说《马桥词典》照搬了塞尔维亚作家帕维奇的《哈扎尔词典》,韩少功以侵害名誉权起诉了对方。它还引发了关于“形式模仿”和“内容抄袭”边界的大讨论。

我目睹的一场学术界大公案是在2010年,学者王彬彬在《文艺研究》发表长篇文章:《汪晖〈反抗绝望——鲁迅及其文学世界〉的学风问题》,指控著名学者汪晖的经典学术著作涉嫌抄袭。文章经过《南方周末》转载以后,在学界引起轩然大波。

这个“波”大到什么程度?2010年7月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了一封由63位中外学者联名签署的公开信,致信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清华大学,要求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更刺激的是,这封公开信见报两天后,90多位海外学者发表联名信支持汪晖,声称他们当中没有一人发现有任何剽窃的现象。

以上是我根据记忆查找的案例,简单列举就可知道,与上面这些抄袭公案相比,贾浅浅的论文抄袭事件,“案情”简单得几乎不值一提。因为根据目前媒体披露的证据,83.96%的查重率在人文社科领域是极为罕见的,这通常意味着论文缺乏基本的原创性。论文搬运了四位作者的成果,且未注明出处,这是典型的“洗稿”和拼凑抄袭。

而且,“米芾”写成“米蒂”,如果是原创,作者对自己引用的核心典故不可能犯如此低级的错误,这种事在复制粘贴过程中倒经常发生。如果只用拼音输入法,很难把米芾打成米蒂,除非作者一直把“fu”读成“di”。不知道五笔字型会不会打错?会五笔字型的可以发表意见。

这篇文章发表于2014年,中国高校早已普及论文查重系统,为何这篇涉嫌严重抄袭的论文能顺利通过审查,并发表在核心期刊《文艺争鸣》上?在个人学术不端的背后,也许暴露了学术界更多的问题,比如利益关联和圈子文化。

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抄袭剽窃明确被列为科研失信行为,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撤销科研项目、追回经费、撤销已获奖励或荣誉、取消晋升资格、降低岗位等级,乃至开除解聘。贾浅浅目前的身份是西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如果抄袭指控最终被证实,她的学术生命将面临毁灭性的打击。

从傅斯年怒批老师马叙伦,到如今网友用查重软件指控贾浅浅,百年中国学术史,就是一部与抄袭斗智斗勇的历史。我能想到贾浅浅事件的最大价值,就是告诉了后来者,技术手段在进步,依靠信息不对称进行抄袭牟利,已经是难度极大、风险极大的行为,就别费那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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