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被加判10年

美国之音 · 经八阕原文

香港高等法院星期四(11月5日)依据《香港国安法》,以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向民主派活动人士黄之锋加判10年监禁。现年30岁的黄之锋已被关押近六年,原定于2027年1月获释,如今预计要到2036年底才能出狱。

资料照片:香港民主派人士黄之锋(左)和周庭在香港因涉嫌组织非法抗议被捕后,乘警车抵达东区法院。(2019年8月30日) 法院以13年监禁为量刑起点,因黄之锋认罪而减刑至10年。检方指控他与流亡海外的民主派人士罗冠聪等人串谋,寻求外国对香港及中国实施制裁。 美国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馆当天发表声明,强烈谴责这一判决,并要求立即释放黄之锋。发言人向法新社表示,黄之锋自2020年12月以来一直遭到不公正监禁,判决表明北京“不惜采取极端手段,让那些在香港倡导基本自由的人士噤声”。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梁文杰对香港法院的判决表示“谴责和痛心”。梁文杰说,等黄之锋10年后服刑期满出狱时,已经年满40岁。一个人从24岁一路遭到关押,直到40岁才重获自由,所承受的人生影响难以想象。 梁文杰呼吁中共和港府停止对民主派人士的打压和司法迫害,终止以国家安全为名的政治滥诉,保障港人拥有的基本人权与言论自由。 许多国际人权组织也谴责这一判决。北京则表示支持香港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法新社报道,星期四在香港高等法庭外的香港民众对判决结果表示“震惊”和“悲伤”。 一位女士说,“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这令人震惊。这让我们对长期以来的司法制度产生质疑。对于人权和普世原则应当如何确立,国际社会理应存在共识。过去法律允许的一些活动,如今却变成违法行为,这是不合理的。类似这样不公正的定罪实在太多了。” 香港前民间人权阵线召集人陈皓桓对法新社说,判决很重令他非常难过。 “我当然感到难过,也为他感到惋惜。但眼下,我们什么也做不了。我们真的没有其他选择,只能彼此支持、互相鼓励。”他说。

来源:美国之音(经八阕转载) · 查看原文
Scroll for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