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要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缴纳物业费
最近看到一条新闻还挺魔幻的:曾经“赶也赶不走”的物业,如今正大规模普遍退场。
据中指研究院研报显示,2024年至2025年,全国TOP50品牌物业在管项目主动撤场率同比上升37%;克而瑞物管的统计显示,2025年全年物业撤场项目达173个,其中第三、四季度合计130个,占全年七成以上。
2025年初至2026年3月底,共监测到住宅物业项目“撤场”案例212个,苏州、重庆、合肥、南京、成都、武汉、杭州、徐州等城市住宅撤场案例较多,总计占全部监测样本的65%左右。
这事儿之所以魔幻,是因为我们总习惯了“业主不满物业”,但现在好玩了——物业说我也不满你业主,我不干了总行吧!
事实上,现在业主给物业的打分普遍还在下降:2025年,物业服务行业整体满意度得分为72.9分,较上年微降。这说明我们习惯了的“物业质量差”情况还在变得严重。
但与此同时,很多物业公司也觉得业主过于挑剔、苛刻,尤其是在南京、苏州这些业主维权能力极强的地方,他们觉得“你拿着放大镜给我的服务找茬”,但同时却有很多人不交物业费,于是干脆也撤场不干了。
说到这里,就得关注关注另一条新闻了:多地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缴纳物业费,自觉清缴历史欠费。
起初我不太相信这条新闻的真实性,直到很多主流媒体报道之后。
这样能解决问题吗?我觉得根本不需要回答。
很多地方治理的思维,还停留在“行政力量主导”,只要一有啥事,如果各种手段都不灵了,最后就是“党员干部表率”,试图靠这个解决问题。
但现实是,物业费明明只是一个市场经济下的商业公司和一群服务消费者,二者之间的矛盾,为什么也要靠行政力量来试图解决?
市场经济之所以叫做市场经济,就是因为市场主体要起决定性的作用。在物业消费的领域,消费者和物业公司之间是有商业契约的——我交付物业费,你给我服务。
但现在行政力量介入,就直接打破了市场经济的原则,破坏了市场规律。
关键是,也根本不可能解决问题。
物业和业主之间长期的矛盾,现在到了一个总爆发的时候。
一方面是因为很多小区越来越老化,以前光鲜漂亮的时候大家皆大欢喜,但现在小区变旧了,物业公司就根本没有能力进行修缮,于是只好跑路。
另一方面,是因为长期的“无契约”,导致双方的不信任已经达到了极致的临界点。
以前为什么二者很难有契约?因为法律很少真正保护业主。物业公司往往有背景、有实力,即便一些小区业主通过组织和程序换掉了物业公司,人家依然可以通过暴力、冷暴力手段拒绝搬走。
在这些情况中,契约和法律往往都是缺失的。
这样一来,物业公司就逐渐演变成了“不公不私”的存在。你说它属于私企吧,人家官气十足,而且还很难换掉,对于业主也是“管理”的态度而不是“服务”。
但你说它是社区服务机构吧,它又完全是一个独立的市场化主体,自负盈亏、以盈利为目的,也没有财政支持。
这种状态本身就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市场经济下,应当有完全的市场竞争,也就是说业主如果对于物业费换来的服务不满意,完全有权利换掉物业。
但物业经常带有一种“管着业主”的色彩,就让这种市场竞争变得不充分了,甚至带有垄断性质。
“契约意识”,是一个社会物质方面开始提升的时候,必须跟上的东西。
如果物质发展起来了,但“契约意识”还完全没有萌发,到了一定的程度就会造成更大的问题。
现在这么多房地产,这么多楼盘和小区,契约意识跟不上,那这些小区只能是“披着现代化的皮,骨子里却是人治色彩严重”。
人治是不可能实现普遍的文明进步的,因为人治的随意性太大。物业往往被渲染为一种带有“道德属性”的存在,渲染自己跟业主共处了多久、多么不易,却忽略了业主“我只是付钱让你帮我打理好自己的生活环境”这个简单的契约。
契约意识跟不上,最后问题必定越积累越多。
这也是:越是市场经济,就越是客观上要求法治。
现在积累的问题后果就是,信任的彻底毁坏。业主就是不交物业费——这当然也是在违反契约,也是物业很不满的原因;但业主也说了,是因为你的服务不好,我才不交的。
说到底,这是一个“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物业和业主到底谁更不讲理?你没法说清楚,但问题的根源是确定的:当契约意识缺失,市场行为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保障,只会陷入“对方更赖皮”的道德化指责之中,而不是依靠法律、依靠规则来解决问题。
这种“对方更赖皮”的状态,就是契约意识迟迟无法普及所带来的恶果。
不光是物业问题,在交通法规执行中,因为没有契约,所以也常常陷入“无责者也要受害”的怪圈;在市场大环境中,因为没有契约,所以市场主体和消费者们只能“互相算计”——我钻你的空子,而我想方设法让你入坑。
最后清算的时刻,就是“谁都没钱赚了”,成为死局。
这也是经济上的“囚徒困境”。当每个视角都认为对方有迫害自己的可能,契约就无法进行下去,最后只能是互相吞噬、两败俱伤。
“物业服务那么差我就不缴费”;“你不缴费我就更加摆烂”。这种死结,也只有契约精神的恢复,才能真正挽救。
而契约精神的实现也只有一个前提:让法律运作。而不是靠行政力量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