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的权力清洗,“大计”还是“大戏”?
马兴瑞被提起公诉,最刺眼的,不是通报中的“数额特别巨大”,而是那些被列为涉案职务的显赫头衔:从航天系统高管,到深圳市委书记、广东省省长,再到中央政治局委员。检方指控所涉及的,恰恰是他步步登高的权力阶梯。
案件尚待法院审理,但官方已经摆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如果这些指控成立,一个长期利用权力谋利的人,为什么能够通过层层考察,最终进入最高决策层? 习近平的反腐究竟是整顿政治的大计,还是不断换演员的政治大戏?答案不能只看抓了多少人,还要看谁有权抓人、谁能够监督抓人的人,以及谁须为一次次提拔失误负责。 中纪委此前通报,马兴瑞在中共十八大以后仍未停止违纪违法行为。这意味着,至少按照官方自己的叙述,他的问题并非全部属于反腐运动之前的历史遗留。习近平高举反腐旗帜的这些年,马兴瑞也正在走向更高的位置。 这就使“反腐永远在路上”多了一层辛辣的意味:腐败在路上,提拔也在路上;查处在路上,制造下一个查处对象的权力机制,同样在路上。 每查倒一名高官,宣传机器便多了一份政绩。可一个官员能够腐败多年、升迁多年,本来首先应该是一份监督失灵的检讨书。如今,检讨书被翻过来,竟又成了最高领导人英明的表彰状。 提拔时英明,查倒时也英明。唯独中间那条漫长的权力通道,仿佛从来没有人负责。 马兴瑞由谁考察,谁推荐,谁拍板?在历次考察、巡视、函询中,是否出现过问题线索,如何处理,谁作判断?如果有人隐瞒,谁来追究;如果有人失察,责任止于哪一级? 这些问题不能靠猜测回答,却理应成为公开问责的内容。不能只把镜头对准被告席,却把任命过程永远留在幕后。 中纪委对马兴瑞的处分通报,还指其对身边工作人员的问题存在失察失管。那么,同样的责任逻辑,是否也应向上适用?如果领导有责任管住下属,为什么反复考察、提拔高级干部的权力,就不该接受相应审查? 问责如果只许向下延伸,不许向上追溯,所谓责任体系便留下了一个致命的豁口:下面的人可以对一切负责,最高权力却总能对一切免责。 这正是专制反腐的结构性困境。 官员的职位由上级授予,政治前途由上级评定,监督机构也在同一权力体系之内。对一个深谙官场规则的人而言,他最需要研究的,究竟是公众利益,还是上级意图?最值得投入的,究竟是守住法律边界,还是维护政治关系? 制度若把服从变成晋升的硬条件,却不能让公众有效追问权力,官员自然会优先经营决定自己命运的人。 如此,清廉就可以成为考察表上的漂亮词语,忠诚却是必须不断表演的实际功课。一个人的真实品行,可能被履历、政绩、表态和关系层层遮蔽。等到落马,再把昔日赞语全部换成谴责,就仿佛完成了一次政治解释。 昨天的“政治可靠”,为何变成今天的“政治蜕变”?如果变化早已发生,谁没有看见?如果直到失势才被揭露,监督究竟监督了什么? 真实腐败完全可能与权力清洗同时发生。一个人可以确实贪腐,而查谁、何时查、查到哪一层,却仍受权力关系支配。查出了犯罪,并不能自动证明调查权不受政治操纵;惩罚了贪官,也不能自动证明权力已经受到制度约束。 判断制度是否公正,不能只问被抓的人有没有问题,还要问:同样的问题,是否受到同样追究?同样的权力,是否受到同样约束?最高领导人的亲信、任命和判断,是否也处于能够被质疑、被调查、被否定的范围之内? 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可核验的答案,反腐的选择性就无法靠宣传自证清白。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关键从来不在笼子画得多漂亮,而在钥匙由谁掌握。如果被监督者能够决定监督者的任免,决定调查的边界,又能决定公众可以知道多少,这只笼子就随时可以为主人打开。 笼子关住谁,由主人决定;主人是否进去,却由主人自己决定。这样的笼子,装饰性再强,也替代不了制衡。 专制体制未必缺少纪律条文、监督机构与惩罚手段。它真正难以容纳的,是一种不必得到最高权力许可、也能对最高权力说“不”的监督。 媒体可以调查到哪里,司法能否拒绝政治指令,公众能否组织起来追问官员,举报者能否免于报复,反对意见能否公开存在----这些才决定监督有没有牙齿。 只有上级能够揭盖子的地方,盖子何时揭开,便首先取决于上级的需要。公众能够看到的是已经获准曝光的腐败,却很难判断还有多少腐败被压在盖子下面。 因此,权力越集中,并不自动意味着腐败越少。集中可以提高查人的效率,也可以提高保护某些人、压住某些事的能力。缺少外部制衡,强力反腐与高度任意性便可能共用同一套机器。 习近平反腐最深的矛盾,就在于试图依靠不断集中的权力,解决权力缺乏约束造成的问题。每一次腐败暴露,都可以成为继续集中权力的理由;而集中之后的权力,却更难接受独立检验。 如此循环,反腐可以取得一批又一批案件成果,却难以建立一种不依赖领袖意志、也能稳定约束权力的公共秩序。 真正的制度修复,需要公开财产与利益关系,需要有实际自主性的调查和审判,需要保护新闻调查、举报与公民监督,也需要追查提拔责任。它还意味着,最高领导人的判断同样可能错误,同样应当接受公开批评和责任检验。 这些改变都会碰触专制权力最不愿交出的东西:最后决定谁能监督自己的特权。 于是,最容易反复上演的,便是另一套熟悉的剧情:高官落马,通报痛斥,忏悔播出,宣传庆功。观众被要求为清除腐败鼓掌,却不被允许追问,究竟是谁让腐败者不断登台。 马兴瑞案真正需要回答的,因而不只是他涉嫌收了多少钱,还有这套用人和监督机制,为何能把一个被官方认定问题严重的干部送进政治局。 抓出老虎,不等于堵住养虎的通道。只追究受贿者,不审视授予权力的过程;只要求官员忠于最高领导人,不允许公众有效制约最高权力,腐败便会在恐惧中暂时潜伏,在关系中重新滋长。 所谓反腐大计,若始终绕开专制权力本身,便就沦为以真实腐败为素材、以权力重组为效果的政治大戏。台上的人换了一批,决定谁能登台、谁须退场的权力,却更加不受约束。这才是比某个贪官落马更值得警惕的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