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言“杀总统”无罪,原因曝光

LTN · 经八阕原文

彰化黄男利用网络Threads扬言“我要起义,杀赖清德全家”,被检方依违反刑法151条“恐吓公众罪”、刑法305条“恐吓危害安全罪”提起公诉。该案经彰化地院审理,法官认为,被告在自己的Threads上留言,客观并没有通知到被恐吓的对象,也无证据显示被恐吓人感到恐惧,因此判决无罪。检方表示,将提出上诉。

判决书指出,黄男于今年2月间,在Threads发表个人言论包括“我要起义杀赖清德全家!你看百姓会不会包围总统府”、“我他妈要杀赖清德总统啦!杀这个无替台湾人着想的垃圾总统”、“叫赖清德躲好!台湾人要杀他”、“我杀你啦 !死青鸟”…等语。

有2名网友认为黄男的发言对总统的针对性极强,因此向警方提出检举。黄男遭检方起诉。

扬言杀赖清德,法官认为证罪不足,判无罪。(资料照,记者颜宏骏摄)

法官表示,“恐吓公众罪”部分,须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心生畏惧为目的,并通知对方将予以加害。本案留言针对的是特定个人(总统、青鸟…等),并非“公众”。其中“青鸟”指的是一名网络使用者,而非泛称政治认同群体。即使事后有2名网友检举,仍难认构成对公众的恐吓。

法官指出,“恐吓危害安全罪”部分,须证明威胁、危害号通知达被害人。检警是因民众检举才启动侦办,并非当事人报案;留言未标注对方帐号,也未要求转传,无法证明总统或该名“青鸟”使用者实际见闻。仅公开发文属“不确定间接”通知,不符构成该罪要件。 检察官所提供述、截图、扣押资料及检举函,不足形成有罪心证,因此谕知被告无罪。本案检察官仍可上诉。

来源:LTN(经八阕转载) ·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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