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印军战俘的伙食标准西西河的碎玉轩
1962 年 10 月,忍无可忍的我军终于发起对印自卫反击战,打得印军溃不成军,不断有被俘的印军官兵被战俘营收容。
由于这些人望风而逃,被俘时随身物品基本都丢弃殆尽。我军俘管工作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不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饿死。
对印自卫反击战时,战区远离我国经济腹地,后勤补给线过长且运输条件极为恶劣,我军战勤保障极为困难。奉命执行穿插贝利小道的 11 师指战员,在七天六夜的穿插过程中,主要靠炒面维持体能。如今猛然间收容了几千名印军战俘,我方的给养供应压力徒增,于是立即从战利品中找出面粉、大米、糖和炊具,以应战俘们的急需。
但是,缴获的给养终归数量有限。随着中国政府宣布全线撤军,共计 3968 名印军俘虏全部被转移到了后方,他们的口粮就得全靠国内供应了。
当时已近三年困难时期尾声,但国内粮、油、肉、糖等物资仍然十分紧张。即便如此,我军仍然向印军战俘们宣布,他们的伙食标准原则上与我军指战员相同。
这是仁义之师才能做到的事,但印军战俘中的军官们却并不领情,竟然强烈抗议,称中国政府虐待他们。这些人提出,要像过去在印度军队中那样,每天都能喝上牛奶和甜茶。
对于这样的无理要求,我方俘管干部严正反驳道:解放军是人民子弟兵,指战员的给养待遇与广大中国人民一致,不能像资产阶级军队那样享受特殊待遇。印军战俘的伙食标准与我军指战员一致,是解放军优待俘虏政策和革命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这是任何资产阶级军队根本办不到的,印军战俘们应该认清自己的身份,不应有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要求。
但话虽如此,我方仍然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给予了印军战俘们各种照顾。
例如,印军战俘们普遍嗜好甜食,要求每天供应较多的糖。要知道,在当年的中国,糖比粮食还稀缺,一般只有孕妇和病人才能吃到。我军俘管干部一方面向印军战俘们解释,大部分中国人没有吃甜食的习惯,我军给养供应标准中的糖本来就不多,加上高原运输极为困难,希望他们能够理解;另一方面,为了照顾他们的饮食习惯,我方还是想办法给每个印俘每天供应 15 克糖。
每人每天供应 15 克糖,这对于当年的中国百姓和子弟兵们来说简直是奢侈。仅此一项,我方每天就要为 3968 名印俘供应将近 60 公斤糖,一个月按 30 天算将近 1.8 吨糖。对于内地军区来说,咬咬牙还能挤出这些糖,但西藏军区和新疆军区所需物资得从几千公里外的内地辗转运来,要克服无数困难,付出常人难以想象的代价。
非但如此,后来我方还咬紧牙关,将印军战俘每人每天的食糖供应量提高到 30 克。别说我军基层指战员,就是高级将领在那个年代也享受不到如此待遇,足见我军是举世无双的仁义之师。
除了食糖供应,印军战俘们的生活习惯差异极大:印度教教徒不吃牛肉,只吃本民族教职人员宰杀的新鲜羊肉;一些战俘是素食主义者,连鸡蛋粉都拒绝食用;来自廓尔喀、阿萨姆邦、孟加拉邦及泰米尔族的战俘习惯吃大米,锡克族及来自旁遮普等北方邦的战俘喜欢吃面饼;副食品方面,他们普遍喜欢吃洋葱、土豆、白菜和豌豆,不爱吃萝卜干、冻萝卜和脱水蔬菜。
印军战俘大多是重口味,普遍嗜甜、嗜辣、嗜咸,爱喝浓糖茶、红茶、奶茶,爱吃炸甜油饼和用面粉、糖、油制作的 “哈尔瓦”。
为防止印军战俘们浪费我方从牙缝里挤出来的给养物资,我军俘管单位将从内地历经千辛万苦运来的给养,每天直接分发到各印俘班,严格监督绝不允许浪费。由于印度各民族的节日极多,我方不可能一有战俘要过本民族传统节日就加餐,因此中方俘管人员引导他们平时精打细算,以备过节之需。
在其他生活物资供应上,我军也给印军战俘们极大的照顾:每名印度士兵每月可领到 15 包香烟和半斤水果糖,每名印军校尉级军官在此标准基础上再加 5 包香烟。印度士兵基本来自社会底层,习惯于用盘子盛食物、直接用手抓着吃,吃完还舔手指头。为让他们养成讲卫生的习惯、减少疾病发生率,我军给每名印军战俘发了 1 个盘子和 1 个勺子。
锡克族战俘不抽烟,但每天都要用头油抹长发。印俘中的坏分子将发至锡克族战俘手中的香烟收集起来,在战俘中倒卖渔利,还四处造谣说这是中国人逼锡克族人违反教规剃头。我军俘管发现这个问题后,立即想办法筹集锡克族人认可的头油,用于替换香烟,每月按量发放。锡克族战俘们十分高兴,纷纷表示:“一瓶头油解决了我们的困难。以前有人剃头,违反了教规,现在他们都后悔上了坏人的当。”
人心都是肉长的,时间长了,中国优待俘虏的效果就显现出来了。
有一次,有个尼泊尔籍印俘中队嫌用粉条做的菜不好吃,于是闹绝食。住在附近的一个军官队获悉这一情况后,有个尼泊尔籍少校主动要求帮我军 “摆平” 这事。
我军采纳了折中方案,将带头闹绝食的尼泊尔籍印军战俘带到这位少校面前。少校厉声喝斥对方:“当了俘虏,吃得饱、穿得暖、睡得香,却还闹事,简直太糊涂了!” 他还大谈特谈二战期间自己被日军俘获后的悲惨经历:“日本兵对俘虏随意打骂侮辱,伙食糟得不如狗食,还吃不饱,我的同伴们不知有多少人死在日本战俘营里。同那时相比,我们现在就像在天堂里!”
这通训斥让带头闹事者战战兢兢、汗不敢出,从此之后,再没人为饮食问题闹事了。
综上所述,1962 年印军俘虏的伙食供应标准,实际上远高于我军指战员,这并非特例。据 1979 年对越自卫反击战参战老兵回忆,当时我军战士每天伙食费标准为 0.45 元,但越军俘虏每天的伙食费却为 1.5 元,是我军战士的 3.33 倍。
关于这些,坊间历来有争议。本人打心底拥护 “优待俘虏” 政策,因为战争实践证明,这对于瓦解敌军的抵抗意志、减少我军指战员伤亡、粉碎敌人强加在我们头上的种种污蔑之辞,都起到了极大作用。
但是,究竟做到什么程度才算 “优待俘虏”,这值得探讨。本人认为,国内战争期间只要做到 “不杀、不辱、不打、不骂、不搜腰包、生活上不虐待、积极救治、尊重其宗教信仰与合理的民族习惯” 这八条即可;如果是对外战争,还可以再加上一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准许其通过国际红十字会等渠道与家人取得联系并获取家人寄来的非违禁品”。
但是,给予俘虏们尤其是外军俘虏们超国民待遇是不适宜的。毕竟战俘是阶下囚,不是我们请来的座上宾,他们进战俘营不是来旅游休闲度假享受的。我们能做到上述九条,就已经是这世上绝无仅有的仁义之师了。
看看自有战争记录以来各国对待战俘的做法,哪怕自诩为 “人权灯塔” 的美国,二战期间也照样强迫战俘劳动,也有 “莱茵大营” 事件。至于所谓的日内瓦公约,也从来没规定过要给战俘超国民待遇!
事实证明,这个世界上多的是畏威而不怀德的主儿,光靠 “喂” 是喂不熟白眼狼的。未来的中国统一之战,瞧目前的态势,恐怕少不得也会抓获外籍战俘。希望届时我们能汲取历史经验教训,摒弃宋襄公之 “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