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怎么清空微博了?哎柚喂博客
这两天看到有消息说罗翔要退网了,打开微博一看,还真的清空微博了,没有禁言,粉丝还在,说明确实是自己操作的。这里我就不免好奇,好端端的怎么突然就清空微博了,翻了一圈,发现罗翔是被“偶像”坑了。
这简直是蝴蝶效应啊,罗翔多次推崇的美国法学家艾伦·德肖维茨,在美国司法部最新公布的爱泼斯坦案文件中显示,德肖维茨被提及130余次,涉"萝莉岛"性犯罪丑闻。结果一大堆用户涌入罗翔B站评论区以"罗老师好"刷屏追问立场,这算哪门子事啊,之前都是偶像塌房,这次让我见到了偶像的偶像塌房。
01. 理想与情绪间的“矛盾体”
罗翔在当今互联网知识界的博主中,无疑是一个独特且充满张力的存在。他创造的“法外狂徒张三”幽默风趣,用张三的段子将晦涩的法律条文普及给了大众。
作为公众人物,长久以来,对于各种事件的表态无疑会为之后埋下隐患,任何人都没有前后眼,当下正确的事情,随着时间的变化,可能就会产生差异。
罗翔为大家熟知,是源于其幽默风趣的法治普及课,但随着影响力越来越大,多次因为观点问题与大众的情感产生碰撞,甚至到了从“刑法小王子”到被质疑“塌房”的地步。
罗翔经常在课堂中引用美国律师德肖维茨的观点,视其为西方法治标杆。可谁能想到老美甩出的大活#爱泼斯坦案#,随着最新涉案文件的曝光,他的偶像德肖维茨涉嫌为权贵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脱罪。关键时刻罗翔没有站出来评论此事(这事咋评论啊,偶像当时也没给他汇报啊~ ),一部分网友不高兴了,质疑他为何对西方司法丑闻避而不谈,是否在维护自己的偶像。
02. 现代法治要不要考虑传统道德
罗翔曾主张“罪责自负”,认为不应该限制罪犯子女考公,觉得这违背了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这个观点让接受传统道德教育的人感到难以接受,称其为脱离国情,忽视受害者感受。
面对争议,支持者认为罗翔是在坚守法治的纯粹性,引用德肖维茨仅是学术借鉴,不代表认同其私德;程序正义是为了防止公权力滥用,保护每一个可能成为“弱者”的普通人。反对者则认为,当法律脱离大众情感,再“正确”的理论也是空中楼阁。这场关于罗翔的争论,实质上是知识精英与普通民众之间在法治理念、道德认知和话语权上的深层冲突。
罗翔清空微博、抖音停更,仅靠B站勉强维持存在感。其实已经够低调了,但是热点事件一旦出现,就会有人跑去评论区质问为何不发声,是不是因为认同。有时候想想,公众人物其实也不容易,说吧,怕说出的话让人家拿着放大镜上纲上线,不说吧,人家说你心里有鬼。
正如网民所言:"当法律人只谈法理,而公众只问你帮谁时,对话已然失效。"这场风波终将成为观察中国法治观念演进与公共讨论生态的典型样本。
03. 普法段子手
罗翔当初能够走红,是因为他用幽默的段子把抽象法律概念具象化,让普通网民在捧腹大笑中理解了“故意伤害”“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专业术语,这种生动有趣的讲课风格,让法律于大众不再是冷冰冰的宣读。作为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他拥有深厚的学术造诣,但他并未将知识束之高阁,而是选择通过网络平台,用最接地气的语言向公众传递法治精神。
然而,罗翔的价值远不止于普法“段子手”。他的课程和著作中,始终贯穿着对人性、道德和哲学的深刻思考。他常引用古希腊哲学、柏拉图、康德等先贤的思想,探讨“人为什么要讲诚信”“正义的本质”等宏大命题。他强调“用良心理解法律,而非仅用条文”,提醒人们法律不仅是规则的集合,更是价值观念的体现。他坦言人类的有限性与虚荣心,承认自己的怯懦与局限,这种真诚与谦卑让他在走红后依然保持着清醒。
但同时,罗翔也面临着“人造偶像终将塌房”的宿命。公众往往倾向于将知识分子神化,期待他们成为道德完人和真理的化身。然而,罗翔早已经预言过:“人类所有的美德中,勇敢是最稀缺的。” 他承认自己的不完美,试图通过读书、自省来超越虚荣与虚无。
他的价值不在于提供标准答案,而在于引发思考,关于法律、关于人性、关于如何在不完美的世界中追求正义。
最后,我想说的是,人无完人,每个人的过往都不可能完全找不出一点瑕疵,如果这个人违法,自然会有法律去惩处,普通人是这样,公众人物更是这样,相比普通人,公众人物往往更谨小慎微,一句话,一件事就能使其“塌房”,我们不必去同情那些违法公知和劣迹艺人,但是对于公众人物,也得理性看待,毕竟公众人物也是人不是神,互联网造神毁神往往只在瞬息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