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遭“马克思主义信徒”审判雅酷原创博客

12/15/2025

在中国和香港的政治语境中,有一种罪名,近年声名鹊起,堪称罪名界的瑞士军刀——串谋勾结外国势力。这个罪名功能齐全、适用面广、弹性惊人,既能用于媒体人,也能用于学者、律师、学生,乃至普通老百姓,唯一的前提只有一个:你让我不高兴了。

黎智英与《苹果日报》的案子,不过是这顶帽子最新一次被重重地扣在某个人头上而已。真正值得玩味的,并不是这顶帽子如何被使用,而是——谁最早戴过它、谁戴得最久、谁戴得最理直气壮。如果“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真是一项严肃、可供历史检验的罪名,那么放眼近代史,自称“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那一方,恰恰是案情最诡秘的地方。

如果这是罪,中共从第一天起就是“重犯”。假设“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是一个跨时空、跨制度、标准统一的罪名,那么,中共成立那一天,就已经犯案。原因很简单:思想来源是外国的,理论体系是外国的,组织模式是外国的,资金、培训、路线指导,长期来自外国。马克思不是中国人,恩格斯不是中国人,《共产党宣言》写于伦敦;列宁不是中国人,十月革命发生在彼得格勒;共产国际设在莫斯科,早期中共的路线、干部培训、组织原则,几乎全套来自苏联。

这不是抹黑,这是教科书。中共早期领导人赴苏联学习,被称为“留苏干部”;党内路线之争,常常以“是否忠于共产国际”为裁判标准;经费、指示、战略方向,长期与苏联高度捆绑。若按今日“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逻辑推演,作为“马克思主义信徒”的中共,简直是思想勾结、组织勾结、路线勾结、资金勾结的全套示范案例。

但问题不在于历史,而在于——为什么当年的“勾结”,今天成了“光荣传统”;而今天的“交流”,却成了“滔天大罪”?

从法律角度看,一个罪名,至少应当具备三个要素:对象清晰、行为明确、后果可证。而“外国势力”这四个字,恰恰在这三点上全部模糊。它不是一个国家清单;不是一个组织目录;不是一个可供核对的实体。它更像是一种情绪词,一种政治修辞,一种“只要我不喜欢,你就可能是”的身份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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