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绝户也没这个吃法吧?燕梳楼
12/17/2025
上海46岁的蒋女士,无儿无女无丈夫,甚至身边没有一个近亲。
今年10月她突发脑溢血陷入昏迷,因没有亲人帮助,她无法动用自身的积蓄支付自己的医药费。
后来医院联系到了其远房表弟吴先生,赶到医院签字垫付医药费才继续治疗。但两个月后的12月14日,蒋女士突然病情恶化离世了。
作为远房表弟,吴先生想用蒋女士的遗产为其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但虹口区民政部门告诉他,不行。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蒋女士的遗产已经属于民政接管了。
吴先生作为蒋女士的远房表亲,既没有遗产继承权,也无权帮助蒋女士办理丧葬事宜。按照《上海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吴先生想办的话,只能向当地法院提出出面申请,且必须要在合理范围内。
所以吴先生想不通,蒋女士的遗产足够给她办理这些后事,为什么还需要向法院申请?这意思就是说,蒋女士因为单身,所以死后就只能海葬,然后遗产归公,骨灰随便一扔?吃绝户也没有这么个吃法吧?
我询问了相关律师,律师表示相关法律并没有对殡葬费用标准作出规定。只要得到遗产管理人认可,相关费用均可通过蒋女士自己的遗产里面进行支出——人死了,用她的钱办理后事,这有什么问题?凭什么还要向法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