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抓马杜罗,教科书式帝国主义行为海边的西塞罗

1/7/2026

什么是帝国主义?

它的利弊如何?

川普为何要复兴它?

各位好,昨天的《听完新年音乐会,我替小施特劳斯不值》一文,我推荐了我的朋友大生刘蟾的号,结果当天晚上就有关注了我很久的读者丢给我一个链接,愤怒的表示要连着我一起取关。

出了什么事?我一看,哦,原来是左田……

不好意思,说着说着又顺拐到马保国老师哪里去了。

原来是昨天,大生写了一篇文章《国际法,不求最高正义、只求最低和平》。

这篇文章总体的观点对挺川的右派朋友表达了一些批评,所以引得他有点愤怒。

看我文章久了的朋友,知道我相当一段时间也是被划归到挺川那一派的——甚至直到今天,我也依然觉得川普站在他的本国利益角度讲,很多事情做的不能算错。包括这次“一小时二十二分抓一人”,我大前天也写文《委国马老师,是怎样被“偷袭”的》说过了,我觉得单纯从行动本身来讲,这活儿干的确实利索。

但对这个事情的价值判断究竟是怎样的呢?特朗普到底有没有违反国际法?又到底做的对不对,符不符合程序正义?

我今天掰开了揉碎了,细细聊一聊我的看法。

首先,大生那篇稿子提的一个观点我觉得特别对,那就是:“现行国际法的首要目的,并不是为了实现最高正义,而是为了维持国与国之间最低限度的和平”。

这个观念起源自欧洲三十年战争后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被国际法之父格劳秀斯所推崇。格劳秀斯不相信人类能够彻底消灭战争,实现完美正义,他认为国际法只能降低战争的烈度和频度。

为什么三十年战争打到最后会打出一个这样一种国际法呢?这是因为在当时火枪火炮等技术革新,以及印刷术所推动的宗教革新之后,人类通过战争毁灭同类的能力和意愿都大大增强了。爆发于1618年至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造成了800万人口的死亡,这在当时是一个恐怖的数字,德意志部分地区的人口(尤其是青壮年男劳力)直接减半了。

所以《威斯特伐利亚条约》和其延申出的现代国际法精神,是在对这种战争的惨痛回忆基础上得出的,它的主旨是——咱先不争论谁是谁非,最终正义是什么了吧。各诸侯国,大家先各安其位,承认彼此在各自领土范围内拥有绝对主权再说。

如果说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和之后的维也纳体系,还是将欧洲各国安置在了国际法之下,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于二战的惨烈程度太超乎之前人类想象,在核大战的阴云下,谁也不想“拿着石块和木棒打第四次世界大战”,所以联合国宪章对这个旨在尽可能止战,而不是追求至高正义的国际法原则就更加推崇。

所以现代国际法确实就是一个以“主权高于人权”(而非反过来)为其底色法律,它的法学逻辑不是“恶法非法”的自然法学派的,而是主张“恶法亦法”的分析法学派的。

那么既然用的是分析法学派的准则,特朗普跨境抓捕马杜罗这个别国总统,甭管其支持者在道义上能找到再多的理由,违反了国际法,确实就是违反了国际法。因为国际法它只讲法条,而不追求至善。

因为,在宗教革命后,若讲追求至善,各大国都觉得自己才代表上帝的意志,最善,打做一窝,欧洲社会早不存在了。

但是,我要说但是——恰恰是在我们分析了国际法的这番由来之后,我们会发现它在当下对各国的说服力确实在削弱,原因至少有两个。

第一,是国际法的理想是最大限度制止战争,至少是大国参与战争,但是当今世界的总体和平早已被打破了,俄乌战争已经持续了四年,国际社会和国际法对其束手无策。特朗普别说这次确实打了个漂亮的“快进快出”,就算真跟俄罗斯一样崴泥里了,他估计也有话说——反正首先捅破这层窗户纸的又不是我。

第二,我们前文回顾过,人类之所以曾制定那样的国际法,是因为我们曾处于那样的技术时代——火枪火炮和印刷术的普及,让战争频度和烈度都成几何数字的上升,也就是说人类是基于技术现实、基于功利主义的目的才制定了国际法来遵从的。

国际法不是自然法,它不存在一个天不变、道亦不变的合法性。

那么随着技术的进一步演进,国际法赖以立足的这个使用场景,是不是也在发生改变呢?战争的面孔是否也模糊化了,战与非战的利弊权衡天平是否在发生新的倾斜?

至少就抓捕马杜罗的这个个案而言,我们可以看到,在新技术条件与实力差下,美军确实做到了用最短时间、最小伤亡“速通”了任务。北狩的马杜罗在其国内是否造成了人道主义灾难无需多言。

但如果两者都成立,在新的讨论环境下,我们是否仍要恪守着基于旧环境的国际法,而坐视人道灾难的发生?

另外,在任国家元首的跨国刑事豁免权是有专门国际公约的,而美国并非缔约国,这也造成了特朗普此次在是否违反国际法问题上的模糊难断——国际法到底是个“法”还是个“约”,如果是后者,相关公约能否用来约束未缔约国?

对此,我有自己的答案,大家也可以有大家的。

当然,正如我在《委内瑞拉的故事,确实让人对“民主”失望》一文中说的,我个人也不认为,委内瑞拉的问题,是可以靠抓走一个马杜罗就可以解决的。我认为,这个国家想要走出困境,需要其全民的政治审美发生深刻改变。

但总而言之,我并不认为,简单的搬出国际法,就可以终结对特朗普这次行动是非的讨论。

正因国际法不是追求至善的,所以它不是自然法,不是自然法,它就不存在永恒不变、不可动摇的合法性。

它只是一种人们对现状的维持协议,而你打开今天的世界新闻看看,谁都不可否认,现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大人,时代变了,国际法本身还合不合(自然)法,难说了。

国际法非自然法,不存在永恒的不可动摇性。这实际上就涉及到了大生在文中聊到的第二个问题——他的洞见也非常精准:

传统上我们一般认为,(西方意义上的)左派和右派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遵从既往秩序。可是大生说,你看,此次对特朗普是非的论战中,为特朗普打破规则叫好、欢呼的挺川派,平素都是自居为右派(保守主义),反倒是那些谴责特朗普,提醒大家应该遵守规则和秩序的反倒是我们(大生他们)这帮左派(自由派),这岂不是完全反过来了么?

我觉得大生这个问诘真是打蛇打在了七寸上,但如果允许我站在保守主义的角度为他们说几句话(虽然我好像已经被很多基保派人士“开除右籍”了),我觉得还是有话说的。

首先,大生你说的对,我们保守主义者确实强调要遵从传统、规则与秩序,但问题是,什么传统、什么规则、什么秩序?

假如一切在我们出生或者下场参与这个世界前的所有规则我们都不问是非,一律承接下来,那(自由)保守派,就不应当称为保守派,而应该被叫做反动派,顽固派了。

比如在近代中国,你如果主张尊重传统,辫子就是不能剪,皇上说啥就是啥,你是屁的保守主义者啊,你非奴才而何?

“保守主义”到底要“保守”很么?这个问题在它的创立者埃德蒙·伯克那里是有明确语境的。伯克在在《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中,将社会描述为“生者、逝者和未来者之间的契约”。这意味着社会秩序是跨代际的有机延续的,不能由一代人凭着他们自己想的很上头的“理性构建”就任意打破掉。伯克认为,社会的稳定依赖于对传统、财产权、宗教和家庭等既有制度的尊重,这些制度在历史中自然生长,构成了对自由的保障。

但请注意,这一切讨论有一个总前提,那就是:伯克说的是他们英国。

英国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发展,对个体权利的重视和个体自由的保障,一直是没有断流,反而是随着《大宪章》《反政治迫害法》等规则不断被加强的,所以伯克强调应该尊重和保守这样一些传统,满满博弈、演进,不要凭着理性主义的脑子一热就统统废掉,这没有任何问题。

简单的说,埃德蒙·伯克推崇的是人与人天然形成的那种“自发秩序”,而这种自发秩序,在英国是得到大量保存的。

但这个“保守主义”的叙事搬到任何一个非盎格鲁撒克逊国家却都是说不通的了,尤其是在中国,两千年的“百代皆行秦制度”已经把我们先秦时代可能有的一点自由主义传统彻底涤荡掉了。

我到有一些谈保守主义的先生为了强行cosplay埃德蒙·伯克,楞把中国的道家传统说成是我们中国的保守主义精神的伟大遗存……

这个事儿怎么说呢?

用心的确良苦,精神固然可加,但睁着眼说瞎话的程度,是无限向《聊斋志异》《封神演义》等古典志怪小说靠拢的。

总而言之,中国因为没有真正的个人主义自由传统可以“保守”,所以(自由)保守主义者在中国从来就不是以“守规矩”行走江湖的。

我们再来看看当今的西方,“特朗普旋风”刮起来这几年,西方很多跟着他干的保守主义者也给人大生说的那种感觉:你明明是保守主义者,你自己怎么还不守规矩呢?

但是你如果站在他们的角度,他们也有话说:不是我们不想保守那些好规则啊。而是那些好规则,这些年都被左派激进主义给修改、霍霍完了么!

你看像男女同厕、未成年变性可以不通知家长、非法移民、少数族裔零元购几乎不受惩罚这种“规则”,那都是奥巴马时代刚刚纵容制定,保守主义者支持特朗普把这些全改回去,至少他们自己认为,这才是真的符合保守主义尊重“自发秩序”或“上帝秩序”的真谛。

所以大生说至少在这起事件中,左派遵约而右派毁约。我觉得这个洞见是对的,但这个“对”并不一定导向要指责右派虚伪,乃至搞个人崇拜。因为右派倡导的尊约,首先要问的是什么约,在后冷战时代新左翼浪潮涤荡后,很多约保守主义者本来就是如特朗普一样不承认也不想遵从的。因为他们觉得这些左派倡导立的约,压根就不符合他们所推崇的“自发秩序”或“上帝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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