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死亡:世界各地法律有何不同
约有4亿人现时居住于已将协助死亡(assisted dying)合法化的国家。
自2015年英国国会议员表决此类法案至今,加拿大、澳洲、新西兰、西班牙及奥地利均已引入协助死亡法律,其中部分地区容许非末期病患者接受协助死亡。
就在上月,法国通过了一项“死亡援助”(aid in dying)法案,适用于患有无法治愈疾病,并承受难以忍受痛苦的成年人。
虽然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均禁止医疗协助死亡,但世界各地有关协助死亡的法律不尽相同。
在美国50个州当中,有30个州以及首都华盛顿(Washington DC)的协助死亡(部分批评者称之为协助自杀)属于合法。
俄勒冈州(Oregon)是全球最早为部分病人提供协助死亡服务的地区之一,早于1997年便已实施,因此累积了近30年经验。它亦成为美国其他协助死亡法律制定时参考的范本。
在俄勒冈州,协助死亡适用于被预期将于六个月内死亡、具备精神行为能力的成年末期病患者,并须获两名医生批准。自1997年以来,共有5,520人获处方致命剂量药物,其中3,691人死亡。
根据一份2025年的报告,寻求协助死亡的病人当中,61%患有癌症,14%患有诸如运动神经元病等神经系统疾病,11%患有心脏病。在去年服用致命剂量药物的400名病人中,绝大多数(89%)表示失去自主能力是主要忧虑,其他原因包括:
失去尊严(65%)
失去对身体机能的控制(47%)
担心成为家人和朋友的负担(43%)
疼痛控制不足(28%)
治疗带来的财务负担(4%)
在俄勒冈州,以及美国其他容许协助死亡的州份,致命药物必须由病人自行服用;英格兰及威尔斯提出的方案亦是如此。约三分之一获处方致命剂量药物的人最终并未使用。
俄勒冈州对英格兰及威尔斯的协助死亡支持者而言十分重要,因为他们指出,自法例实施以来,相关服务一直仅限于成年末期病患者。然而,反对者则表示部分规定已被放宽。居住要求已被取消,意味州外人士亦可申请。多年来,协助死亡个案数目亦大幅增加。
加拿大常被协助死亡反对者引用为所谓“滑坡效应”的例子,即自制度推出以来,协助死亡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并向更多人开放。医疗协助死亡(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 MAID)于2016年推出,最初仅适用于末期病患者。
法例于2021年修订,并扩展至因不可逆转疾病或残疾而承受“难以忍受痛苦”的人士。
原本计划进一步扩展至精神疾病患者,但目前已暂缓。
批评者表示,法例范围扩得愈广,残疾人士和弱势群体面对的风险便愈大。选择使用医疗协助死亡的人数亦大幅增加。
加拿大现时约每20宗死亡个案中便有一宗属医疗协助死亡,相比之下,俄勒冈州约为每100宗死亡个案中有1宗。
英国协助死亡或类似法案自2015年以来已多次闯关国会。
欧洲国家与地区
欧洲目前有七个国家设有某种形式的合法协助死亡制度:瑞士、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奥地利,以及最近加入的法国。在所有这些国家当中,与英格兰及威尔斯提出的方案不同,协助死亡并不限于末期病患者。
瑞士是全球首个设立“死亡权利”的国家,于1942年将协助自杀合法化。它也是少数容许外国人透过苏黎世的 Dignitas 等机构获得协助死亡服务的国家之一。过去20年间,超过600名英国人在 Dignitas 死亡,其中43人于去年死亡。致命药物必须由当事人自行服用。
荷兰及比利时均于20多年前将协助死亡合法化,适用于因无法治愈疾病——包括精神健康问题——而承受难以忍受痛苦的病人。其后适用范围扩展至儿童,成为欧洲唯二容许此做法的国家。两国均容许安乐死(euthanasia),即由医生协助执行死亡程序。
最近,西班牙及奥地利已将协助死亡合法化,适用于末期疾病以及无法忍受的痛苦。在奥地利,药物必须由病人自行服用;在西班牙,则可由医疗专业人员施用。
在英格兰、威尔斯及苏格兰,议会至今仍未通过协助死亡相关提案。
不过,英伦群岛其中一个地区已将协助死亡合法化。
去年7月,英属泽西岛(Jersey)一项法案获英王御准(Royal Assent)生效。与英国国会及苏格兰议会不同,该立法由泽西岛政府提出,当局表示需时约18个月建立相关服务。首宗协助死亡个案最快可能于明年年底出现。当地将设一年居住要求,以防止所谓的“死亡旅游”。
这项措施中,最令泽西岛法例有别于英伦群岛其他地区之处,涉及符合资格人士结束生命的方式。
个人将可选择由医生透过静脉注射施用致命剂量药物,这与西班牙、加拿大、新西兰及澳洲大部分地区的做法相同。
实际上,这属自愿安乐死。在容许此选择的司法管辖区,这已成为最常采用的协助死亡方式。
英国国会、苏格兰议会及英属曼岛议会(Tynwald, Isle of Man)提出的法例均规定,死亡必须透过自行服用药物达成,通常是当事人吞服致命剂量药物。
曼岛协助死亡法案于去年3月获曼岛议会通过。由于曼岛与泽西岛同属英国皇家属地,因此必须获御准后方可成为法律。
该法案于今年较早时被英国司法部拒绝批准,但曼岛议会其后通过修订法案,并再次提交英国政府审议。
如获御准,曼岛预计相关服务可于明年投入运作。当地设有五年居住要求。
澳洲及新西兰
过去数年间,自愿协助死亡已在澳洲大部分地区合法化。上月,北领地立法会(Legislative Assembly of the Northern Territory)成为澳洲最后一个通过《自愿协助死亡法》的地区。
在新西兰,病人必须为末期病患者,并预期将于六个月内死亡。在澳洲大部分地区,患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人士则可延长至12个月。
在两国,病人可自行服用致命药物。但药物亦可由医生或护士施用,通常透过静脉注射方式进行。
补充报导:安东尼·鲁本(Anthony Reuben)、格里·格奥尔基耶娃(Gerry Georgieva)
英国下议院再次否决协助死亡合法化议案
BBC政治记者理查德·惠勒(Richard Wheeler)
英国国会议员投票否决让协助死亡在英格兰及威尔斯合法化的提案,令最新一次修改相关法律的努力告终。
在一场支持及反对双方均发表感性演说的辩论后,下议院上星期五(9月11日)以286票对270票、16票多数否决有关法案。
《末期病成人(生命终结)草案》(Terminally Ill Adults (End of Life) Bill)原拟允许预计寿命少于六个月的成年人,在若干保障措施下,申请协助结束自己的生命。
上一届国会中,类似法案曾获下议院议员支持,其后在上议院停滞不前。国会议员星期五作出的决定,排除了短期内修改安乐死协助法律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