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影响量刑?德国“迷奸群”成员获刑5年

7/12/2026

当地时间2026年7月8日,德国柏林,被告在庭审中遮挡面部。该团伙被控利用聊天群组分享下药和强奸女性的技巧。

历时近4个月多次开庭审理,在柏林时间2026年7月8日,柏林州第一地方法院(Das Landgericht Berlin I)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邵Zhiting犯有协助强奸罪和严重性侵罪两项罪名,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在邵Zhiting背后,是Telegram上一个名为“德国高级驾校”的8人群。群成员多为旅居德国的华人男性,他们在群内交流迷奸女性的作案经验,分享受害者的照片和视频。

直到2024年11月,主犯张Dapeng的落网牵出一系列迷奸案件。南方周末此前报道,8人群中,有1人自杀身亡,5人被起诉。随着邵Zhiting案一审宣判,有4人已结束一审。量刑最重者获刑14年,最轻者为5年,即邵Zhiting。(详见

据柏林州第一地方法院提供的通报,负责审理邵Zhiting案的审判长认为,本案犯罪性质严重,这些行为具有极其严重的厌女性质,受害女性被贬低为满足性欲的对象,“性犯罪虽然一直存在,但实施犯罪随后还上传到互联网并受到追捧,则是一个新现象”。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一审宣判后,邵Zhiting案的辩护律师称他们将提起法律审上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捷长期研究德国刑事司法制度。他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这意味着被告人一方对法律适用问题有异议,不排除他们针对管辖权、量刑,甚至对判决中的证据说理不服,“州地方法院的法律审上诉将由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审理,而它的判例具有拘束力,将成为对同类法律问题的先例”。

和检方量刑建议一致

根据柏林州第一地方法院公开信息,邵Zhiting被检方指控犯有性侵、持有儿童色情内容、协助强奸及协助危险身体伤害四项罪名。

作为已取得博士学位的医生,邵Zhiting曾在群组内多次提供如何使女性镇静的医学建议。他曾协助的对象就包括最早落网的群主张Dapeng。

柏林州第一地方法院提供的新闻通报显示,2024年1月7日,张Dapeng在法兰克福强奸了一名女性。前一天,邵Zhiting在明知对方有强奸意图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了有关镇静的医学建议,被后者采纳。

南方周末此前报道,张Dapeng已于2026年2月6日,被法兰克福地方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因其被认定的7起属严重强奸,2起属性胁迫,4起属危险的身体伤害及1起为持有儿童色情内容的犯罪。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将获得2.8万—7万欧元赔偿。

柏林州第一地方法院提供的通报称,调查期间,在对邵Zhiting住处进行搜查时,侦查人员发现了多段视频文件,显示了其在2020年和2021年的相关犯罪行为。

针对严重性侵犯罪的指控,柏林州第一地方法院的刑事审判庭认定,在北京的一间酒店内,邵Zhiting曾于2020年和2021年三次性侵其未婚妻,受害女性当时处于昏迷状态。性侵过程中,有时还有其他男性参与。

柏林州第一地方法院的新闻发言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依据德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1款之规定,与被告人具有特定亲属关系、配偶关系或婚约关系的人,享有亲属拒绝作证权。邵案中的受害女性行使了这项权利,表示拒绝作证。

程捷表示,在德国法律中,“婚约关系”不等于“恋爱关系”,即使长期同居的女朋友,如果没有未来结婚的意愿,也不算“未婚妻”,不享有拒绝作证权。必须两人认真作出彼此会缔结婚姻的承诺,才算存在婚约关系。

不过,在德国司法实务中,法院认定婚约关系也比较宽松,通常仅根据证人与被告人的陈述就可以认定,除非有疑问,才会要求证人宣誓或作出进一步可信性解释。

在邵案中,未婚妻拒绝作证,只意味着法院不能强迫她出庭陈述,并不意味着案件无法定罪。

经过庭审交锋后,原先针对邵Zhiting的四项罪名指控,审判庭最终只保留了协助严重强奸罪及严重性侵罪。

而邵Zhiting的辩护律师Ehssan Khazaeli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的当事人承认自己是该聊天群组成员,但并未提供任何重要建议。他还表示,多项指控已经被撤销,包括持有儿童性侵害材料,以及帮助实施人身伤害。

多名旁听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建议法院判处邵Zhiting两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据旁听人士、前财新传媒记者罗洁琪回忆,法庭当庭宣判:邵Zhiting犯协助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被指控严重性侵罪的多项犯罪事实中,分别就三项判处单刑,第一项(共同实施性侵,三名男性参与)有期徒刑3年4个月;第四项(单独实施)有期徒刑1年6个月;第五项(共同实施,两名男性参与)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按照德国法律实质竞合的规则,法官以最重的单项刑作为起点(即不低于3年4个月),在低于所有单刑简单相加的总和(不高于10年)之间宣判。

柏林州第一地方法院新闻发言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检方提出的量刑建议为5年有期徒刑,法庭最终作出了与检方量刑建议一致的判决。

当地时间2026年7月8日,法庭外邵案的开庭公告。(受访人罗洁琪|摄)

值得注意的是,在邵Zhiting案中,庭外舆论进入了德国庭审,成为控辩攻防的一部分。南方周末记者获悉,在德国法院一方认为,媒体的“未审先判”和大量足以识别被告身份的社媒信息,成为法院量刑时的考量因素之一。

一名旁听庭审的在德华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6月18日的庭审中,邵Zhiting的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多份中文媒体报道及社交平台材料。辩方称,该案在中国广泛传播,邵Zhiting的照片、家庭住址、学历和中文全名等个人信息均被公开,这将持续影响其日后在中国的生活。

法院在7月8日宣判时回应了这一辩护意见。

据上述旁听人士回忆,法院指出,被告在德国继续发展的职业空间事实上已大幅缩小。同时,由于案件及其个人信息在中国被广泛传播,他日后返回中国后重新融入社会,也将面临较大困难。

柏林州第一地方法院新闻发言人向南方周末记者发来的书面回复称,媒体的“未审先判”以及能够识别当事人身份的报道行为,早已被德国联邦最高法院(BGH),即德国刑事案件的最高审判机构,认定为可以减轻刑罚的理由。

她进一步解释,如果法院未对此予以考虑,可能构成法律适用错误,意味着在本应考虑却未予考虑的情况下,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可能会撤销相关判决。

程捷介绍,这也是他第一次见到法院明确以“外国社交媒体的预先性报道”作为量刑考虑因素的案例。不过,从公开信息来看,德国法院并未评价中国社交媒体对当事人的“开盒”与舆论谴责有何不妥。

“德国法院判处被告人有罪,也不可能受到中国舆论压力的影响,法官更多考虑的是被告人未来出狱回到中国以后,重建生活将面对怎样的社会环境以及再融入社会的困难。”程捷说。

这种考量源自德国《刑法典》第46条第1款规定的刑罚裁量原则。

程捷进一步解释,在德国的刑事司法中,量刑首先考虑的是犯罪人的罪责,即包括对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和犯罪人人格的评价。犯罪造成的后果与危险程度,犯罪的方式、次数、工具,犯罪人的动机、目的,犯罪后的表现等因素都会作为量刑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法官必须考虑刑罚对被告人未来回归社会生活的影响。

“这种强奸犯罪本可能判得更重,但德国法官可能考虑到被告人已经因身份曝光和舆论压力承受了超出通常案件的痛苦,再叠加媒体曝光和社会排斥对他出狱后重学技能、谋划职业与重建生活方面的困难,最终判处了5年刑期。”程捷分析称。

不过,具体到邵Zhiting的案件中,社会复归因素如何影响量刑,需等待法官在判决书中释明。

前述发言人还回复南方周末记者,基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相当于德国宪法)所确立的人格权保护,即使在有罪判决已经生效后,报道里也通常不允许出现能识别当事人身份的信息。基本法规定在德生活的所有人享有人格尊严、人格自由发展等基本权利。

由此引出问题,公众对重大案件的知情权是否优于被告人的人格尊严?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赵宏长期关注德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她表示,不能预先认定某一项权利天然高于另一项权利,而应在具体案件中衡量每一项权利的范围和界限。

在她看来,公众知情权既服务于公共安全,也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审判,所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能要求公众一无所知。公众可以知道某人涉嫌犯罪的一些基本信息。如案件发生地、受害情况等。

但不能因为案涉公共利益,就在判决前,披露所有的个人信息和全部细节。如果媒体通过碎片化信息提前拼出完整的“案件图谱”,等于在判决前就形成定论。这不仅可能伤害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也可能侵害其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因而双方的权利都有边界,需在个案中平衡。”

此前,在邵Zhiting案的庭审中,有人担心,德国无权审理Zhiting在中国实施的迷奸行为。

这涉及德国刑法典中的代理管辖原则。程捷解释,德国《刑法典》第7条第2款第2项规定了外国人在国外犯罪,却在德国被发现,在哪些情形下可以适用德国刑法加以追究。

以邵案为例,德国法院审理其在北京酒店实施的性侵犯罪,并不意味着任何在德国生活的中国人在中国实施的犯罪都属于德国管辖。其前提之一是,相关行为在犯罪地国也必须构成犯罪。换言之,若中国刑法不认为邵Zhiting对未婚妻的行为构成犯罪,即便德国刑法持不同判断,德国也无法行使管辖。

“德国这项制度体现的是国家之间面对犯罪团结与共的理念。”程捷说,正因中德刑法均将该行为认定为犯罪,而行为人又身处德国,德国司法机关可以在难以引渡的情况下代替外国进行追诉,防止犯罪人利用引渡障碍逃避法律责任。

柏林州第一地方法院在通报中确认了这一点。其表示,基于德国刑法典第7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如果该行为在境外发生地也受刑罚处罚,且无法实施引渡,那么德国刑法典也适用于外国人。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外国人在德国受到刑事处罚后,申请移民、永久居留或者长期居留通常会受到严重影响。实践中,对于非德国籍因故意犯罪被判处较重刑罚后,很大概率会被驱逐出境。

多名国内出入境管理的业内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如果中国公民在境外因刑事犯罪被执行完刑罚后驱逐回国,入境记录会显示其被驱逐身份,但他们通常无法掌握其在国外的犯罪记录,“除非案件重大才会有通报”。

邵Zhiting一案庭审期间,有旁听人士发起了请愿,呼吁加大对利用药物实施性犯罪的惩处力度。请愿提出,将仇女动机及针对女性的杀害行为明确纳入量刑考量;完善警方犯罪统计和案件识别机制,减少漏报、漏统案件;并加强对相关犯罪者的司法精神医学评估,探索对具有高度社会危险性的犯罪者,刑满释放后适用保安监禁等长期监管措施。

截至7月10日,该请愿已征集到1937个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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