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MD胜诉,华为5G专利无效
2026年10月20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曼海姆分院落下一份判决:华为起诉HMD侵权的5G标准必要专利EP3667981,核心权利要求被认定无效,起诉直接被驳回。HMD在本案中挑战华为专利获得了成功。
据报道,2022年开始,华为开始在中国和德国法院起诉HMD侵犯专利。2022年11月,华为就向慕尼黑第一地方法院对HMD提起了三项专利侵权诉讼,2025年10月底,华为又向该法院追加了两起诉讼。 此外,2022年华为还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HMD提起三场专利诉讼,深圳中院在2023年10月、11月,以及2024年5月、10月对相关案件均进行了开庭审理。 最高法院在今年7月,对两件4G专利做出维持华为专利有效的决定。HMD在中国未有胜绩。 这次,HMD在欧洲精准的把华为EP3667981的优先权被拔掉了,整件专利的新颖性基准日直接往后挪了一年,原本杀不死专利的5G标准文本,瞬间成了废掉专利的“现有技术”。
专利的“时间锚”:差一年,天差地别 HMD是家芬兰公司,手里握着诺基亚手机的品牌授权,这家公司有个特点:自己几乎没有核心5G专利,纯靠贴牌和组装过日子。 从2022年开始,华为就在全球多地起诉HMD专利侵权,战场铺了中国深圳中院、德国慕尼黑法院、刚成立的UPC统一专利法院。
HMD的应对策略也非常清晰:你告我侵权,我就想办法把你这件专利本身废掉,专利没了,侵权指控自然就不成立了。 问题来了,为什么“优先权”这三个字能决定一件专利的生死? 专利成立的底层前提叫“新颖性”:你提交申请的那天之前,全世界没有任何人公开过一模一样的技术方案,你才算得上是发明,才有资格拿专利。 这个申请日,就是判断新颖性的基准线。 而“优先权”,就是给专利权人开的“时间挂”。你2017年先在中国提交了第一版专利初稿,12个月之内去欧洲申请国际专利,就可以把中国初稿的提交日,当成欧洲专利的有效申请日。 这个提前锁定的日期,就是专利的“时间锚”,锚住了新颖性的判断起点。 别小看这一年的时间差,在5G标准迭代的节奏里,这一年足以决定一件专利的命运。 从2017年到2018年,5G R15版本的标准文档、行业提案、技术白皮书会陆续公开,大量技术细节都会被写进公开规范里。 如果优先权成立,时间锚钉在2017年,这一年里公开的所有标准内容都比你晚,不能拿来否定你的新颖性,你的专利稳如泰山。 可一旦优先权被打掉,时间锚直接往后滑一整年,那这一年里公开的所有5G标准,瞬间就全成了“比你更早的现有技术”。 对方只需要拿着公开的标准文本说一句“这个技术早就写在标准里了,根本不算发明”,整件专利就能被直接废掉。 HMD在本案里干的,就是这么一件事。华为这件专利的权利要求里有一个关键特征,大意是:时间单元格式信息要包括“配置周期内配置用于承载上行/下行传输的时间单元数量”。
HMD去翻华为自己在中国申请的那份优先权文件P4,发现P4里只讲了基于“时间窗”的上行时间单元数量,没明确涉及“配置周期”这个点。 既然最早的申请文件里没有这个特征,那这部分技术就不能享受优先权,实际申请日就得往后算。 简言之你权利要求里的核心技术特征,最早的中国初稿里没写清楚,所以优先权不成立。 四个字的差距,是规则弹性里的偏向性 技术上,“时间窗”和“配置周期”是5G时序框架里高度关联的相邻概念,本领域的工程师结合上下文,几乎是一眼就能对应上的推导关系。
但法官拿出了“禁止事后诸葛亮”的原则:不能拿着最终版的专利文本,倒回去在初稿里按图索骥;必须站在优先权日的节点上,看当时的技术人员能不能从原文里直接、毫无疑义地读出这个方案。 听起来完全是程序正义的口吻。但同样的标准,放在诺基亚、爱立信这些欧洲老牌厂商的专利上,法院往往会认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显而易见推导”的内容,不会死抠单个字眼。 可到了中国厂商的专利这里,尺度突然就收紧到了“一字之差都不行”的地步。 初稿里没写死“配置周期”,哪怕技术逻辑完全通顺,也不算公开,优先权直接作废。 这不是规则有问题,是规则的弹性,偏向主场玩家,它精准地挑中了这个字眼漏洞,借主场法院的偏向性捅刀子。 说穿了,这不是合理的技术抗辩,是一场精准算计的规则狙击。 用你制定的标准,杀你的专利 这套“打优先权—拉基准日—用标准反杀专利”的打法,在SEP领域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是被告方的标准操作。 标准必要专利天生就有个尴尬的死穴:你的技术方案本来就是要写进行业标准里,要对全行业公开的。 只要优先权链足够稳,标准公开的时间晚于优先权日,它就伤不到你。 可只要优先权出现一丝缝隙,时间锚往后一挪,标准文本只要早于新的基准日,你自己参与制定的标准,立刻就成了杀死自己专利的武器。 过去这套玩法是欧美巨头之间互相掐架的手段,你拆我的专利,我拆你的专利,互有攻守。 欧美厂商做了几十年标准专利,从一开始就把优先权链玩到了极致。一份初稿写得滴水不漏,优先权链严丝合缝,别人根本找不到下嘴的地方。 而中国厂商是标准专利领域的后来者,早期的申请文件难免有打磨不到位的地方,技术表述、权利要求的边界,这些研发阶段的小瑕疵,放到商业诉讼里,全是对手可以精准打击的软肋。 HMD赢的这一局,本质上就是吃了华为早期专利布局的经验差,靠抠字眼、钻规则、借主场优势,废掉对方一件专利,给自己增加谈判筹码。
中企该警惕并早做准备 单这一件专利被无效,对华为手里数千件5G SEP的专利池来说,就是大海里舀走一勺水。 就在同一个月,华为还在UPC慕尼黑分院赢下了Netgear的WiFi6专利诉讼,拿到了覆盖7个欧洲国家的销售禁令。 真正值得警惕的,是UPC这个新法院释放的信号。欧洲统一专利法院运行没几年,判例体系还在成型阶段。 曼海姆分院用如此严格的优先权尺度废掉中国厂商的专利,等于给全欧洲的被控企业递了一份标准答案:以后中国企业来收专利费,统一先打优先权,抠字眼、拆链条,能废掉一件赚一件。 中国这两年SEP优先权审查的通过率从81%掉到33%,不是孤立现象。全球主要专利局和法院正在形成一种趋同的默契:标准必要专利的“优先权链管理”,不再是专利申请的附属动作,而是SEP战略的核心环节。 过去企业的逻辑是“专利跟着标准走”,标准提案先发,专利申请后补,中间的时差用优先权去衔接。但现在法院告诉你:衔接可以,但优先权文件里没写的东西,衔接不上。你标准提案里多讲了一句、权利要求里多扩了一步,优先权就可能接不住;接不住,标准本身就是杀死你的武器。 本质上,这就是用规则的名义,抬高中国厂商在欧洲的维权门槛,变相降低本土企业的专利成本。你有再多专利,我每一件都给你抠细节、拖程序,让你维权的成本高到划不来,最后只能接受降价和解。 因此,真正值得中国企业警惕的,不是HMD赢了这一件,而是这套“打优先权—拉基准日—用标准杀专利”的公式,已经在UPC的判决书里被完整地跑通了一次。 跑通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下一次,被告席上坐的未必是华为,但拆解专利的逻辑,会一模一样。把专利初稿写得严丝合缝,早做攻防应对,不要给对手留下抠字眼的漏洞,中国厂商要早做准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