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有没有权利剥夺普通人的庸俗权?特正经的张某某
12/23/2025
有官媒说,2026年1月1日后,发不雅信息可能违法,后果严重至可罚款数千、拘留数日。
又有官媒辟谣说,这是误读,相关法规说的是淫秽信息,而不是说所有不雅信息。甚至是同一个权威官媒。
1.究竟还能不能发?如果能,那普通人如何区别不雅和淫秽之间的差异?
2.还有一些不算好人但也算不上坏人的人,想得更深一步:就算是淫秽信息,我也想在个人与个人之间发一发,在暧昧恋人之间发一发,在亲密爱情之间发一发,在恩爱夫妻之间发一发啊。
很多年前,在我小时候,非婚同居是大逆不道的事情;至于通奸,那是确凿的罪名。我深深记得当时公社(是的,那时候,还叫公社,不叫乡或镇)某个单位的一个漂亮小姐姐就是因为非婚同居被人从屋里拉出来,从此名声就臭了。可是我只觉得被围在人群中辱骂的她,真的好可怜。——看来那时候我就没啥道德感了。
后来,随着时代的进步,祖国越来越多地保护人民个人生活的自由,这两个词都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