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购房同居,先立协议少纠纷世界日报

4/12/2026

有数据显示,与40多年前相比,越来越多未婚伴侣买房同居。然而,关系未必长久,一旦分手时,房屋物业的财务配置就出现许多法律争议。因此,房产及法律业界忠告未婚购房的伴侣在置业时,必须签订合约,详列双方对房产的权责。

报导指出,1981年的首次购屋者中,未婚伴侣的比率不到1%,但这一比率在近年却上升至16%。

越来越多未婚伴侣买房同居,一旦关系破裂,房产财务争议甚多,专家建议买房前要详订「共同所有权协议」或「同居协议」(Unsplash╱Vitaly Gariev)

然而,未婚伴侣一旦关系破裂,所购房产谁属就出现许多法律争议。未婚伴侣购屋不同于已婚伴侣,已婚者因有婚姻作为法律合约,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合约也适用于他们共同拥有的房产。若没有婚姻,伴侣们就须自行协商相关条款,然而现实中很少人这样做,便要诸法律行动,但法律行动未必能解决问题。报导引用已故美国著名演员李马文(Lee Marvin)的个案作例子,是首宗未婚伴侣分手时财产谁属的法庭诉讼案,于1976年在加州最高法院进行了标志性的诉讼审讯。

报导指,李马文与伴侣特里奥拉(Michelle Triola)同居多年,后者随夫姓,成为家庭主妇。李马文则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共同物业,承诺终身供养她,但后来分手告终,供养停止,特里奥拉提起诉讼。法院最后裁定,未婚伴侣之间的协议,即使是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裁决却无赋予未婚伴侣广泛的财产权,除非有协议订明,但特里奥拉未能提供协议证据,遂空手而去。

房产及法律业界忠告未婚伴侣在购屋前,双方要达成协议。报导访问了财产规画律师兼财务规划师法尔(Evan Farr),他建议未婚伴侣购房时,应要签订书面的「共同所有权协议」或「同居协议」。

这类协议至少订明每位伴侣的产权比例、首付和交易费用的分摊比例,以及税费、保险和维修等日常开支的分摊方式。最重要的,协议更要明确其中一方想要退出时,应如何处理。这类协议在网路上可找到样本,但最好应由家庭法或财产规划律师审核并起草协议,以确保协议在所在州具有法律效力。

法尔指出了一些缺乏上述协议而出现的各种各样问题。以房产的抵押贷款为例,有时其中一方的信用比较好,贷款上便只写着其名字,但房产证上仍保留着双方名字。但这意味着一方要承担所有债务,但却双方声称拥有房产所有权,一旦情况恶化,就会变得非常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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