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桩“民国私奔案”,为何至今众说纷纭?南方周末

8/6/2026

黄慧如产后血崩的报道也传到了鲁迅那里,他十分诧异,觉得这些报道格调不高,提起来多少有些嘲讽。

相形之下,女性的声音极为少见。“这才是比较奇特的地方,这么一个女性为中心的案例,女性的角色非常边缘化。”

▲ 老上海。(视觉中国/图)

“在这一充满爱别离、怨憎会、求不得的故事中处处可以感知黄(慧如)的切肤之痛,读来不免黯然神伤。”何其亮在《情奔何处:一起未完成的民国私奔案》的后记中写道。他像其他历史学家一样,做研究时极少代入自身的情绪。所以这本书是独一无二的,历史学家的心绪被扰动,时时体会到主人公在1920年代末的挣扎与痛苦。

书名中所谓“民国私奔案”,是指1928年轰动上海、苏州甚至海外的黄慧如与陆根荣私奔事件,其在报纸上的显要程度甚至超过了蒋宋婚礼和中原大战之类的大事。茅盾起初把这件事写进《子夜》,吴老太爷进城已经受到惊吓,回过神想看看报纸,却被这样一桩奇事震惊到撒手人寰。情节没有保留,却足够说明这件事的影响之大。

何其亮捕捉到私奔事件的一大特质,即两位当事人与市民文化的互动。黄慧如与媒体的关系尤其耐人寻味,媒体设置议程,一厢情愿地塑造她的形象,她反过来有选择性地利用媒体报道,来塑造自己的公众形象,争取民意。但她又孤立无援,被民意和周遭的种种压力影响。

黄慧如是一位家境和教养都不错的年轻女性,1927年与豪门贝氏的婚约莫名其妙被取消,身心俱疲。1928年初她在痛苦中与年龄接近的男仆陆根荣产生感情,8月与其私奔至苏州,当时已经怀有身孕。黄家报警,陆根荣迅速被捕,当月下旬被吴县地方法院判处两年监禁。

苏州、上海两地媒体对此案极为热心。《民国日报》称黄慧如追求爱情、逃离封建家庭的报道鼓舞了她,所以她如是塑造自身形象,既是新女性又神似孟姜女,成功获得媒体和公众的支持。没想到苏州高院竟在首次上诉中给陆根荣加刑至四年,两人遂上诉至南京最高法院。

黄慧如从苏州迁往偏远的陆根荣老家吴塔,与陆家人一起居住,陆氏居然已婚。记者前往乡下报道,她的公众形象也发生转变。“《生活》周刊编辑评价黄慧如为一名心力交瘁、难以适应乡村生活的柔弱女性,还认为黄的一切悲剧根源在于家庭与社会。对此,黄感到心有戚戚焉。”

1929年1月,重返苏州,住进志华医院,3月生子。身处医院这段时间,她面对媒体、信件和访客的重重压力,做单亲母亲的信心再度动摇。《生活》周刊呼吁她重归家庭生活,又一次引发她的强烈共鸣。黄慧如分娩后与母亲返回上海。不久,传出她于3月21日去世的消息。她究竟是生是死,在1929年剩下的时间里引发了媒体的激烈辩论。尾声出现在1930年6月,陆根荣终于无罪开释,漫长的司法进程宣告终结。

事件轰动一时,又以离奇的方式消散于历史长河,文学艺术成为载体之一。何其亮计划2000年8月去美国读书,起初想研究京剧史。等签证的半年里,他时常去上海图书馆读书,才知道了《黄慧如与陆根荣》这出戏。

上海的京剧商业化程度高,观众喜欢什么便演什么,往往及时将社会事件编排进去,“图一乐呵就好”。无独有偶,何其亮陆续发现这桩私奔事件以沪剧、评弹、电影、小说等众多形式存在。

1990年代到2000年左右,上海史研究在美国学界相当繁荣。不少人认为移民只把上海视为工作地点,打工赚钱之后就离开,没有产生什么身份认同。所以何其亮希望在博士论文中书写两桩与身份认同有关的事件。第一桩涉及谋杀“从业者”,第二桩便是黄慧如私奔事件,以考察“五四”新女性的身份认同。

硬着头皮写完博士论文之后,他意识到“身份认同”这个概念很容易将个体限定,后来不再使用。他清楚黄慧如的认同是多样的,根本不是单面的“新女性”。

再往后何其亮研究评弹,采访过演出《黄慧如与陆根荣》的老先生,听他讲述评弹界的往事。他在这段研究中形成了对能动性的关注,黄慧如就是发挥了自身的能动性,敢于私奔和上法庭,还与媒体不断打交道,考虑到这些事发生在将近100年前,她的勇气更不得了。

1“差点没打起来”

1928年,国民政府局面相对稳定,开始革新法律,“五四”时期与性别相关的理念正好在这一年被纳入法律范畴。新刑法第一次将成年女性视为自然人,拥有法律权利。相较《大清律例》中女性是父亲、丈夫的附属品,这是翻天覆地的革命性变化,在中国历史上实属首次。

“1928年对于中国女性来说是一个元年。”何其亮说。他举例,同年实业家盛宣怀的第七女盛爱颐告状主张遗产继承权,为民国第一例女性继承权案件,男女平等的观念在法律层面得到了落实。

早几年,陆根荣被捕也不会有太大争议,而在1928年就与新修的法律条文相矛盾。不同层级的法官对法条的理解迥然不同,法官理解修法中的法治思想,而基层法院仍然以县太爷自居,反复拉锯造成审判过程旷日持久。吴县法官认定陆根荣为“和诱”,即在受害者同意下诱拐,苏州法官则升格为“略诱”,即通过武力或欺诈诱拐。黄陆两人均为二十多岁的成年人,两次判决都没有真正听取黄慧如的意见。

中国报纸当时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比较商业化,譬如《申报》和《新闻报》,销售稳定,不大热衷于报道私奔事件。另一种是背后有金主的派系报纸,譬如赫赫有名的《大公报》早年由皖系支持。1928年派系报纸难以为继,梁启超创办的君主立宪派报纸《时报》和进步党的《时事新报》都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报道私奔就格外用心,后来在黄慧如生死问题上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差点没打起来”。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五四”时期较为激进的观念在1920年代后期慢慢退潮,社会思潮趋于保守。邵力子曾旁听陆根荣庭审,声称没有必要美化黄陆的爱情。更不用说,“启蒙知识分子对性别关系与家庭的态度本质上是保守的”。到1930年代,“妇女回家”“新贤妻良母”等论调日渐抬头,“五四”时期倡导的“自由”“平等”等新观念受到压抑。

江苏吴县,旅业职业工会新生活运动业余服务团在阊门石路留影。图文无关。(视觉中国/图)

2历史蹊跷,但不能“脑补”

很多年过去,何其亮越来越熟悉两位主人公。

他觉得黄慧如很简单。这位富家小姐受过不错的教育,在女孩子上初中都很不容易的情况下读到高中,可惜大概未能毕业。她肯定接受了新思想,渴望好的婚姻,最大的痛苦是包办婚姻没有成功,后来才选择了私奔。

“她有坚强的一面,也有脆弱的一面。”何其亮认为黄慧如面对全社会施加的巨大压力,崩溃是人之常情,放到现在也难以为继,“她就是一个很真实的女性。”他一直觉得难写,就在于她的想法不停变化。现在看来,这才是正常人。

陆根荣也是一个普通人,从苏州常熟农村到上海打工,正好走进黄家,赶上黄慧如最痛苦、脆弱的状态。两个人也许真的产生了感情,很快就结合了。

虽说如此,但陆根荣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地方法官故意从严量刑,上诉、驳回、再审,媒体讥讽他癞蛤蟆已经吃了天鹅肉。但他与家人始终不认罪,坚决反抗。1928年8月他被判刑两年,在监牢里实际上待了差一个月就两年。基层法官的严惩目的已经达到。

当时的媒体没有讲出事件全貌,何其亮必须像侦探一般穿行于海量材料中,一点点寻找合乎逻辑的蛛丝马迹。

何其亮一开始想不明白,陆根荣为什么请得到著名律师宋明勋辩护。宋律师是社会名流,有文化,自学些法律就上庭辩护。司法建设任重道远,最初庭审的吴县已经算发达地区,但依然以县太爷的方式审案。

后来他才明白一点,各阶层人士都在关注这桩案件,陆根荣下不来台。他也憋着一口气,觉得自己是对的,律师也把条文看得很准。所以陆根荣请来著名律师,不断上诉。虽然从吴县地方法院到江苏高院再到最高法院距离不远,但漫长的司法程序耗尽了黄慧如从家里带出来的金钱。

退婚同样是未解之谜,当时的报纸与如今的公众号流传着各种各样的说法,黄慧如的哥哥和祖母总是充当反派角色。但她原计划嫁入的苏州豪门贝家却鲜少受到质疑。社会黑幕小说《海上活地狱》传播毫无根据的小道消息,说黄陆两人有私情在先,贝家发现后才要求退婚。

黄慧如的父亲曾经担任北京电话局局长,已经去世,家庭温饱无虞但没什么势力。她家住上海赫德路,即今天的常德路,地段很好。媒体肆意造谣就罢了,电影剧组居然要把摄影棚架到黄家家门口,准备实地拍摄。在大街上拍电影,也是当时的上海特色。

媒体对黄慧如形象的塑造也存在谜团,他们写的报道甚至可能受到黄家的授意。《黄慧如自述》面世,还有上海四大小报之一《福尔摩斯》的记者山长水远跑去乡下采访,都出现在黄慧如的态度出现巨大改变的节点。事情蹊跷,但历史学毕竟不是“脑补”。

记者们各有出发点。苏州和上海的报纸想法不同,上海报纸之间也各有议程。这样还能留下不同的声音和形象。如果只有苏州报纸报道,黄慧如的声音可能早就消失了。《苏州明报》对陆根荣的敌意非常明显,审判尚未开始就言之凿凿地说他是坏人。黄慧如还是找到出口讲述自己的想法,那就是上海的《民国日报》。

何其亮猜测,大哥黄澄沧早就知道妹妹与陆根荣之间的私情,但没能阻止私奔。黄澄沧后来一直以黄家新闻发言人的形象出现,宣布黄慧如去世、辟谣黄慧如在世传闻都由他出面。

黄慧如的母亲是比较传统的女人,裹小脚,不对外发声,但经常出现在法庭上。法官特别喜欢听她作证,对话往往显得滑稽。一家人隐约有种分工,家里还有个祖母从来不出现,不过一些流言声称,是她阻挠了孙女的婚约。

何其亮把自己比作侦探和律师,审视千丝万缕的证据,“材料不够,(但)前因后果你要讲得比较清楚,所以做历史也蛮有意思的”。

他几乎确信黄慧如没有去世。她已然高调与家庭决裂,跟母亲回上海就令人惊讶,没几天人就去世了,“也不能太巧了吧”。许多年后一位说书先生告诉他,演出时曾经有陆根荣的后人来找自己,讲述了两位主人公的结局。黄慧如去了北京,父亲工作期间留下的社会关系还可以利用,又把上海的社交网络全切断了。陆根荣出狱之后还是生活在上海,1970年代从一家菜市场退了休。

《民国日报》。(视觉中国/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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