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臀门”是性骚扰还是猥亵幼童?
这几天简中网上被一只屁股熏得臭烘烘的,网民都在围观一个四岁男童被一个成年女性的屁股讹上了:长沙某餐厅内,一个叫小熊的女人自称被4岁男孩“摸了屁股”,并且不接受男童父母当面道歉,要求对方要么书面道歉,要么一家三口拍视频道歉。但监控画面显示,一名幼童在餐厅跑动过程中,因为路窄身体失衡,手部触碰到了该小熊,男童被小熊掐住衣领勒了一分钟,男童脖颈有明显勒痕。
有首古老的儿歌笑话那些不要脸的人——不要脸,不要腚,挎篮子卖甜杏。没想到今天看到如此奇景,真有人不要脸到连腚都不要了,为了流量把屁股都豁出去了,拥腚自重,挟臀增流。连人民日报都看不下去了:“尽管4岁幼童在法律层面上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性意图和辨别能力,用网友们的话说就是‘一个4岁孩子懂什么?‘但“摸臀’这样的虎狼之词,很容易引来流量狂欢。”过去人们鄙视站街坐台小姐,最狠的话就是骂“卖屁股的”,那是物理性卖屁股,性价比不如网络上卖虚拟屁股,4岁男童触臀成金,让小熊女借臀溢价,收割流量。
生理专家和法律专家都明确指出,4岁男童不具备性意识,没有性骚扰动机更没法胜任性骚扰的主体责任,诬陷男童性骚扰是赤裸裸的性讹诈。也许,小熊女对性骚扰理解错了,她可能觉着无论触碰她的人是不是有意,是不是有性意识都无所谓,要以自己的感觉为准,被男童触碰了一下臀部,激起了她的性兴奋,那就是性骚扰,就算被女婴触碰,只要能让她性起,客观上就算骚扰到她。
这可能是特殊性敏感者的病态发作吧,不像“呼吸性碱中毒”那么简单,应该是性碱中毒,这是病,得治。所以,当她被男童一触激活后,一看是个无性意识的儿童,一时欲火焚身又恼羞成怒,一把拎起男童泻火泄愤。《红楼梦》里有一段描写可借鉴:贾琏见她娇俏动情,便搂着求欢,被平儿夺手跑了,急的贾琏弯着腰恨道:“死促狭小淫妇!一定浪上人的火来,她又跑了。”平儿在窗外笑道:“我浪我的,谁叫你动火了?……”贾琏如果有现代意识,也觉着自己被骚扰着了,性碱中毒女代入贾琏一点也不违和。
女性是弱势群体,在现实中时常有被性骚扰的风险,从法律和社会舆论加大保护妇女权益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但对儿童的保护同样重要,“妇女儿童保护”是相提并论的,不具备性意识的四龄童在成年女性面前更弱势,猥亵儿童比性骚扰成年女性罪名和惩罚更重。具备性意识的小熊女拎四龄童脖颈一分钟,算不算猥亵幼童?强行宣布不具备性意识的幼童性骚扰她,拎衣领侵犯幼童等于把幼童强行拉进性纠缠中,这应该算是性讹诈、性勒索行为,判她猥亵幼童有法律依据吧。从科学上说从法律上讲,恋童癖不分男女,只看是否具备性意识和性行为。
希望小熊女继续诉讼,到时候法庭就能委托权威机构鉴定她有没有恋童癖取向,调查她有没有猥亵幼童前科,驱散网络上弥漫的屁味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