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谢霆锋打到住院,发妻6次流产后离婚
2004年9月18日夜里,北京怀柔的一处片场,一个演员躺在地上扮演尸体,另外两个演员举起道具向他打去。
镜头转过来,那个"尸体"没有站起来----他真的受伤了。
这一幕,后来捅出了整个娱乐圈,惊动了38位顶级明星联名签字,最终走上了法庭。
这个"尸体",就是王伯昭。
1957年,王伯昭出生在南京,这座城市后来会一再出现在他人生的关键节点上。
他不是那种靠运气走红的人。
1982年,他从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本科毕业,拿到文学学士学位,那一届同学后来撑起了中国影视行业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半壁江山。
毕业当年,他就拍了电影《笔中情》,正式踏入这行。
入行四年后,真正让他被全国观众记住的机会来了。
1986年,导演杨洁的《西游记》在央视开播,这部剧至今每年暑假还在重播。
王伯昭在里面饰演白龙马的人型----也就是小白龙现出真身的那几幕。
戏份不多,就三集。
但那个年代,央视的《西游记》几乎是全中国人唯一的娱乐,三集足够让他刻进几代人的记忆。
但这个机会来得并不顺利。
杨洁导演为了请他出演,前后邀请了好几次,他才勉强点头。
原因很简单:戏份太少,不划算。
更耐人寻味的是片酬谈判这段。
王伯昭向杨洁开口,要每集500元,三集共1500元。
这个数字听起来不多,但放到当时的语境里就有点意思了----六小龄童演孙悟空,主角,贯穿全剧25集,拿到手的总酬劳还不足2000元。
两相对比,白龙马人型三集就要了1500.这笔账算起来颇为微妙。
当然,这也说明王伯昭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的价值。
他不是那种对着机会磕头感谢的人,他更像是清楚地知道这件事对彼此各值多少钱,然后坐下来谈。
《西游记》之前,王伯昭的人生里还有另一条重要线索,而且这条线索后来拉出了很多年的故事。
1983年,他与殷新结婚。
殷新不是普通演员。
她因《骆驼祥子》里的"小福子"一角拿到了金鸡奖最佳女配角,那是中国电影界含金量极高的奖项。
两人因合拍电影《一个女人的命运》相识,同为科班出身,同在一个圈子,结合顺理成章。
但婚后的故事,没有按照"才子佳人"的剧本走。
两人婚后一直未能生育,据多方媒体报道,殷新经历了多次流产,具体次数在不同媒体的报道里从3次到6次不等,至今没有统一确认的版本。
这段经历对一个女演员来说意味着什么,不需要多说。
然后是"出国热"。
1980年代末、1990年代初,一股去美国的浪潮席卷了中国演艺圈。
很多演员把国内的资源、人脉、积累全部放下,选择漂洋过海重新开始。
王伯昭和殷新也做了这个决定。
他们舍掉了在国内已经建立起来的名气,一起去了美国。
结果,两人在美国的发展并不顺利。
这对一个演员来说是很现实的困境----语言、文化、人脉、观众,全部要从零开始,而他们已经不再是二十岁出头的新人了。
在陌生的环境里,两个人的矛盾慢慢积累。
最终,婚姻走到了尽头。
1999年,两人离婚。
王伯昭选择回国,殷新则与一位外国男友结婚,此后主要生活在国外。
这段婚姻从1983年走到1999年,整整十六年。
关于离婚,各方说法也不统一。
有报道用"殷新绝情离开"来描述,但据多方信源更接近事实的记录是:殷新并非主动愿意离婚,但婚姻已经无法维持,她最终接受了这个结果。
两者之间的差距,是一个人被迫接受与主动离开的差距,写进文章里意味着截然不同的形象。
王伯昭一个人回到国内,重新开始。
回国之后,他没有沉寂。
1999年到2004年间,他参演了电视剧《金粉世家》,扮演白雄起,在大女主剧盛行的年代,他把一个配角演得有模有样,持续活跃在影视圈。
彼时他年过四十,经历了婚变、出国、回归,还没有走到人生最大的风波面前。
那个风波,正在2004年的秋天等着他。
2004年9月18日,晚上8点。
地点:北京市怀柔,飞腾影视公司的摄影棚。
当天拍摄的,是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出品的《小鱼儿与花无缺》----这部剧集结了张卫健、谢霆锋两位香港男演员,是当时的大制作。
王伯昭在剧中饰演反派江别鹤,一个被主角小鱼儿和花无缺击杀的仇人。
当天拍的,是第三十四集第八场----江别鹤的尸体戏:由张卫健饰演的小鱼儿与谢霆锋饰演的花无缺,击打杀父仇人的尸体。
这场戏按剧本来说是情绪爆发的高潮段落。
角色要打,要狠,要有力度。
但"打"和"真打"之间,本来是有一道职业底线的。
拍摄前,导演明确提出要求:以不伤害对方为准。
张卫健和谢霆锋在开拍之前,专门和王伯昭做了动作演示----演示力度,演示落点,让对方心里有数。
剧组还专门为王伯昭加装了护垫。
这些防护措施加在一起,本来足够了。
然后正式开机。
摄像机转动,王伯昭躺在地上,扮演尸体。
张卫健与谢霆锋按照剧情走位,开始击打。
但这一次,力度不是演示时的那个力度。
王伯昭受伤了。
当晚,他被送往怀柔区第一医院。
诊断结果:左大腿软组织挫伤,建议休息三天。
但事情没有就此停下。
9月19日,他住进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4医院,一住就是半个月,到10月4日才出院。
这家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上,写了四条:左大腿严重软组织损伤、左肾轻度挫伤、左面部软组织挫伤、频发性心房早搏。
后来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这些伤的级别被认定为:轻微伤。
注意这个措辞----"轻微伤"。
不是重伤,但已经到了轻微伤能到的最高一级。
换句话说,再重一点就够刑事追诉标准了。
受伤本身已经够严重。
但这件事更大的爆炸点,在于前因。
据王伯昭本人于2004年9月22日公开发表的声明,事发前一天下午,他与专门为张卫健、谢霆锋服务的化妆师发生了口角。
不是什么大矛盾,起因是----他不小心坐坏了那位香港化妆师的椅子,因此被对方言语冲突。
剧组监制介入才压下了这件事。
但到了当晚拍戏,事情的走向让他心里开始不安。
他向导演提出,这场戏要不要用替身?张卫健和导演都说不用。
张卫健向他保证不会打到他,甚至在自己脸上示范动作幅度;谢霆锋也演示了自己的脚不会踢伤他。
王伯昭接受了这些保证,躺下来扮演尸体。
然后他受伤了。
张卫健和谢霆锋方面,则提出了另一个说法:王伯昭曾骚扰女工作人员,才引发了双方矛盾。
对于这一指控,王伯昭本人坚决否认。
两套叙事,针锋相对。
这里必须说清楚一件事:"骚扰女工作人员"这一说法,从未经任何司法机关认定,也没有任何可核实的证据支撑,司法程序全程未将其作为事实认定。
这只是争议方的一面之词,放在这里,是因为它确实存在于这场风波的叙述里,但它的性质,是"争议说法",不是"事实"。
伤的事捂不住,很快在内地演艺圈炸开了锅。
2004年9月24日,38位内地知名演员和导演联合签署声明,公开声援王伯昭。
声明内容的核心是:呼吁所有摄制组----无论内地、港台----都有义务依法保护所有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签署者的名单,拿出来读一遍,分量就出来了:李雪健、陈道明、张铁林、王刚、冯小刚、葛优、陈佩斯、六小龄童、张国立、刘晓庆…… 38个名字,几乎是当时内地影视圈能叫得出名字的顶尖人物的集体发声。
这份声明的意义不只是为王伯昭一个人撑腰。
它指向一个更大的结构性问题:港台艺人与内地演员在同一个片场,规则是什么?权益的边界在哪里?谁来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