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文章中说的北大情况,是指: 我在任期间(生命科学学院院长,2007-2013),参与决策的机构(生命科学联合中心CLS北大部分,2011至今;北大IDG/麦戈文脑研究所,2012至今),发挥作用的机构(北大理工科人才评估小组,2014至今); CLS的全体PIs(教授系列)薪酬是CLS与北大有明确文字规定、全额限定。 超出参与范围和时间的,我不熟悉,不在讨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