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要推出第四份“历史性决定”?
10月15日,《求是》杂志刊发习近平《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一文,引发海内外广泛关注。外界有观点认为,这是习近平在为即将召开的中共二十届五中全会提前释放政策信号,甚至可能成为即将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全面从严治党决定》)的重要政策依据。然而,这篇文章实际上只是习近平2026年1月12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讲话的主要部分,并非专门为五中全会发表的新讲话。 值得注意的是,《求是》此时刊发这篇讲话,客观上容易使外界将其视为五中全会全面从严治党议题的主要政策信号。然而,根据本刊获得的《从严治党决定》稿,习近平试图推动的政治安排,远不止公开讲话所呈现的内容。 据本刊掌握的信息,该决定讨论稿此前已在部分省部级官员范围内征求意见。本刊获得文件后,已通过交叉核验确认其真实性。为了避免公众被误导和帮助公众更加全面地了解这一重大政治动向,《爆点周刊》决定提前披露该决定讨论稿的主体框架及核心内容,并对其背后的政治意图与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据不愿透露姓名的一位中共高级官员向本刊介绍:“《全面从严治党决定》的背景是,习近平中央已经充分意识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整肃路线所引发巨大争议和党内分裂,只是大家敢怒不敢言而已。习近平想通过这种‘若干重大问题决定’的方式,以党中央的名义,肯定其反腐路线的正当性,从而对自己的既往路线进行盖棺定论的同时,宣誓继续将该路线贯彻到底,进而为其二十一大继续掌握最高权力铺平道路。其官方表述为: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党强国的历史主动和深入推进从严治党的自我革命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 本刊通过研究该决定的讨论稿发现,除了对习近平18大以来的全面从严治党路线的肯定。决定的第一部分是“加强党的建设、确定并维护习近平的核心地位”,其方法论是:要求全体党员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系统学习近平党建思想,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等。
决定的第二部分是:强化组织建设。其具体方法论是:要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着力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续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决定的第三部分是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其主要方法论是:加大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对既往反腐败案件经验的总结,围绕填补制度空白和机制漏洞为抓手,有针对性做好建章立制,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加强以案示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决定的第四部分是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要从严从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拓展树立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 决定的第五部分是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 决定的第六部分是压实各级纪委责任,决定要求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以更高标准、更严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上述六个方面,是本刊记者根据《爆点周刊》透明度计划独家获得的《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讨论稿原文,进行梳理、归纳和提炼后形成的主要内容。出于保护信息来源及相关人员安全的考虑,本刊暂不公开文件全文及其他可能暴露信息源的细节。我们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接受本月底中共五中全会正式文件及相关官方信息的公开检验。
纵观中共百余年历史,中央先后通过了三份具有特殊政治地位的历史决议。第一份是1945年4月20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通过总结和批判党内历次错误路线,确立了毛泽东政治路线的权威,为毛泽东思想在中共七大上被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奠定了基础。第二份是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由邓小平主导,在全面否定文化大革命、承认毛泽东晚年严重错误的同时,维护毛泽东的历史地位,为改革开放确立了政治和思想基础。 第三份是2021年11月11日中共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由习近平主导,以总结中共百年成就为主,突出十八大以来的所谓历史性成就,进一步强化习近平的核心地位。从政治权力的角度看,这三份历史决议虽然产生于不同年代,政治背景和历史任务各不相同,但都具有一个鲜明的共同特征:通过对历史的权威解释,重新确认现实政治路线,为最高领导人的政治权威提供历史依据。毛泽东通过总结历史确立权威,邓小平通过纠正历史错误推动政治转型,习近平则通过肯定历史成就巩固自身权力。历史决议表面上是总结过去,实际上深刻影响着中共未来的政治方向与权力格局。 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执政以来,尤其热衷于通过具有宏大政治叙事特征的中央重大决定,确立自己的执政路线和政治权威。例如,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些文件虽然与三份历史决议在性质和历史地位上有所不同,但都体现了中共政治运作中的一个重要特点:通过中央委员会的集体决定,将最高领导人的政治主张上升为全党的政治意志,并以制度化、权威化的形式要求全党贯彻执行。
1956年2月24日夜,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作了《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秘密报告。报告长达四个多小时,披露了相当多关于斯大林的历史真相。 在本刊看来,习近平如今试图推出的《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是这一政治逻辑的延续。如果该文件最终获得通过,它将成为习近平执政以来主导出台的又一份重要中央决定,其政治意义显然不止于反腐败本身。习近平试图通过这份文件,以党中央的名义,对十八大以来持续十余年的反腐整肃路线作出系统性肯定,将原本充满争议的政治实践转化为不容轻易否定的中央政治结论,并以此进一步强化全党对其个人权威和政治路线的服从。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安排不仅着眼于总结过去,更指向未来的权力延续:通过对既往执政路线的制度性确认,为其在二十一大继续掌握最高权力创造政治条件。说到底,这份决定真正值得关注的,不仅是习近平准备如何继续反腐,而是他试图如何通过中央集体决定,为自己的执政历史作出有利于自身的政治定性,并将个人权力意志转化为全党的政治纪律。这种借助宏大政治叙事进行自我辩护、权力巩固和政治延续的操作,值得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与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