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头过后,一切照旧我是历史其实挺有趣

3/23/2026

清朝嘉庆九年,湖南武陵县,当地发了一场大水。

洪水无情,毁田淹坝,粮食减产,百姓很不好过。

(清朝 知县)

朝廷体恤,给武陵县衙门拨了白银四万两,用来赈济百姓。

钱到了武陵知县董如冈手里,董如冈没着急发下去,他是琢磨盘算,这笔钱,到底是朝廷白给的,还是说借的。

白给的,在清朝叫散给,就是说这笔钱,不记账,朝廷不会查,发完了就完事。

如果这笔钱是散给,那操作空间很大,朝廷发了白银四万两,董如冈如果胆子大,他可以贪污掉一半甚至更多,然后把剩下的用来赈济百姓也没问题,反正这笔钱不受监管,没人查。

借的钱,在清朝叫拨给,拨给就是说,这笔钱是走账的,每一笔花到哪儿了,赈济给谁了,都要签字画押,而且之所以说是借,就是说以后老百姓有钱了,是要把这笔钱还给朝廷的,朝廷也会随时查账,董如冈胆子多大,他也不敢贪。

当然这个事情的活动空间也很大,到底是散给还是拨给,也就是上头湖南省一句话的事儿。

董如冈自然是希望这笔钱可以散给,那为了促成这个事情,董如冈就派出了自己的手下的一个小吏,叫做蔡升,叫蔡升帮自己办这个事情。

蔡升很有本事,他到了省城之后,跑了很多的单位,拜见了很多的官员,他是四处送礼,四处打点,在多人帮助之下,终于把这笔钱变成了散给。

变成散给之后,董如冈就可以大胆贪污了,当然本案的重点不在于董如冈到底贪污了多少,而在于董如冈竟然会把这么重要,如此难办的事情,交给他手下一个寻常小吏。

这说明什么?这说明这小吏啊,他就不寻常。

董如冈官居六品,按理说他是武陵县的一把手,但其实他当时上任才不过一年多,他是人生地不熟,武陵县的很多地方,很多单位,门朝哪儿开他都不知道,董如冈做知县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他只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有事找蔡升。

这不是董如冈个人能力有问题,清朝的州县官员,大部分都是外地来的,属于异地就职,而且干的时候都不会长,三五年,一两年,反正很快就调走了,他们每到一个地方,有时候连当地人的方言都听不懂,就更别说摸清当地的情况了,而且有时候就算是摸清了,也没用了,因为也任满了,该调走了,所以他们必须要任用这些出身本地的小吏。

这些小吏,往往是世代任职,父传子,子传孙,本地的情况那都是门儿清,而且他们有人脉,各衙门之间的小吏的关系盘根错节,董如冈要到省城去,他区区知县,谁他也不认识,他办不成事儿,他只能让关系更硬,背景更深的蔡升去办。

(衙门 小吏)

这样事情就很诡异了,知县手握官印,但能办事的钥匙却握在小吏手里,权力名义上属于知县,但其实权力已经被小吏给承包了。

另有一桩也是湖南省的案子,发生在湖南湘潭县。

湘潭县的知县叫做陆豫,但是他马上就要调走了,来接班的是新知县周宁远。

陆豫走的时候,他就找到周宁远,说我在任的时候,湘潭县衙门里的库银,我亏损了一些,你到任了,你记得帮我遮掩一下。

怎么亏损的?那不重要,贪污挪用都有可能,反正账目上的钱少了。

想一下前任的烂账,那跟我现任有甚关系?我凭什么帮你背锅抗雷?

但是您别说,这个周宁远,还真就把陆豫的亏损隐瞒了下来。

为什么?因为陆豫在官场上有后台,他是湖南巡抚高杞的人,而周宁远能接替陆豫做这个知县,正是高杞安排的。

高杞为什么安排周宁远做知县?答案是陆豫推荐的。

也就是说,陆豫利用自己的后台帮周宁远谋求了职务,而周宁远则用隐瞒亏损来回报了一波陆豫。

周宁远干了几年,他也离任了,新知县叫王有年,王有年到了湘潭县之后,他一看,这库银不对啊,两任知县在库银这块都有烂账,都没处理,王有年没有派系,没有后台,他可不想担责任,赶紧把这个事情汇报给了上级长沙知府,长沙知府倒是有心管,但知府说,你这个事情啊,你得汇算清楚,有一个明确的账目,你要拿出切实有力的证据才行。

王有年新官上任,这些东西他大略能懂,但细枝末节,具体工作,他也做不了,于是他就指派衙门里的两个小吏来做。

耐人寻味的事情发生了,王有年前脚把活儿派给俩小吏,两个小吏就都不约而同的生病了,所以工作进度很慢,俩人是一拖再拖,竟然直接就拖到了王有年离任。

您看,没有小吏,王有年连这么个事情都做不成。

那小吏为什么不配合王有年?这些小吏干了有几年了,陆豫,周宁远都曾是他们的领导,他们相互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真要是细查,得罪人不说,保不齐自己就要被查进去。

哎,知县是流动的,早晚要走的,但小吏是固定的,知县是名义上的领导,但小吏才是实际上的话事人。

朝廷设置的这一套异地任职,流动任职制度的初衷是好的,是怕知县在一个地方待长了,他培养自己的势力,在地方弄自己的小朝廷,但这么做的副作用就是,大部分知县到一地,他始终是一无所知的状态的,他只能依靠小吏,甚至是依赖,依赖就意味着被架空,被架空就代表了权力的流失。

(清代县衙 全图)

我们再问,董如冈为什么贪污?陆豫为什么贪污?除了他们本身人品道德有问题,不遵守朝廷的法度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清朝知县的俸禄是很低的,只有几十两,可作为一个地方官,官场要应酬,差旅要开销,上下要打点,这都是要花钱的,要花钱,首先你得有钱,想有钱,首先你得挣钱,而知县想要捞偏门,来点灰色收入,他还是要依靠小吏。

从乾隆晚期开始,清朝的贪污腐败案件就层出不穷,贪官非常多,为什么?

因为皇帝的打击并不严厉。

嘉庆四年,嘉庆还莫名其妙的出台了一条新规,说官员贪污一千两以上,只要查获后能把这些赃款交出来,一律可以免死。

上文的陆豫,贪污都是数万两级别的,在银子的购买力极强的清代,这种数额都是贪污大案,可最后被判的也不过是斩监候,相当于今天的死缓,而且只要他们交出赃款,大概率可以放出来。

清朝的制度上也存在严重的问题,后来这两个案子是怎么查出来的?是因为湖南换了新的巡抚,是新巡抚查出来的,如果是高杞一直在任,这些知县可能都不会有落马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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