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独立革命的启示:国会专制必须推翻Newtalk

7/4/2026

美国今天庆祝独立革命250周年。 值得注意的是,北美13州先贤当年所要对抗的,不是早已不再拥有绝对王权的白金汉宫,而是英国国会的国会专制”。

七年战争(1756–1763)结束后,英国政府因债台高筑,开始向北美殖民地征收一系列新税(如《印花税法》、《茶税法》)。 英国内阁与国会主张,国会成员代表的是整个大英帝国的整体利益。 即使殖民地居民没有实质选出议员,他们在法理上仍被国会隐形代表了,因此国会拥有对全帝国课税与立法的绝对主权。

1766年,英国国会为了回应殖民地对印花税的反抗,虽然废除了该税,却同时通过了《宣示法案》(Declaratory Act)。 英国国会宣称,它在《任何情况下》(in all cases whatsoever),都拥有对北美殖民地制定法律与课税的绝对、最高权力。

这道法案将英国自1688年光荣革命以来确立的国会至上原则推向了极端,演变成北美人民眼中的国会专制。 在殖民地看来,一个不受宪法课责、没有制衡力量、且殖民地毫无发言权的国会,其专制程度与绝对君主制毫无二致。

1773年“波士顿茶叶事件”彻底激怒了英国内阁与国会。 为了惩罚桀骜不驯的马萨诸塞(麻省)殖民地,并重拾大英帝国的统治权威,英国国会于1774年春天连续通过了五项法令。 包含1. 波士顿港口法(Boston Port Act)──经济封锁,直至赔偿茶叶损失; 2. 麻萨诸塞政府法 (Massachusetts Government Act) ── 没收自治权,实施军事统治 ; 3. 司法公正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ct) ── 转移审判地,让英军免受地方审判; 4. 新驻军法 (Quartering Act) ── 强制民房征用,供英军进驻 ; 5. 魁北克法 (Quebec Act) ── 领土划归加拿大,封锁殖民地西扩路线。

自认为除了无法替人生孩子其他什么都能的英国国会,将这些法令称为《强制法案》(Coercive Acts); 但在北美殖民地人民眼中,这些全然剥夺地方自治权与司法权的法律,被愤怒地控诉为《不可容忍法案》(Intolerable Acts)。

英国国会原本的政治算计是借由重组麻省,孤立这个反抗的大本营,并警告其他殖民地不可效尤。 然而,其严酷手段产生了完全相反的“回力镖效应”,直接拉开了独立战争的序幕。

《不可容忍法案》彻底堵死了温和派寻求政治和解的路径。 英国国会用法律告诉殖民地:大英帝国的统治不容任何谈判,只有绝对的服从。

这迫使原本只想争取英国臣民权利的北美人民,走向了武装自卫。 不满一年的时间,1775年4月,盖奇将军派英军前往波士顿郊外搜查民兵暗藏的军火,便在雷克辛顿与康科特(Lexington and Concord)遭遇了严阵以待的民兵。

北美13州革命的导火线“波士顿茶叶事件”就是殖民地人民对英国“国会专制”的反抗 图:取自维基百科 版权规定:Public Domain

那声“响彻世界的枪声”(The shot heard round the world),正是在《不可容忍法案》所铺就的火药桶上被彻底引爆的。

美国之所以要从英国独立,不是因为要脱离英国国王的统治,而是要摆脱跟绝对王权同样听不懂人话,不管人民死活的国会专制。 为了避免重蹈英国的覆辙,美国独立之后设计总统与国会分别选举产生的三权分立制度,250年来证明了这个国家因此更为强大,也符合民主。

在台湾,我们看到的是本届国会上任以来,拥有多数席位的国民党与民众党国会议员全然不在乎选民的利益,代表的除了蓝白两党的党意,恐怕更是在替中国共产党颠覆台湾。 这已经不只是国会专制,更可能是国会卖台。 这样的国会,吾人有必要加以对抗、推翻。 尽管罢免失败后,他们能够做到任期届满,但其每一场发言、投票与不作为,都有必要更加严格审视,在他们争取下一场选举或其他公职时,让他们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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