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修订需要回应哪些现实问题?
10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明确提出,要强化教师待遇权益保障,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任务负担,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
这部颁布于1993年、已陪伴中国教育走过30多年历程的法律即将迎来制度完善与更新。此次修订不只是对教师权益的再次强调,更是对现有长期存在的教师减负、责任转嫁等问题和弊端的制度性巡视。粗浅看来,修订工作需要回应以下数方面的现实关切。 首先,新法应该进一步明确职责边界,真正为教师减负。教师承担教书育人的职责,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校园事务都应由教师完成。对于与教育教学关联不大的社会性事务、重复检查,以及不合理摊派,应借助新法修订建立必要性审核与清理机制,明确哪些工作由教育部门统筹、哪些由学校承担、哪些确实需要教师参与,防止责任层层下压。 教育部办公厅2025年10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要求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汇演展览等非教学任务等八项新规。 上述规定虽然明确,但仍有违背工作要求的案例发生。今年年初,成都一小学被曝要求老师期末加班加点,排练节目参加年会表演。后经分管教育局核查属实,相关表演环节后被责成取消。这一现实问题揭示,教师法修订的目标之一是要确保教师能把时间还给课堂、还给学生。 其次,应进一步完善教师合法权益的表达与援助机制。成都案例能见诸报端,是教师投诉得到了上级部门核查响应,诉求表达推动了问题纠正。现实中,当一项工作被包装成“创优”“评比”“争先”或“外宣展示”时,即使任务与教学关系不大,也可能导致老师担心影响考核、评优而不得不配合。 因此,应该在法律层面上保障教师的意见反映渠道,明确受理、调查和反馈程序,并防止教师因担心影响考核、评优或职业发展而不敢提出合理诉求。 再次,应在法律层面上进一步强化管理者的责任意识。上述这些具体经历揭示了一个现实:教师负担不光来自教学本身,还可能来自管理流程中的层层加码、责任转嫁。因此,法律也应要求管理者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对于随意增加非教学任务、重复摊派工作或以形式主义方式增加教师负担的行为,应明确纠正机制和责任追究要求。 特别是对于教师人格尊严的保护,法律应该进一步予以明确。8月26日,四川凉山州雷波县秋季教育行政会上,部分班级平均成绩较低的教师被安排在写有“耻辱”二字的背景前合影。日前的调查通报确认,该行为严重伤害了教师职业尊严,并公布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舆论普遍认为,应该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完善问责制度,有效约束管理者羞辱教师的行为发生,防止教育管理会被简单粗暴的分数崇拜所代替,真正做到教育政策可监督、可追责。 可见,教师法修订的目标和公众期待的愿景,不仅是法律条文需要更加完善,更是长期积累的弊病有望得到实质性解决。 就在教育部下发“减负文件”后,重庆万盛经开区南桐小学老师一下子清理了手机中的5个无关APP,也不再承担巡山巡河及防火值守任务。山东威海望海园中学通过数据处理工具自动生成汇集学生荣誉证书、学籍信息的统计表格,为老师节约了大量精力。这些有效经验自然可以转化为人性化的法律制度安排。 反过来,保障教师权益并不意味着免除教师的教育责任。法律同样需要明确,教师应当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遵守职业规范,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总之,一部日趋成熟的教育法应当既有对教师职业责任的要求,也有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障;既有必要的监督管理,也有清晰的职责边界;要求教师履职尽责是应有之义,管理者同样必须对任务是否合理、安排是否科学负责。说到底,教育需要一个尊重专业、尊重规律的工作环境,不能让“尊师重教”流于形式。


