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州检察长发布选举指引

世界日报 · 经八阕原文

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纽约州检察长发布选民权利指引,提醒民众可安全投票并获语言协助,同时列明禁止恐吓、干预及投票站内执法与竞选活动限制。

纽约州检察长发布选举指引,保障中文投票权利并吁选民警惕恐吓。(州检察长办公室提供) 纽约州11月3日普选将至,州检察长詹乐霞(Letitia James)近日发布选民权利指引,提醒民众不论面对选举监察员、政府官员或持械联邦探员,都有权免受恐吓及干预,并强调英语能力有限者可要求语言协助。根据纽约市选举局,符合规定的投票站提供普通话及粤语口译服务,并有中文选票。 詹乐霞表示,所有纽约选民都应在不受威胁和骚扰的情况下安全投票;如遇阻挠,应立即向检察长办公室举报。她并致函地方选举局及执法机构,要求防范选民恐吓,保障投票秩序。

指引指出,州及联邦法律要求部分地区提供翻译选票、选民登记表、邮寄投票资讯及双语工作人员等协助。英语阅读或书写有困难的选民,可自携亲友进入投票间协助,协助者毋须是公民或登记选民,未成年人亦可,但不可为雇主、其代理人或工会代表。若无亲友协助,可求助两名不同政党的选务人员或指定口译员。 法律亦保障投票私隐。选举监察员不得要求选民出示身分证明或公民身分文件、尾随至投票间,亦不得阻挡投票。一般而言,纽约州投票不必出示附照片证件;首次在选区投票、登记时未提供身分资料者可能须核实姓名地址,仍可透过其他文件或宣誓选票投票。 州检察长办公室列出可能违法的恐吓行为,包括在投票站外巡逻威吓、冒充执法人员、拍摄或跟踪选民、散播投票会招致不利后果的谣言,以及以驱逐租客或追查旧案相威胁。投票站内及入口100呎范围亦禁止竞选宣传。 同时,指引强调,除法律规定的特殊例外,军人或包括移民及海关执法局(ICE)、海关及边境保护局(CBP)和联邦调查局(FBI)在内的持械联邦执法人员,不得被派驻或留置投票站。州法亦限制地方政府在违反相关投票保障下协助移民执法人员进入投票场所,但持有效法院搜查令或命令者除外。 联邦司法部计画在11月选举派出观察员,指引指出,这些人员虽可观察投票程序,却不得查验选民证件、质疑选民资格,或指挥选务人员。本届选举提前投票由10月24日至11月1日,11月3日投票日开放时间为上午6时至晚上9时。10月24日亦是选民登记及网上或邮寄申请邮寄选票的最后一天。邮寄选票须在11月3日前盖上邮戳,并于11月10日前送达地方选举局。 精华 FAQ ▪︎ Q1:州检察长这次发布选民指引,主要要保障什么权利? 指引重点在保障选民免受恐吓、骚扰与不当干预,确保民众能在安全、私密且不受威胁的情况下投票;若遭阻挠,选民也可向检察长办公室举报。 ▪︎ Q2:英语能力有限的选民,在纽约可得到哪些投票协助? 符合规定的投票站可提供普通话、粤语口译与中文选票,部分地区还须提供翻译选票、登记表与双语人员;选民也可自携亲友协助进入投票间。 ▪︎ Q3:哪些行为或人员在投票站附近被明确限制或禁止? 投票站内及入口100呎范围禁止竞选宣传,监察员不得要求出示特定证件或尾随选民;除特殊例外,持械联邦执法人员也不得被派驻或留置于投票站。

来源:世界日报(经八阕转载)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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