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坛撕破脸,单依纯向李荣浩道歉华人生活网
刚刚,单依纯发文回应:“刚刚在彩排,下来我也在了解情况,同样作为创作者,我理解李老师此刻的心情,首先我很抱歉。我会和团队尽快搞清楚状况,给大家一个答复。我对李荣浩老师,和因为这件事造成困扰的老师们,诚恳道歉。同样作为创作者我深知版权意识的重要性,也一定会把这个红线标清。
最后,还是要感谢李荣浩老师创作的《李白》这首歌,给我力量和温度。谢谢李老师,再次深深抱歉。”
3月29日下午,李荣浩公开喊话单依纯,称对方在李荣浩方婉拒翻唱授权的情况下,强行侵权演唱《李白》。
随后,“李荣浩 单依纯强行侵权”话题冲上热搜:
近日单依纯方针对3/28 3/29深圳演唱会致电中国著作权协会与我方版权公司征求授权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 我方已邮件形式 明确 客气的婉拒了这个版权邀约案件
3/28日 单依纯方在没有拿到授权的情形下 强行侵权演唱 我方先致电协会 协会明确说明 并未授权 对方行为属于强行侵权 今日是假日 周一中国著作权协会以邮件形式补发盖章声明
单依纯 从你站上舞台那一刻 你作为其他导师的学员 我是否一直用最最积极正面的夸奖态度介绍你给全国观众 起码一直到昨天 我的态度是一样的 所以我释出的善意对于你来说 就是 如何呢 又能怎是吗
你在歌手节目中的翻唱 网上对于我本人调侃热搜满天飞 我保你万全 顺利登上神台 没有回复任何一字一句 你是来报仇的?仇恨是什么呢?要我说说吗?你承受的住吗?你确定你承受的住告诉我
希望你不要说你不知道 都是公司干的 这不符合你 如何呢 又能怎的态度 也不要在今晚的演出中黯然落泪 博取同情 毕竟你想清楚自己可以侵权的那一刻的你是自信的 把你的自信拿出来 当然你要这么说也可以 这是你的权利 这一切也只是我的建议
全网都在等我评价李白 我今天给一个评价
我认为并没有改变 包含李白的部分 从和弦到律动 并无太大变化 把真鼓改成电鼓 我认为这不构成所谓的改编 如果说 前后加的几段 我理解比喻成 一本书换了个书皮 本质内容没变 所以我不知道要评价什么
至于那些态度 舞台上表达的无所谓只是用无所谓的态度作为武器来赢得比赛 而不是真正的无所谓 因为真正的无所谓根本不会让你知道 这就是我看到的东西和评价
短短几年时间 从一个站在舞台上被吓的流眼泪的小女孩 到昨天的强行侵权 这些真的让人唏嘘
公开资料显示,李荣浩,1985年7月11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华语流行乐男歌手、音乐人、影视演员。
单依纯,2001年12月23日出生于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毕业于浙江音乐学院,中国内地流行乐女歌手。
未必是坏事。
3月29日下午,李荣浩在微博上以极为直白的措辞,指出单依纯在未获授权情况下,在个人演唱会上演唱其代表作《李白》一事。
没有模糊表述,没有行业套话,而是点名、点事、点责任——这在当下音乐行业里,并不常见。
事情的核心并不复杂:单依纯团队曾就深圳场演唱会翻唱《李白》,致电中国音著协向李荣浩的版权公司发出授权申请,但李荣浩的版权公司已通过邮件形式明确、礼貌地予以婉拒。在授权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歌曲仍然被公开演唱。这意味着,在商业演出场景下,作品的表演权未经许可被实际行使。
在《著作权法》框架下,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尤其在售票演出、商业巡演等场景中,演唱他人作品,是必须经过权利人许可的法律行为。从流程上看,既然发出申请,说明团队清楚需要授权;既然被明确拒绝,说明权利边界已被告知;在此之后仍然演唱,法律层面的性质就相对清晰。
去年,单依纯在湖南卫视《歌手2025》上的翻唱,应该是电视节目通常合作方取得音乐作品的使用许可,包括表演权、改编权(注意,这个不归音著协管)及相应的传播授权。这一版本当年也因带点疯感、又怪又可爱的呈现而广受关注,某种程度上帮助她进一步在大众破圈,成功“升咖”。
但节目中的授权不等于个人巡演授权。不同场景下,权利结构不同,商业性质不同,收益分配不同,法律逻辑也完全不同。
但李荣浩的情绪,并不仅仅停留在法律层面。
他在微博中回溯过往,提到自己在《中国好声音》时期“一直用最最积极正面的夸奖态度,介绍你给全国观众”;又提到在去年《歌手2025》期间,当全网热搜与舆论风向对李荣浩并不友好时,他“保你万全,顺利登上神台,没有回复任何一字一句”。这段文字里,能看出他作为行业前辈的良苦用心。
而当这次侵权事实发生时,他直接反问:“你是来报仇的?”
这句话说得很重。很明显,李荣浩的愤怒,已经超越了版权争议的理性讨论,更指向关系层面的失望:我非亲非故为你背书,你却在规则问题上选择无视,背后捅刀子?
毕竟,在音乐行业很大程度是人情行业,人与人之间的合作、推荐、背书,都是极其重要的信用资本。尤其在选秀体系与综艺生态下,导师、制作人、创作者与新人歌手之间的关系,往往既是专业关系,也是行业信用的延展。因此,李荣浩的不满,可以理解。
与此同时,李荣浩还提到了单依纯翻唱的《李白》“改编是否成立”的判断。
微博中,他对的评价相当明确:“并没有改变,包含《李白》的部分,从和弦到律动,并无太大变化,把真鼓改成电鼓,我认为这不构成所谓的改编。如果说,前后加的几段,我理解比喻成‘一本书换了个书皮’,本质内容没变。”
那么,什么样的变化,才算“改编”?
在法律层面,只要在原作品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并形成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即可构成改编作品。客观来看,单依纯的版本确实涉及部分词曲处理与风格表达上的变化,形成了她个人的独创性表达。
因此,从法律标准而言,这种变化已达到“改编”的门槛,需要事先授权。但正如李荣浩所说,其核心旋律与和弦结构依旧沿用原作框架,作品的音乐基因并未被重构,但这并不影响其符合法律上关于“改编”的定义,以及现场商业表演需要授权的前提。
从行业视角来看,在当下的演出环境中,热门翻唱往往是带动现场情绪的利器。但越是成熟的音乐市场,越强调版权边界,演唱会也并非情绪表达的真空地带。每一首歌,都对应着权利人、分账体系与合同结构。
李荣浩的愤怒,在某种程度上,是创作者对创作权利被轻视的反弹。他并未否认单依纯的才华,也未全盘否定其舞台能力,而是将矛头对准规则本身。他强调的是,你可以喜欢,可以演唱,但必须尊重版权,我同意你才能唱。
至于侵权责任是否完全由单依纯个人承担,则需要更审慎地看待。在大型巡演体系中,版权事务通常由团队法务或演出统筹部门处理。艺人是否知情,是否明确被告知授权状态,是判断主观过错的重要因素。从法律归责角度看,责任主体可能涉及演出主办方、制作公司乃至具体执行团队,而未必仅限于艺人个人。
这点从单依纯随后的道歉微博也得到了印证。“同样作为创作者,我理解李老师此刻的心情,首先我很抱歉。我会和团队尽快搞清楚状况,给大家一个答复。”这点后面应该会有一个完整的交代和回应。
不过,在公众舆论场中,名字出现在舞台中央的人,往往承担了最直接的评价。
当然,李荣浩之怒,既是一次具体事件的情绪表达,也是一次关于行业秩序的公开声明。它提醒所有正在快速上升的歌手——当流量、舞台与商业体量同步扩大时,对音乐版权的理解和尊重,必须同步升级。
就在刚刚,李荣浩再次对单依纯发出了4连质问:请问你用什么立场什么权利什么角度什么心态演唱?我倒要看看今天哪个NB的团队能把这个明目张胆的侵权违法案件糊弄过去!!!
之前采访中,单依纯提到说,自己没有李荣浩老师的微信。我建议呢,不如趁着这次舆论风波,赶紧把李荣浩老师的微信加上。最好的公关就是坦诚认错,有条件当面道歉和解,该赔钱赔钱,及时止损,才有可能取得李荣浩的原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